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31日 星期六

"人權之法理基礎"續述(二十八) 自然法的理型或理念(The Idea Of Natural Law) (7)

自然法的理型或理念(The Idea Of Natural Law) (7)
亞理斯多德開創一學說( doctrine ),謂人類乃萬物之一,與萬物同受自然法則的規範,但是,人類獨俱理性,有其自由意志,單獨受自然法的規範,人類據此優越性,支配萬物。
亞理斯多德已將自然法則( the natural laws )和自然法 ( the natural law ) ,予以區分 。而人類理性所認知的自然法 ( the natural law ) ,屬於道德範疇,攸關其所開發的目的論( Teleology ) 。
唯,就目的論而言,亞理斯多德據於有機體論宇宙觀,只談整體性的完全成長,不涉個人的目的。而康德據於機械論宇宙觀,倡言個人目的自主,本身得為一終極目的。雖然,兩者皆以上帝為究極因( final cause ) 。
註 :
亞理斯多德Aristotle揭示,人俱有自然的一份子和主人之雙重角色,此學說成為西方哲學的理性主義傳統。
See : The dual character of man as part and master of nature. Subject, as part of the universe, to the laws of matter and all creation, man, at the same time, dominates nature by his spirit which enables him to will freely, to distinguish between good and evil.
Aristotle, in his Logic, sees the world as a totality comprising the whole of nature. Man is part of nature in a twofold sense : on one hand he is part of matter, part of the creatures of God and as such he partakes of experience; but man is also endowed with active reason which distinguishes him from all other parts of nature. As such he is capable of forming his will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nsight of his reason.
(Quoted in W. Friedmann, Legal Theory, pp. 10, 99)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5年1月28日 星期三

"人權之法理基礎"續述(二十七)自然法的理型或理念(The Idea Of Natural Law) (6)

自然法的理型或理念(The Idea Of Natural Law) (6)
奧斐斯( Orpheus )說,世界的邏各斯( logos)和宙斯的邏各斯( logos )很接近,由此證實存有者的統一性。( col. 13, lines 1-3 )他又說,世界的名字就叫做宙斯。(cf. Heraclitus or Heracleitus , frags.1.32) (以上見默西亞˙埃里亞德前揭書,卷一,頁283 )
這世界的管控,在於神聖邏各斯---一個字,原本涵有深意的"文字"或"說詞",爾後(隨著赫拉克利特斯),同樣是一句說詞,表現宇宙的法則,最終是"理性"。謂此邏各斯( logos)維持宇宙於完美秩序。人能背離或反抗此秩序,但是,其人如此作為,無以干擾此秩序,反而傷害自己。
(The world is governed by divine logos---a word originally meaning "word" or "speech," then (with Heracleitus) also a speech that expresses the laws of the universe, and, finally, "reason." This logos keeps the world in perfect order. Man can deviate from or rebel against this order, but by doing so he cannot disturb it but can only do harm to himself.The New Encyclopedia Britannica, op cit., p.750. )
或許,赫拉克利特斯將世界的邏各斯( logos)和宙斯的邏各斯合而為一,稱之神聖
邏各斯,並視同理性。
但是,人的理性不等同神聖邏各斯。人的理性只能發現並遵守,不能創造宇宙法則。無論此宇宙法則稱之自然法則( the natural laws )或自然法 ( the natural law )。
唯,赫拉克利特斯所稱的宇宙法則,不指命運,無論是Moira or Aisa。
天何言哉 ? 四時行焉,百物生焉 ,天何言哉 ? (論語陽貨)
心存宇宙一元論( The Monistic Cosmology )或(和)唯一神論(Monotheism),宇宙法則何在 ?
唯循乎理性。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5年1月25日 星期日

"人權之法理基礎"續述(二十六)自然法的理型或理念(The Idea Of Natural Law) (5)

自然法的理型或理念(The Idea Of Natural Law) (5)
命運( Moira )的不可變性,並同時約束神和人,如是啟發人類自然法的理型或理念。
希臘自然哲學家赫拉克利特斯( Heraclitus or Heracleitus)認為,自然非僅實體( substance ) ,乃事物的關係和秩序。而其所謂,自然即事物的秩序( Nature is the order of things. ) ,此觀念稱之自然法的理型或理念(The Idea Of Natural Law)。
( See. W. Friedmann, Legal Theory, p.98 )
那麼,命運就是自然法的理型或理念 ?
其實不然,赫拉克利特斯所謂自然即事物的秩序,不指命運。
因為,所謂命運乃奧林帕斯諸神為人類編織的網羅。(見默西亞˙埃里亞德前揭書,卷一,頁283 ,註30)
赫拉克利特斯的自然觀念,係緣自古希臘首位哲學家( The first philosopher )和宇宙一元論( The Monistic Cosmology )創始者,泰勒斯Thales的周而復始之宇宙起源和形成( the origin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ordered universe or cosmos)觀 ,即"arche ; 太一 ; 第一原理"的概念。
Thales最早給予宇宙起源的說明,並以純粹自然生態詮釋,排除神祕成分。宣稱萬物皆源自水--據於內陸發現海洋生物化石的解說。( See, The New Encyclopaedia Britannica, Macropaedia, Vol. 25, 15th Edition, p.745 )
赫拉克利特斯所謂,自然即事物的秩序,排除任何神祕因素或成分,諸神為人類編織網羅的命運,就不在此範圍。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5年1月23日 星期五

"人權之法理基礎"續述(二十五)自然法的理型或理念(The Idea Of Natural Law) (4)

自然法的理型或理念(The Idea Of Natural Law) (4)
天帝Zeus為何聽從天后Hera之言 ? 與Zeus合而為一的Matis節制女神,其節制德性發揮智慧 ? 抑天后Hera提示宇宙規律不可變性的公義,不可挑釁 ? 誠然難以遽斷。唯天帝Zeus統治宇宙的德性,得自其前後天后,應可斷定。
Hera所稱的宇宙規律,即公義,乃themis正義之謂。其乃Themis法則女神的德性,亦是諸神的律法,維護命運( Moira )的不變性。
古希臘人似乎已發現母德的優越性。雖然,這已是題外話,仍值得重視。
命運( Moira )的不可變性,同時支配奧林帕斯諸神和人類,如是啟發人類自然法的理型或理念(The Idea Of Natural Law) 。(See, Herbert Muller, Freedom in Ancient World , p.160)
「諸神的命運( Moira )」,見{奧德賽}3.262。
「宙斯的命運(Aisa )」,見{伊利亞德}17.322及{奧德賽}9.32。
(以上見默西亞˙埃里亞德前揭書,卷一,頁283 )
柏拉圖語錄的Timaeus篇提到,"Oceanus and Tethys are children of Earth and Heaven, and from these sprang Phorcys and Cronus and Rhea, ...... and from Cronus and Rhea sprang Zeus and Hera,....( See, Timaeus, English translation by Benjamin Jowett, 40 e sq.)"
在Hesiod的神譜 ,Oceanus和 Cronus or Kronus是兄弟,同屬泰坦神族(Titans) 。
而Timaeus 將Oceanus輩份提高,成為Cronus or Kronus的父親。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5年1月21日 星期三

"人權之法理基礎"續述(二十四)自然法的理型或理念(The Idea Of Natural Law) (3)

自然法的理型或理念(The Idea Of Natural Law) (3)
天帝Zeus的神力,由其伯叔傳授。因此,得以取得宇宙最高統治權。
天帝Zeus的德性,隱隱約約,來自歷任天后。並以此等德性統治宇宙。
Zeus的首任天后Matis節制女神,後來與Zeus合而為一,乃Zeus的智慧來源。智慧就是懂得節制神力。
爾後,Zeus娶了高其一輩分的泰坦女神Themis(法則女神),themis(正義)代表神的律法,並歸屬於天帝Zeus的德性。
天帝Zeus的最後一任妻子,即天后Hera 。 (參考前揭書頁273)
天帝Zeus認為諸神受命運( Moira )的支配,而其本身的命運(Aisa)由自己決定。天帝Zeus不但不受Moira的支配,並可改變他人的命運( Moira ) 。
因此,Zeus 準備變更兒子薩耳珀多( Sarpedon )大限將至的命運,天后Hera提醒Zeus,若如此作為,將顛覆宇宙規律(即公義)。Zeus聽其言,尊重命運( Moira )是不得變更的法則,即使天帝Zeus不受其支配。(參考前揭書頁283)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5年1月18日 星期日

"人權之法理基礎"續述(二十三)自然法的理型或理念(The Idea Of Natural Law)(2)

自然法的理型或理念(The Idea Of Natural Law) (2)
Kronos和 Rhea生下Zeus。Zeus長大後,強迫Kronos吐出他的兄弟姊妹,接著釋放受Uranus監禁的Kronos兄弟。Kronos的兄弟,即Zeus的伯叔,個個傾囊傳授其神力予Zeus,作為回報。
爾後,Zeus征服泰坦族神( Titanomachy) ,又征服Gaea和冥府之神(Tartarus)的兒子泰封( Typhon ) ,贏得宇宙統治權。
Zeus坐上宇宙最高統治者寶座之後,作出若干權力分配 :
海洋和冥府分由其兄弟Poseidon 和Hades 管轄。天空歸Zeus本身管理,宇宙天帝就是Zeus。大地和奧林帕斯由諸神共管。
( 見前揭書頁273 )
天帝Zeus 的權力,並非來自繼承,而是得自武力征服。
那麼,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
如何建立於天界 ? 並將此無為而治的模式,推而廣之,以普及於宇宙。
天帝Zeus以何德為政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5年1月17日 星期六

"人權之法理基礎"續述(二十二)自然法的理型或理念(The Idea Of Natural Law) (1)

自然法的理型或理念(The Idea Of Natural Law) (1)
古希臘的初始之神不同於初始人類,並非出生自土地。
Hesiod說,最初存在的,只有混沌apeiron (無限) ,不知何故出現了「廣袤無垠」的蓋亞(Gaea ; Gaia,大地女神)和愛神(Eros) 。
當然,Hesiod沒有進一步推測,初始之神另有其來自,或斷定初始之神,是自有也是永有者。
蓋亞「生下和自己相同的生命,能夠將她完全覆蓋,即是燦爛如星辰的烏拉諾斯( Uranus )天神{[神譜] 118 sq.} 。
( 見默西亞˙埃里亞德著前揭書,頁270)
Gaea和 Uranus生下,六泰坦族神( Titans ),Oceanus和克羅諾斯( Kronos )皆是其一,六泰坦族女神,麗雅( Rhea )即是其一,以及三位獨眼巨人塞克羅浦斯( Cyclopes ) ,三位百臂巨人。統稱烏拉諾斯族神( Uranides ) ,乃第二代神 。
( 同上)
Kronos在Gaea的慫恿之下,閹割Uranus,約略取得宇宙統治權,唯統治基礎並未建立在理性,倒是嫉父戀母情結,其原型( Archetype )已見。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5年1月15日 星期四

"人權之法理基礎"續述(二十一)人類的黃金時代(2)

人類的黃金時代(2)
克羅諾斯Kronos的統治,結束金族人種天堂般的人神共住時期,然而,開啟人類的黃金時代。
黃金時代有時間性,亦即,此時代的金族人種的壽命是有限,不再是壽命如黃金的天堂時代。所以,統治者克羅諾斯Kronos稱時間之神。
天帝Zeus創造的勇士族,在克羅諾斯Kronos的統治下,於天帝Zeus所賜予的幸福之島「極樂世界( Elysium ) 」,回味金族人類的黃金時代。何止 ! 勇士族的壽命如黃金恆永,沒有時間性,回味金族人種的天堂時代。
無論如何,初始金族人種的黃金時代,和現今勇士族的回味黃金時代,乃至洛克所述的黃金時代( See, John Locke, Second Treatise, §.111) ,並非自然狀態,而是存在統治機制,更且,這個統治機制的建立者,還是黃金時代的締造者。
然而,洛克所述的黃金時代,賢明統治者所領導的統治機制,係依社會契約結束自然狀態而建立。
那麼,克羅諾斯Kronos的統治機制是否基於社會契約 ? 亦即,克羅諾斯Kronos和金族人類與勇士族人類,有否締結任何約定( Covenant ) ?
或者,神的邏各斯( Logos )和人的理性( Reason ),皆同其神性( Nous ; Divine Mind ),得以自然法為基準,並互相同意遵守自然法,作為統治機制的基礎。
若然,則克羅諾斯Kronos的統治機制和洛克所述黃金時代的統治機制,並無實質差異。
如是,當可確立人和神共同理性,進而探討自然法的理型或理念(The Idea Of Natural Law )。
註 :
時間( Time )的設定,參考 Timaeus, English translation by Benjamin Jowett, 37 e. sq.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5年1月12日 星期一

"人權之法理基礎"續述(二十)人類的黃金時代(1)

人類的黃金時代(1)
赫西奧德( Hesiod )述說 :「諸神和人類有相同的起源。」([工作與時日] 109 sq.) 但是,初始人類是從大地出生(gageneis) ,不是諸神所生或神所創造。
人還是胎生,是不是從另一世界福盡命盡而來此受生?
赫西奧德並沒有進一步說明。
初始人類有著黃金般的壽命,故稱金族人種。金族人種只有男性,和諸神一起生活,是諸神「孔武有力的兄弟」。這些人過著「如諸神一般的生活,他們無憂無慮,遠離痛苦和不幸。」([工作與時日] 112 sq.) 他們不需工作,因為土地提供他們一切所需。他們的生活充滿舞蹈饗宴和各式各樣的娛樂。他們不知道疾苦,也不知道死亡,即使他們死亡,也都在睡眠中,安詳逝世([工作與時日] 113 sq.) 。
初始金族人種天堂的生活時期,因為克羅諾斯( Kronos )的降臨和統治而結束。
(以上摘自前揭書,卷一,頁276)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5年1月9日 星期五

"人權之法理基礎"續述 (十九)幸福之島( 2 )

幸福之島( 2 )
唯,幸福之島,荷馬( Homer )時代稱極西之地。在大地一個遙不可及的地方,如何定位 ?
被尊稱為希臘第一位哲學家的Thales,引進巴比倫的天文學知識( Babylonian astronomical knowledge ) ,預測日蝕( predicting an eclipse of the sun ) 。( See, Britannica Encyclopaedia, Macropaedia, Vol. 25, 15th Edition, p.745 )路西帕斯( Leucippus )和德謨克里特斯( Democritus )的宇宙觀和天文發現,在蘇格拉底和柏拉圖時代,大地是球體,已盡人皆知,畢達哥拉斯信徒( Pythagoras' disciples )指出,幸福之島,極西之地,指的是太陽和月亮。荷馬( Homer )時代的大地神話地理學已被顛覆。( 以上參考 : 默西亞˙埃里亞德著,前揭書,卷二頁197。)
佛陀教導韋提希夫人(阿闍世王的母親)觀日落之處,應不會被解讀,太陽是幸福之島,當然也是西方極樂世界( Western Elysium)。雖然,幸福之島和西方極樂世界的幸福之人,皆是男性。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5年1月6日 星期二

"人權之法理基礎"續述 (十八)幸福之島( 1 )

幸福之島( 1 )
極北居民所居住的國度,可稱作幸福之島。但是,希臘神話另有幸福之島,稱極樂世界(Elysium) 。此世界是天帝Zeus 所創設,至今仍在。
赫西奧德( Hesiod )將人類的演化,作出金族、銀族、銅族、勇士族和鐵族的排列順序,是一種退化論。勇士族出現在銅族和鐵族之間。銅族是殘暴好戰的民族,天帝Zeus遂創造新世代勇士族。
勇士族因參與底比斯和特洛伊戰之前的重大戰爭,而出名。天帝Zeus將戰場榮歸的勇士,安置在大地的盡頭,幸福之島。他們沒有死亡,生活在幸福快樂中。這個極樂世界(Elysium) ,從開始到現在,皆由時間之神克羅諾斯( Kronos)統治。
這個幸福之島有統治者,沒有死亡,較類似伊甸園,但不同於極北居民的無政府狀態。 (參考前揭書頁277)
所以,幸福之島,並非洛克自然狀態的取樣對象。
時間之神克羅諾斯( Kronos)統治過黃金時代,那會是洛克所說的黃金時代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5年1月3日 星期六

"人權之法理基礎"續述(十七)又一自然狀態恆境─極北居民(6)

又一自然狀態恆境─極北居民(6)
阿波羅( Apollo )的祭司阿巴里斯( Abaris )是極北居民,能御箭飛行。既然是阿波羅( Apollo )的祭司,就是德斐神廟阿波羅神諭( Delphi Oracles )的傳達者。
德斐的阿波羅神諭( Delphi Oracle )如是啟示 : 認識你自己 ( know thyself )。
極北居民,皆能御箭飛行 ? 那不是重點。
認識你自己,知性、認識和智慧,那是神性( nous )的典範。
這是極北居民的天性。
德斐神諭是阿波羅( Apollo ) ,長年年年三個月,造訪極北居民的國度,矚託阿巴里斯,帶給雅典、希臘乃至全人類的珍貴禮物。( 以上參考前揭書卷一頁296, 298,卷二頁192。)
"nous"是神性,也是理性 "reason","認識自己",從蘇格拉底Socrates開始,柏拉圖Plato接棒,亞理斯多德Aristotle延續,希臘哲學成為全人類智性生活的指引。
理性駕御意志 ,如鳥展雙翼,自由自在。
如是,理性指引智性生活,"合乎自己天性的生活,即合乎自然的生活"。
{To live in agreement with oneself, then, that is to live in agreement with nature.
Cf. The basis of human happiness, "Zeno" said : is to live in agreement (with oneself). A statement which was later replaced by the formula " to live in agreement with nature ". See, Britannica, op.cit., p.749}
這就是極北居民堪與鬱單越人比擬的德性。
但是,洛克先生為什麼倆者都不提 ?
因為,這兩個自然狀態的恆境,不在社會契約的適用範圍 ? 當然,也不希望無端引起外界的干擾。
然而,一旦轉輪聖王出世,北鬱單越洲成為開放空間,極北國度豈能例外乎 ?
敬請期待。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5年1月1日 星期四

"人權之法理基礎"續述(十六)又一自然狀態恆境─極北居民(5)

又一自然狀態恆境─極北居民(5)
依據赫西奧德Hesiod 的說法,初始的人是從大地出生(gageneis) 。隨著時序與更替 ,約略可分為金族、銀族、銅族、勇士族和鐵族。
初始人類稱金族,過著天堂的生活。因第二代神克羅諾斯( Kronos )的降臨和統治而結束天堂時期。也在克羅諾斯( Kronos )的統治下,過著黃金時代。
天帝宙斯Zeus征服泰坦神族等烏拉諾斯神族( Uranides )和泰封神族後,取得宇宙統治權,釋放克羅諾斯 ,封其為樂土之王,統治幸福之島的勇士族。
金族人類在克羅諾斯被囚禁於地府期間,就已消失 ?
赫西奧德Hesiod 說,金族的人被大地掩埋之後,諸神就造了次等的銀族人。因為他們有罪,又不想獻祭諸神 ,宙斯毀滅他們 。然後,宙斯造了殘暴好戰的銅族人, 彼此殘殺直到最後一人 。宙斯又造勇士族,因為參與多次大戰而出名,未戰死者, 安置在幸福之島,由克羅諾斯統治。爾後是赫西奧德所屬的鐵族人。 (參考前揭書,頁276, 277)
極北居民竟然不在赫西奧德Hesiod 所說的金族、銀族、銅族、勇士族和鐵族之列。
哦 ? 極北居民不是希臘人 ! 他們不在奧林帕斯諸神的命運羅網( the net of moira or moirai )內,是化外之民 ? 亦不在天帝宙斯的宇宙管轄( the cosmological jurisdiction )內,是方外之民 ?
或是,他們是第一代神Gaea的神姊Eros 的子孫後代 ?
即或如此,極北居民應有其德性。
希臘人怎麼說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