2010年5月24日 星期一

第二節 康德之批判論與自由意志之九

絕對理念乃一明確,然而不能理解之完整性概念,亦即,吾人將全知、全能、全德等完整性概念歸屬於上帝,然無能理解此等概念之完整意義;而此等概念界定上帝之本體存在。因此,於肯定上帝乃萬物存在之直接原因,並面臨萬物多重關聯性之事實,令人懷疑,個體並無獨立存在之能力。是否因為上帝能力有所極限?抑上帝賦與萬物存在之能力,其完整效力未能發揮?上帝能力有其極限,則與吾人對於上帝之完整性概念有違。問題應在上帝賦與條件之完整效力未能發揮。

基上所述,吾人可結論如下:人類與萬物之本體存在皆不受時空條件限制,具有絕對性與永恆性。而人類以及萬物於時空條件下,亦即於現象界,所顯現之相對性與有限性,乃因其本體存在,上帝所賦與存在能力之完整效力,未能發揮,因而受時空條件之限制。

人類之超驗絕對價值既已確立,則人應依據於靈魂自我之絕對、永恆性存在能力,期於經驗世界,免除時空條件之限制,而得其絕對價值。此,唯有純粹理性得辨識靈魂自我之絕對、永恆性存在能力,並演為先驗道徳法,既合乎自由,亦合乎本性,並於純粹實踐領域,以絕對命令下達予意志,以使吾人行為合乎此先驗道德法。

康德之自然神論超驗價值觀幾乎否定上帝乃人類之究極因與歸宿。故馬理當指出「於盧騷及康德後,此權利哲學乃壽終正寢,蓋待個人如同神明,且視個人所有權利無異於神之絕對與無限權利」(註六二)。

註六二:Jacques Maritain, Man and the Stat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 1951,pp.8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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