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4日 星期五

自然權利 (二十六)Natural Rights ─ The Inalienable Rights of Life,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盱衡人類諸重大事件的發展,勢必演成一人民羣體,解除其與另一人民羣體互涉的政治關聯,進而立於諸世界強權之中,擁有獨立與平等的地位。此乃上帝的自然法則與自然法所授與。茲為順應人類輿論的呼聲,督促渠等應正告世人,諸驅使渠等步上獨立之途的緣由。」

以上是美國「獨立宣言」開頭第一段的漢譯。「原文」見前”自然權利(二十五)”貼文。

“ When in the course of human events”,盱衡世局,盱衡世局的發展情勢。”When”作”considering”解,盱衡,深思熟慮,審慎評估主、客觀情勢。

美國獨立戰争於一七七五年四月十七日爆發。潘恩(Thomas Paine)渡海來到北美洲,鼓吹「獨立」,認為不應僅為抗稅,而應為獨立而戰。因此,寫下「常識」(Common Sense,1776.01.10)小冊子,就「獨立」的必然性、正當性與可行性,作正面評估,該小冊子(pamphlet)發行不及數月,就銷售出五十萬本,促成「獨立宣言」獲得當時聯邦十三州代表全體一致同意。

傑佛遜(Thomas Jefferson)在「常識」的論述基礎上,更依據自然法則、自然法、自然權利(皆源自上帝)的普遍性、權威性,確立「獨立」的正當性,擬定「獨立宣言」,為全人類立下「人民自決」的不朽文獻。

“Human events”的”events”,俱重要、重大性質,其發展(Course),足以形成人類新文明,故而譯作「人類諸重大事件」。

「宣言」所稱”諸重大事件”,並非指啟蒙運動(The Enlightenment),而是指啟蒙運動的原動力(Factors)。此原動力改變人類對於自然法則與自然法的觀念,推動新文明。啟蒙運動只是其發展,而非結果。

諸原動力或諸重大事件,來自兩位英國人的三大著作:
即牛頓(Isaac Newton,1642-1727)的”Principia,1689─Mathematical Principles of Natural Philosophy”,與洛克(John Locke,1632-1704)的”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1690”,和”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1690”。

牛頓的「原理」─自然哲學的數學原理(自然哲學即物理學,Physics),揭露兩大定律:一、運動定律(Laws of Motion)及二、萬有引力定律(Laws of Universal Gravitation)。此兩定律建構機械論(Mechanism)的自主性宇宙觀。宇宙呈現自動、自律、自主的秩序,這就是自然法則(Laws of Nature)。亞里斯多德(Aristotle)以來所建立的有機體論(Organism)的目的性宇宙觀面臨解體,人生而不平等的社會觀,就得從新取樣,依叢林法則─弱肉強食、「勝者為王,敗者為冦」?如何建立俱說服力的道德原理?

基此革命性自然法則,美利堅合眾國「立於世界強權之中,擁有獨立與平等的地位」,「此乃上帝的自然法則與自然法所授與」。「宣言」如是宣示。

上帝仍是自然法則的賦與者與自然的創造者。自然乃至自然法則俱高深、精細的數學原理,上帝的智慧,無與等者!而且,「為而不有」,且「無為而治」,上帝可以不涉入宇宙秩序的運作!牛頓說道:「上帝偶而要為宇宙這超大時鐘,上上發條。」現代人已不知什麼叫「發條」,當然,也不用問牛頓為什麼要這麼說!

「有、無、生成」,宇宙生成論(Cosmogony)是人類無限空間,無中生有,因為,「無中不生有,有又從何而來」,是人類智慧的「大黑洞」,永遠的「大問題」,也是智慧與知識的大寶藏,從已知求未知,開發無限、無量知識,所以,「宇宙生成論」給予人類無限空間。

「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復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無量百千億劫以身布施。」(見金剛經)

望著日出,這太陽系運行的軸心,太陽(The Sun)燃燒自己,照亮、溫暖整個太陽系。這也是自然法則。這是上帝的設計,或是菩薩的願行?燃臂供佛或利益眾生?每個人都有不同解讀。

千萬別說出:「曬太陽可以免稅,這是德政!」

自然權利就是有上帝的創作、賦與創作物法則,及菩薩願行作先決條件,而這些條件永不撤銷?(待續)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st)

2010年9月19日 星期日

自然權利(二十五)Natural Rights - The Inalienable Rights of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台灣) 東吳法研所所長 梁鋆立博士,曾屈尊「外交部條約司」司長,深知「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對於西太平洋安全的重要性,務必忠實履行條約義務。

該條約第三條規定:
「締約雙方進行強化其自由機制,於經濟發展和社會福祉的開發計劃,雙方採行合作。並且加強推動其個人和集體的努力,以達成此等目標。」

杜勒斯國務卿延續杜魯門總統的圍堵政策,並且仍界定自由民主世界與共產集權世界的對抗,其癥結所在,就是意識型態的衝突。因此,在艾森豪總統的授權下,簽訂「共同防禦條約」,並在條約第三條明定,雙方強化其自由機制,以健全民主自由的意識型態。

「自由」是共同防禦的目的,「自由」也是共同防禦最強而有力的手段。惟,蔣氏父子竟以「戒嚴體制」,強化自由機制,不避「以手段害目的」的方法錯誤。也難怪「兩蔣」的「反共」威信,在他們的徒子徒孫心目中,早已江河日下,不知還殘餘多少?

「不朽美國歷史文獻」(Living Documents of American History),係美國名歷史學者Henry S. Commager所編選,由美國新聞總署發行。代表美國官方對於「自由」的權威詮釋,因此,尹老師基於「美式自由」合乎王道的認知,採為「教材」。梁所長認定此「教材」,符合「共同防禦」的宗旨,予以認同。

「兩老」默默代替「政府」,忠實履行條約義務,因而,開辦此課程,講授「不朽美國歷史文獻」的精要,用心良苦!

無論基於任何用心,這課程不是專為我而開辦!應該行之有年,「尹大使」的稱謂,是老學長傳下來,可能,有東吳法研所,就有此課程!

課程還未上到一半,中、美斷交(一九七九、一、一),共同防禦條約將廢止(一九八○、十二、三十一,失效),課程仍繼續!

恩師梁所長在「國際法專題研究」的課堂上,提出解說:

不是「斷交」,而是美國不承認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

「斷交」只是外交辭令(Euphemism)。
中華民國政府不被承認代表中華民國?中華民國?

梁師回答:Castles in Spain,海市蜃樓,已不存在。

國家的國號可以變更,英國就變更好幾次國號,誰能說出英國現在的正式國號全稱?

梁師繼續說道:

中國已變更國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但,無論國號如何變更,國際社會已逐漸不承認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

在民主國家中,英國首開其先,聯合國在一九七一年,以大會二七五八號決議案,作出同樣決定,日本隨後,美國亦不得不做出同樣決定。但是並無美國背棄盟友之事!

梁師以上述要旨,率領學生赴「中研院」,作專題演講,希望社會能瞭解真相!

回到學校,梁師意猶未盡,要我们研究(東德)蔡司光學控告(西德)蔡司光學的案例。

英國政府不承認東德,然而英國法院判決(西德)蔡司侵害(東德)蔡司的商標權益,判決理由為何?

梁師開門見山問詢,我隨即回答:”Entity”!過了一陣子,恩師叫出:對!對!

”Entity”,恩師就是要我們(包括社會大眾)認知:中華民國政府在普遍不受國際社會承認代表中國,還是一個Entity的政府,一個”Political Entity”的政府,美國稱之台灣當局(Taiwan Authority)。然而這個”政府”或這個”當局”,其權力來源,不是中國而是這個”Entity”,無法逃避「統治基於同意」原理及「主權者的權利與自治」不可剝奪原則。

「兩老」的用心-苦心孤詣,就在此「自覺」與「認知」,尤其,尹老師俱國大代表的身份。

一個國家,一個政府.
中國只有一個政府能代表.

豈容「各表」!檢驗權力來源,不就不辯自明!

「兩老」的用心,應該是以「自覺」為限。

惟一九四九年的大逃亡,就是不折不扣的「人民自決」大行動!當事人或相關當事人做何解讀?

一、出埃及,尋找「應許之地」(Promised Land)。
二、英格蘭清教徒,於一六二○年耶誕節前後,抵達北美洲,得到「應許之地」。
三、一六四三年,滿洲人征服大明國。
四、一六八三年,滿洲人征服台灣、澎湖。

無論作何解讀,這段「人民自決」的開啟文,值得共賞,附錄於后:

「When in the course of human events, it becomes necessary for one people to dissolve the political bands which have connected them with another,and to assume among the powers of the earth,the separate and equal station to which the Laws of Nature and of Nature’s God entitle them,a decent respect to the opinions of mankind require that they should declare the causes which impel them to the Separation.」

(待續)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2010年9月9日 星期四

自然權利(二十四)Natural Rights – The Inalienable Rights of Life,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尹老師當過大使,我們尊稱他「尹大使」。俱「國大代表」身份。
尹老師提過,帶回一本Max Weber的書,被海關沒收。Max Weber就是Karl Marx,「警總」不理會任何說明。
「大使」「國大代表」,碰上「反共」,照樣沒折!
解說完「杜魯門主義」,已經最後一堂課。尹老師以其親身經歷,回答我的提問:
「戰後,奉命接收南京。
我是從重慶飛抵南京,第一架飛機,第一位步下飛機的接收人員。」
「你們知道嗎?美國飛機,美國人駕駛,機上一袋袋美金,作為接收費用,美國政府提供。」
自助、人助、天助,尹老師平和道出,中國人所稱「抗戰勝利」,是怎麼回事?
美國正式向德、義、日宣戰前,為維護人類自由,羅斯福總統已依「租借法案」(Lend – Lease Act, 1941.3.11),提供英國;蘇聯、法國、中國及其他盟國,大量軍事物資的援助。中國部份就高達十六億美金之譜。美國在一九四四年初,其軍事工業生產量能,已超過德、義、日總和的兩倍,美國國力超強!
戰後,美國立下「不要求戰敗國割地、賠款」的原則。而且,投入三百億美元,作為歐洲復建費用。日本戰後的社會重建,也在美國大力支援下,全面進行。而中國等不及美國的協助復建,竟然在「成王敗寇」的內戰下,一方潰敗,為免於遭受「清算、爭鬥」,才有一九四九年的大逃亡!
撇開國共的鬥爭史,回到正題:
美國為什麼能這麼強大?
美國為什麼能這麼饒富人道精神,表現出不折不扣的「王道」精神?
引述林肯總統在「蓋茨堡演說」的一段話,就能得到明確解答。
「Four score and seven years ago Our Fathers brought forth on this Continent a new Nation, conceived in Liberty and dedicated to the proposition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八十七年前,吾等父老在此大陸建立一新國家,其乃自由所孕育,且建國後致力於落實所有人生而平等的國家發展目標。)
自由(內涵平等原理)使美國強大,自由的平等落實使美國饒富人道精神。
自由是理性事實,是道德不可欠缺的基理(Postulate),因此,自由是理性說服力(Persuasion)的基礎。
王道就在「捨暴力就說服力」(From force to Persuasion)。以「德」服人,不就在理性說服力的運用?自由就是說服力和道德的源頭。
湯恩比(Arnold Toynbee)對於林肯總統的「解放奴隸」,予以高度評價:林肯總統使得美國工業化後,「農奴」不轉為「工奴」。但湯恩比認為林肯之所為,拜「民主制度內涵人道精神」之賜。
林肯一生所受正式教育不及一年,勤於自學,其隨手讀物:
「The Bible , Robinson Crusoe , Aesop’s Fables , The Pilgrim’s Progress , Weem’s Life of Washington and A 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自由才是林肯的人道精神來源,其自由源自基督教,尤其是清教徒(Pilgrims)的信仰。
自由、上帝、永恒,就是林肯總統的道德基礎。
湯恩比曾預期俄羅斯(Russia)領導西方文明復甦。然而,冷戰結束(1991年),東歐共產集團及蘇聯相繼解體,自由的曙光才得以重現於此等地域,希望是新文明的帶動!拭目以待。
(以上參考:Arnold Toynbee , A study of History , abridgement of Volumes I-X , by D.C Somervell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 pp 282~283 , 239~240. (2). Abraham Lincoln and the United states , edited by A.L Rowse , P.6.)
中國自鄧小平領導改革後,迄今三十年,已登上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寶座,可喜可賀!
然而,若中共當局漠視自由,漠視「捨暴力就說服力」的固有王道精神,其未來經濟成長必現侷限性,尤其所謂「和平崛起」,說服力有限!
海峽兩岸,在WTO的架構下,已簽定經貿合作架構協議(ECFA)。沒有自主性(Autonomy)就沒有自由貿易,但願兩岸主政者勿背離自主性原則,背棄人民的自主權。
有鑑於自由就是王道,而美國建國以來最能表現此王道精神,因此,尹老師不計個人的毀譽,承擔此傳「道」重任,講授「不朽美國歷史文獻」精要,東吳法研所所長呢?

(待續)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2010年9月4日 星期六

自然權利(二十三)Natural Rights – The Inalienable Rights of Life,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喬治。華盛頓(George Washington),北美洲獨立戰爭的軍事總司令,一七八九年制憲會議主席,美國首任總統,一七九二年連任。一七九六年九月十七日發表「告別演說」(Farewell Address),宣佈退休,恢復平民身份與生活。
假定華盛頓總統意志不堅,繼而接受終身總統,也因此,立下終身職總統慣例,「三權分立,權力制衡」的憲政體制,必另有一套精闢的詮釋與解說,其或有獨到之處,能不令人「敬謝不敏」!當然,間或有「禪讓政治」的佳聞,能一笑置之?
或許,華盛頓總統只是回應潘恩(Thomas Paine)在「常識」(Common Sense)的主張:「法律才是北美洲的君王。」
華盛頓總統擔任過制憲會議主席,與所有制憲代表,共同接受人民的委任,制定憲法(The Constitution;The Constitutional Law) – 這是洛克的神聖社會契約(The Social Contract)。知道「權力的來源與歸屬」,恪遵憲法「三權分立與權力制衡」的精義,確保人民的自然權利,保障自然權利的不可剝奪性與不可讓渡性。
洛克以自然權利的不可剝奪、不可讓渡為基理(Postulate),演繹(deduct)政治理論,建構保障自然權利的政治社會或公民社會(Political or Civil Society)。
美國諸開國元勳(The Founding Fathers)將洛克的政治理論予以實踐,建立美利堅合眾國,開創以自然權利為道德、政治、法律原理的新文明。華盛頓總統一篇「告別演說」,竟然開啟此新文明?!或,至少是作關鍵性的註解!?
「告別演說」揭示尊重憲法、維護憲法是民主的基石,法治(Rule of Law)由此紮根。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承擔守護憲法的法定職責,此「告別演說」正是最大的鼓勵。
華盛頓總統在其「演說」中,期勉政治人物對於公共事務,應有高道德與忠誠。而且,更應摒棄「黨與黨、黨內派系」的紛爭與糾葛。
尹老師不禁問起:
誰知道美國民主黨或共和黨主席(黨魁)?
誰曉得哪位美國總統兼過黨主席(或黨魁)?
大家會心一笑!
假定那位美國總統爭取黨主席,可能是冷嘲熱諷的開始!希特勒黑色笑話馬上登場!
民主黨或共和黨的確各有其黨綱(或黨意),誰敢拿黨意比擬民意,進而控制黨和黨意!
這就是美式民主的特色!
日本現在仍有人爭黨魁,而且,競爭者俱首相身份。
日本人是否應該向美國人學習民主?
的確,在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羅斯福總統(Franklin D. Roosevelt)當上四任總統,然而,美國憲法因而增修「連選得連任〝一次〞」。蔣介石也修憲,去掉連選得連任「一次」的「一次」。
「一次」的增訂與刪除,民主與專制,截然有別!
「獨立宣言」與「告別演說」之後,尹老師另選六篇:門羅總統的「門羅宣言」(Jams Monroe’s 〝The Monroe Doctrine〞)威爾遜總統的「十四點原則」(Woodrow Wilson’s〝The Fourteen Points〞)及羅斯福總統與丘吉爾首相的「共同宣言 – 大西洋憲章」(Franklin D. Roosevelt and Winston Churchill’s 〝Joint Declaration – The Atlantic Charter〞)延續獨立宣言的殖民地獨立自主與自決原則等論述。而林肯總統的「蓋茨堡演說」(Abraham Lincoln’s 〝The Gettysburg Address〞)與羅斯福總統的「四大自由」(Franklin D. Roosevelt’s 〝The Four Freedoms〞)闡述美國立國精神 – 自由及自由的平等落實。
此五篇幾乎是聯合國憲章的宗旨,也是聯合國人權法的主架構。
最後一篇是杜魯門總統的「杜魯門主義」(Harry S. Truman’s 〝The Truman Doctrine〞),揭示美國全力支持「人類的追求自由與抵抗自由的侵犯」的堅定意志。
尹老師授課期間,在一九七八年九月至一九七九年六月,當時,美麗島政團已成形,「疾風」如影隨形作「反正」,國民黨等著「合」 - 捉人。而黨外雜誌如春風中野草,廣大讀者群必須與「警總」爭先恐後搶書籍!
尹老師是何許人?
在戒嚴時期博愛特區,講授「獨立、自由、民主、人權」。
東吳法研所所長梁鋆立博士又是何許人?特別授意開此課程?
(待續)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