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3日 星期五

火車勾甘蔗(結論‧Ⅵ)官逼民反(七)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六日,李承晚等朝鮮有識人士成立「獨立籌備委員會」,訴求「立即自治」。拒絶同盟國軍事佔領當局的「接管」,並抗拒同盟國所提「四國五年託管計劃」。恢復所有朝鮮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進而,「接收」日本人在朝鮮半島所設立的「殖民政府」及其經營的「殖民事業」,並要求日本政府「賠償」和「道歉」!

「接管」是戰勝國的自衛權,要求戰敗國「屈服」,防止戰火重燃。故而,接管佔領地區的政府與公權力,維持該地區的公共秩序與安定,終止戰事,以俟交戰雙方簽定「和平條約」,正式結束戰爭。完成上述任務,結束佔領。

「託管」是戰勝國的善意,除提供保護外,並協助、輔導該託管地區人民,達成「完全自治」。但是,「託管」必須照會聯合國託管委員會,以取得正式名義。

「接收」,除受降者接收投降者的繳械、軍用物資、軍事設施外,接收佔領地區的政府、公共設施、公權力,並非戰勝國的權力或權利。

「接收」涉及人民的「領土主權」與「主權者權利與自治」(參考大西洋憲章第二項、第三項聲明或原則),尤其,「統治基於人民同意」,人民才有正當權利或權力,接收任何政府。

故而,朝鮮人民接收日本朝鮮殖民政府和殖民事業,另組新政府,行使公權力。

「To secure these (Inalienable) Rights, governments are instituted among men, deriving their just powers from the consent of the governed (the People).

That whenever any form of government becomes destructive of these ends, it is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alter or to abolish it, and to institute New Government.(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漢譯部分,參考前文”官逼民反(二)”)

朝鮮人民接收日本殖民政府,另組新政府,越南人民也接收法國殖民政府,另組新政府。台灣人呢?

台灣的人民與土地,都「被接收」!不要說日本殖民政府和殖民事業被接收!還擺出「簞食壺漿以迎王師」的姿態!所以,有人會說:官逼民反!?因此,造成二二八大屠殺!抱歉?!

朝鮮人民、越南人民,甚至日本人民,都和台灣人民一樣,受過「儒學」教育,並接受漢儒的「三綱五常」,台灣人民傳承正宗儒學,只曉得口含那根老菜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不曉得要拔出孔老夫子那把「朽」劍─不可讓渡的執行自然法權力?

令人不解!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2.03.24

2012年3月22日 星期四

火車勾甘蔗(結論‧Ⅵ)官逼民反(六)

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麥克阿瑟將軍(General of Army, Douglas MacArthur),以同盟國最高統帥(The Supreme Commander for the Allied Powers)的身份,在停泊於日本東京灣的密蘇里號軍艦上,接受日本帝國當局所遞出的投降書(Instrument of Surrender),並發給日本帝國當局,經由杜魯門總統批准的一般命令、第一號命令(General Order, No.1)。然後率領美國、印度、澳洲、紐西蘭、英國等同盟國軍隊,登陸佔領日本本土四島,進駐東京的同盟國日本軍事佔領當局(Military Authority of Allied Powers over Japan Territory),「接管日本政府」,著手恢復日本的公共秩序和社會安定。首先,依照「大西洋憲章」第八項聲明或原則,全面解除日本陸、海、空三軍武裝,解散日本法西斯、軍國主義社團。實施社會改革,解構日本封建地主,達成「耕者有其田」的宗旨。並進行改造日本的「君主立憲」憲法,完成一部「主權在民」的民主新憲法。

麥帥是日本的太上天皇?居然頒給日本人一部新憲法!

同盟國日本軍事佔領當局的權力,凌駕日本政府,取代日本政府,成為日本新政府?

麥帥的天翻地覆,不就是要「官逼民反」!而且,不但「官逼民反」!簡直就是「逼官反」!

麥帥和同盟國日本軍事佔領當局,絶對不是日本的「官方」或政府。否則,同盟國和日本不必簽「和約」。兩者的敵對關係仍存在,除非雙方正式簽定「和約」。

麥帥和同盟國對於日本政府的「接管」,乃正當防衛,目的在終止戰事(Armistice),以俟正式「和約」簽定,結束戰爭。

此接管行為(See, Convention respecting the Laws and Customs of War on Land, Hague Ⅳ, Its Annex, Hague Regulations, Article 43)不涉及主權移轉、領土變更、政府更換和人民國籍變更。故而,軍事佔領當局不得強制敵對國領土的住居民,對其宣誓效忠(Ibid, Article 45),並禁止掠奪(Ibid, Article 47)。

軍事佔領當局屬任務性、功能性,故而舊金山對日和約第六條(a)規定,所有佔領軍隊應於和約生效後九十天內撤出。免費提供佔領使用的日本財產,仍在佔領軍隊占有下,亦應於撤出同時,返還日本[同條(C)項]。所謂「返還」,不是「恢復原狀」。

同盟國對於台灣的軍事佔領,同於對於日本的軍事佔領,只限「接管」,不能「接收」。「接管」已含敵意,「接收」更是赤裸裸的「侵略」,那不是「官逼民反」!

那麼,一九四七年的二二八大屠殺,怎麼會是官逼民反所造成的!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2.03.23

2012年3月20日 星期二

火車勾甘蔗(結論‧Ⅵ)官逼民反(五)

胡志明是北緯十六度以北,法屬中南半島(French Indo-china)北越的民運領袖。早年受過儒學教育,是否咬著孔子那根老菜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不得而知?但是,無論「我犯不犯人,人已犯我!」因此,握著孔老夫子那把「天方寶劍」─不可讓渡的執行自然法權力,「人」或「官」不計,排除一切進犯!從事獨立運動。

孔子的雕像是配劍的!

北緯十六度以北的若干土地,古稱安南,是中國的固有領土嗎?

胡志明抗拒蔣介石的「接收」?蔣介石欲收回古老固有失土!

胡志明不承認法國的殖民主地位,當然,亦不承認蔣介石的古老宗祖國地位,不承認任何「官」的存在,既不被「接收」,也不被任何勝利強權「接管」!

就憑孔老夫子那把從不離鞘的古老鏽劍?拔得出來嗎?

不,也憑「大西洋憲章」!?

最初,大西洋憲章只是羅斯福總統、丘吉爾首相,其神祕約會的公開說明,或共同聲明(Joint-Declaration),倫敦衛報以「大西洋憲章」作標題,竟然,舉世嘩然,喚醒人類良知和道德勇氣!丘吉爾原來只是應付羅斯福小老弟的一廂情願?忘了或刻意不簽名!但,還是與羅斯福並列,許願人類美好未來!

周恩來竟然挺身而出,促成日內瓦會議(Geneva Conference, 1954.4.27),達成日內瓦協定(Geneva Agreement),讓胡志明和越南人能做自己的主人!

周恩來竟然拔出孔老夫子那把鏽劍,光輝燦爛,斷金切玉!無堅不摧!

而且,周恩來義不容辭,不畏生死,參與萬隆會議(Bandung Conference, April 18-24, 1955)。與亞非新獨立(甫從殖民地解放)的二十六國政治領袖,代表地球四分之一土地及15億人民,共同發表聲明,一致讉責「任何型態的殖民主義」。這個重要起步,展開國際社會不結盟運動(Non-Aligned Movement),而非殖民化(Decolonization),就是此運動的主要訴求之一。

聯合國大會在一九六0年通過兩個決議案,即1514號「非殖民化」(Decolonization)與1541號「完全自治」(Full Self-Government)決議案。大會並專設「聯合國非殖民化特別委員」(UN Special Committee on Decolonization),推動全球非殖民化。

尼克森總統在周恩來去世後,稱讚周恩來是四分之一世紀以來,最偉大的外交家之一。

杜勒斯天上有知,亦會點頭!

我個人認為,周恩來除握著孔老夫子那把劍外,也從不捨棄那根老菜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台灣到底被蔣介石「接收」?或被同盟國軍事佔領當局「接管」?蔣介石只是其代表人而已?

今年或明年,美國未併入領土(Unincorporated Territory)關島和波多黎各(Guan and Puerto Rico),將依聯合國大會1514及1541號兩決議案,「去殖民化」和達到「完全自治」!

光練中華民國是台灣或台灣是中華民國(的),到時候,很抱歉「官逼民反」!台灣已是「中國的」!

因此,「二二八大屠殺」是不是官逼民反而引起?能不界定「接收」或「接管」?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2.03.21

火車勾甘蔗(結論‧Ⅵ)官逼民反(四)

麥克阿瑟將軍(General of Army, Douglas MacArthur),經過杜魯門總統(President of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Harry Truman)的批准(Approved on August 17, 1945),發給(Issued)日本帝國當局(Japan Imperial General Head Quarters)一般命令、第一號命令(General Order, No.1, September 2, 1945),要求日本帝國當局,下達此「命令」,給其屬下軍事指揮官及其部屬,遵照:

在中國(China),不包括滿洲(Excluding Manchuria),台灣、澎湖(Formosa)和北緯十六度以北法屬中南半島(French Indo-China),所有日本高級軍事指揮官及其所有陸、海、空部屬(The Senior Japanese commanders and all ground, sea and air and auxiliary forces),向蔣介石軍事委員長(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投降。(See, General Order, No.1, Enclosure a)

任何抗令,必遭致同盟國軍事當局和日本政府的嚴厲和簡易處罰。(See, General Order, No.1, Enclosure 12)

所謂嚴厲和簡明處罰(drastic and summary punishment),即接受軍法審判。没有隌審團,一審終結,不得上訴或抗告。但,此軍令,絶非那不經審判,格殺勿論的二二八大屠殺,其權威引據。

非軍事人員及平民,不在此命令的範圍,不辯自明。

因此,在戰地的處理,涉及一般平民的事務,產生「接收」或「接管」情事,致而引起「官逼民反」之虞。

尹老師提過,他是從重慶飛往南京,第一架飛機,第一位下飛機的南京接收人員。尹老師特別強調,美國飛機、美國駕駛員和機上一袋袋美金,接收不能缺少美國人的協助。

這是蔣介石展開「收復失土」的「接收」序幕。

「接收」用在收回失土(固有領土),「接管」用在敵國領土的軍事佔領。適用國際法、陸戰法規和慣例公約,海牙第四公約(HagueⅣ)及其附件海牙規則,敵國領土的軍事佔領規範等。

王德溥老先生幹過江蘇一帶的行政長官,做「接收」工作。江蘇是中國的固有領土。

據我的一位忘年之交,梁中興校長的敍述。小孩子哭鬧不停,父母喊出:王德溥來了!哭鬧馬上停止,行政長官的確鬼見愁!

尹老師在東吳法研所講授「美國不朽歷史文獻」(Living documents of American History)。尹老師用「獨立宣言」、「蓋茨堡演說」、「四大自由」、「大西洋憲章」等,開啟王道思想。

王老先生是滿洲人,有否愛新覺羅氏的血統,就不得而知。晚年,宗奉蕭昌明的「天德教」,以「忠恕」,開啟教義。

王老先生、端木老校長及恩師梁鋆立博士,曾受我邀宴「信陵餐廳」,没有邀請尹老師,有點遺憾,無心之過,歉甚!

尹老師當過「大使」,文質彬彬,一代君子儒的典範,永懷心中。

親近這幾位長者,没有「被接收」的感覺。倒是如沐春風,不絶於身!

收回「失土」,始有「接收」可談,才牽扯上「官逼民反」!

胡志明有没有感受「被接收」?竟然在「官逼民反」下?造反成功!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2.03.21

2012年3月18日 星期日

火車勾甘蔗(結論‧Ⅵ)官逼民反(三)

李承晚主張,恢復被強制剝奪的主權者權利和自治(大西洋憲章第三項聲明)。不見英、美、法同盟國軍事佔領當局,以任何罪名,將其法辦,其隨從者亦如是。

英屬印度的甘地(Mohandas K. Gandhi),繼續獨立運動,誓死恢復印度所有人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脫離大英帝國的殖民隷屬。

法屬中南半島(French Indo-China)的胡志明,領導越南人民,恢復其主權者權利與自治,脫離法國的殖民隷屬。

李承晚、甘地、胡志明皆深受大西洋憲章的激勵,但自始至終,絶無任何「官逼民反」的觀念!

邱吉爾首相認為,大西洋憲章只適用於戰敗的軸心國,德國、日本、意大利的殖民地,不適用在戰勝國的殖民地,戴高樂將軍不表示意見。蔣介石的確在開羅會議主張大清帝國對於台灣、澎湖的殖民主權力。

印度在一九四七年獲得獨立。越南、緬甸、寮國等,也在周恩來的折衝斡旋下,終於在日內瓦會議(Geneva Conference, 1954.04.27),達成協定(Geneva Agreement),法國承認其獨立,朝鮮半島發展成南、北韓各自選擇政府型態,亦各自主張統一對方,成為大西洋憲章第三項聲明的完整版,即「尊重所有人民依其意願選擇政府型態的權利,並樂見所有人民恢復其遭受武力剝奪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

至於蔣介石在開羅會議所表達的意願,有稱宣言、有稱公報,是否實現?

姑不論蔣介石簽署大西洋憲章、聯合國宣言,已產生禁反言(estoppel)的情事。但舊金山和約並未回應其意願。因為,舊金山和約應受聯合國憲章的拘束。

而蔣介石亦未動用其御用國大代表,依憲法的領土變更程序,將台灣、澎湖納入其版圖。尤其,中日和約第十條逕將台灣、澎湖住居民撥給中華民國,但蔣介石並未進一步,依立法程序,通過法律案,依「和約」規定,將台、澎住居民,集體歸化為中華民國國民。

殖民主的權力,不涉及主權,因為所有人民的主權者權利,不可剝奪,是天賦的、固有的,才使用恢復一詞(The Term: to restore; restoration)。

當然,主權者權利的不可剝奪,屬道德不能,任何剝奪皆不俱正當性,更遑論合法性。事實上的「剝奪」,剝奪者負有恢復與賠償等不可推卸責任。此乃自然法犯罪,没有追訴期限。

蔣介石從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六日至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對於台灣、澎湖的權力,絶對不高於麥克阿瑟將軍於此期間,對於日本本土的權力。

此權力是否構成官方?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2.03.17

2012年3月15日 星期四

火車勾甘蔗(結論‧Ⅵ)官逼民反(二)

美國人如何認定他們的政府?亦即,美國人認為什麼樣的政府,才俱有正當性(Justification)和合法性(Legitimacy)?

「統治基於人民同意」,就是美國人認定他們政府的基本與形式要件。

美國「獨立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1776.07.04)就向全世界宣達此要旨: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 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I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That to Secure these rights, government are instituted among men, deriving their just powers from the consent of the governed.」

「That whenever any form of government becomes destructive of these ends, it is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alter or to abolish it, and to institute new government.」

「我們認為諸此真理乃(人人常識自知自證而)不辯自明,即所有人皆生而平等,造物主賦與所有人若干明確不可剝奪權利,諸如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

「為了保障此等不可剝奪權利,人民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當權力,係來自被統治者(人民)的同意。」

「一旦任何型態的政府,變成此等目的的破壞者,人民即有權將其更換或廢除,進而建立新政府。」

基於美國人對於其政府的認定─「統治基於同意原理」。因此,日本在其殖民地台灣、朝鮮半島所建立的殖民政府,根本不俱正當性與合法性。美國人當然不承認此等政府。

故而,朝鮮半島在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後,分別由蘇聯(北緯38度以北)美、英、法(北緯38度以南)軍事佔領。並作四國五年的託管計劃。

但是,在日本無條件投降隔天(1945.08.16),李承晚依據大西洋憲章,即領導朝鮮人民成立「獨立籌備委員會」,並全面抗拒勝利國的託管計劃,成立平民政府自己管自己!

台灣呢?

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就有台灣士紳作出「被接收」的行動,所以蔣介石向世界宣布,光復台灣!光榮恢復大清帝國對台灣的殖民主權力!

那麼,所謂官逼民方?

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起(1945.08.15)至舊金山和約生效止(1952.04.28),日本在台灣的殖民政府,還算是台灣的「官方」?如何執行?只有日本殖民政府留下來的殖民法,如煙酒專賣法、警察拘留權等等,束縛台灣人,台灣人自慰、我們很守法!

台灣人如有朝鮮人一般,是自己的官嗎?

台灣人逼自己「反」、自己「反」自己?那是什麼「官逼民反」?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2.03.16

火車勾甘蔗(結論‧Ⅵ)官逼民反(一)

揚州十日、嘉定三日、江陰慘案等滅絶人性的種族滅絶大屠殺!

是官逼民反?

「官」方逼迫人民抵抗、反抗,官方採取或執行大鎮壓、大撲殺的「非常手段」!

「官」方是誰?

大明國?

關外的清國?

揚州、嘉定、江陰百萬大明臣民,能認定關外的清國,是官方或準官方、未來官方?揚州、嘉定、江陰百萬人民,至死不承認蠻夷清國是官方!而是侵略者!

一大票大明達官、貴人、豪門和漢儒,為了保全華夏三千年以上的固有文化──女性纒足,為維護妻女的不可剝奪纒足權利,卑顏屈膝,歸順入侵的「蠻夷清國」,讓努爾哈赤,得以迎接其清國皇帝,駐都北京,入主中原,成為大明國臣民的「殖民主」。也因此,侵略者、蠻夷清國,可以溯及既往,成為「揚州、嘉定、江陰百萬忠於大明、忠於自己的受難者」的「官方」?

一九四七年二二八大屠殺,就此類推援引,界定為官逼民反?

人道何在?

一羣有組織性的土匪、強盜,圍起一個村落,無論村民抵抗或不抵抗,一律格殺。搶盡財物,放火燒村。

一旦這羣土匪、強盜奪取政權,成為統治者,居於統治地位,成為官方。則「官兵民反」告慰被滅絶的村民。劫殺、虐殺是非常手段,乃必要之惡!

人道何在?

吾人能不界定「官方」?無論從嚴或從寬認定!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2.03.16

2012年3月14日 星期三

I hear the “Exodus Song” again!

Several days ago,

「This land is mine, God gave this land to me.」

Oh my God! The “Coffee shop” 播放 “Exodus Song”!

「This brave and golden land to me!」

Andy Williams 唱的,Pat Boone唱 This brave and “ancient” land. Fine!

「And When the morning sun, reveals her hills and plains.」

閉著眼,仍關不住淚水?

「Then I see a land, where children can run free!」

我站起來,走出咖啡店,以免放聲大哭,驚動隣座。

「So take my hand and walk this land with me!」

「And walk this lovely land with me!」

Children? Walk with me? 手牽手,心連心?

自從祖孫不同姓

我不見兒子。過年前,他會帶我的孫子回來!我帶著寶貝孫子的照片,在外面想念,等他們回去!

“Exodus Song”的歌詞,表達我的完整願望。

大學畢業十年後,回母校念書,用了六年時間,撰寫「人權之法理基礎」(一九八三),為了完成心願。

一九八七年四月,為了遷移被強制挖掘的祖墳,我向「veri-fone」,自請lay-off。自我放逐,從此,”Exodus Song”伴隨著我。

我經常大聲唱出,淚水滿面,避開家人,仍繼續唱!

高信義醫師生前,我寫給他一封信,表達他為我發送「天祐台灣」的謝意,並特別提到”Exodus Song”對我的特殊意義。淚水沾滿信紙,從此,不再唱此歌!也不再唱歌!

高醫師目睹蔣介石的軍隊,在他家前面,槍斃二、三百位青年學生。高醫師老家就在高雄後火車站附近。

高醫師見證一九四七年二二八大屠殺現場之一。因此,一生為了「公義」,完全奉獻。資助民進黨,有求必應。

民進黨如何回報高醫師?

「子女的姓氏,由其父母同意而決定。」

這條法律除剝奪每個家的「姓氏自主」外,能帶給台灣人任何公義?

我完全没料到,民進黨會做出「這種事」,回報我或我們這些老支持者!讓祖孫不同姓!

「To make this land our home.

If I must fight, I’ll fight!」

「To make this land our own.

Until I die, this land is mine(ours)!」

我已不在乎,能否牽著兒子、孫子的手,自由自在散步。

我就是唱不出 ”Exodus song”!

但,我依然獨自行進! I’m TheWalker!

Oh my God, I hear the “Exodus Song” again,

Its echoes, re-echoes………

「Though I am just a man.

When you are by my side.

With the help of God, I know I Can be strong!」

God Bless Taiwan!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2.03.14 更正:Andy Williams 的 lyrics 是 "this brave and ancient land", Pat Boone 的 lyrics 是 "this brave this golden land". 2012.04.15

2012年3月13日 星期二

火車勾甘蔗(結論‧Ⅴ)菜脯根罔咬鹹的儒學(十一)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頭可斷,髮不可剃!」

漢人慘遭滿洲人的殘酷滅絶大屠殺─楊州十日、嘉定三屠、江陰慘案等等大屠殺,百萬人頭落地!

「吾其被髮左衽矣!」

「成仁取義」,終於有了因應之道。

或剃除鬚髮入佛門,或束髮戴冠進道觀,或姑且薙髮結辮─
「屈服於力量,乃權宜措施,並非出於意願,充其量僅是明智行為,焉稱義務?」─

「留頭亦留志」─復國!

吾其被髮左衽矣!

顧炎武大聲疾呼:

天下興亡,匹夫有責!

匹婦呢?吾其纒布在足矣!

如是,入佛門、進道觀或姑且薙髮結辮,留頭亦留志,頂天立地,總滙「洪門」。

鄭成功,陳永華嫡傳的反清復明大業,如是成為菜脯根罔咬鹹的儒學,其共同科目。

而陳永華、顧炎武大儒隨身的菜脯根和天方寶劍─不可讓渡的執行自然法權力,永不離開台灣人!

滿洲人騎馬射箭,凶殘無比!

雖然經過二百六十多年的漢化、儒化,和薙髮結辮的漢儒一起讀四書五經,溶入「中華民族?」,仍凶性難改!

故而,大清帝國的繼承人,蔣介石集團之要員,能將一九四七年二二八大屠殺,比喻揚州十日大屠殺!

小巫見大巫!

我們已經很克制了!

孫中山繼承洪門大業,創立中國國民黨(前名興中會),祭起孔門的「天方寶劍」,貫澈人人不可讓渡的執行自然法權力,領導國民革命,推翻滿洲人所建立的大清帝國──亞洲最大殖民帝國!

繼承洪門大業,當然孫中山也繼承了「堯、舜、文、武、周公、孔子」的「道統」!

孔老夫子的菜脯根呢?花旗參、上黨參或長白山老參,可以權充替代?

不、基此道統,蔣介石簽署「大西洋憲章」、「聯合國宣言」、「聯合國憲章」,使得「中華民國」成為聯合國創始會員國及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

並送給聯合國一部「禮運大同篇」、刻在聯合國總部。

蔣介石向全世界表明,繼承「道統」和絶對「尊孔」!

「繼絶世,舉廢國。」(中庸第二十章)

孔子說的!

恢復鄭成功的東寧王國

不,孔子的思想太封建!

蔣介石不恢復

台灣人的主權者權利和自治

蔣介石不恢復

台灣人的自決權

大西洋憲章、聯合國憲章

没有漢譯本?

不、

太先進了,看不懂,不知焉能行?

不、

蔣介石專志於恢復大清帝國對於台灣的殖民主絶對權力!他就是大清帝國唯一繼承人!

二二八大屠殺就隨著一九四七年,走入歷史!

大清帝國不走入歷史!不!我使它復活了!

別忘了!

台灣人隨身帶著那根老菜脯根─「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和天方寶劍─不可讓渡的執行自然法權力!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2.03.13

2012年3月11日 星期日

火車勾甘蔗(結論‧Ⅴ)菜脯根罔咬鹹的儒學(十)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論語‧憲問)

假定没有管仲,輔佐齊桓公,九會諸侯,一匡天下,恢復周王室分封諸侯建國的宏旨,嚇阻四方胡狄蠻夷的入侵。孔子和平民百姓,早已皆是胡夷的裝扮──被髮左衽。

孔子認為管仲不愧為仁人志士。

被髮左衽或薙髮結辮,都不符合諸夏的習俗和禮制。一旦諸夏人人被髮左衽或薙髮結辮,則諸夏土地納入胡夷外邦,諸夏人民被胡夷外邦人統治。何止文化入侵!

在外來統治下,被統治者穿上外來統治者的傳統服飾,就統治者而言,一律平等對待,豈有違反「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原理、原則?

外來統治者,無論在其本土或入侵土地,皆不願意被人強制,改變其原有服飾、裝扮─「不願意被人強制」,就是「己所不欲」。因此,外來統治者強制被統治者,改變其原有服飾、裝扮,接受統治者的傳統服飾裝扮,構成「強制別人意願」,己所不欲,卻施於人!就是違反「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原理。姑且不論統治者(其實是侵略者)和被統治者(被侵略者),有否「統治基於同意」的認知。強制被統治者接受其傳統服飾、裝扮,如被髮左衽或薙髮結辮,不但不能認定其統治基於同意。反而,彰顯其統治並非基於同意,而是十足的侵略行為。

故而,即使滿洲人和漢人,一起讀四書、五經,用漢字、講漢語,認同孔子、孟子乃至黃帝軒轅氏,皆改變不了滿洲人對於漢人的統治,其事實是殖民統治,絶無同意的基礎。

「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吾亦欲無加諸人。」(論語‧公冶長)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孔子說,子貢做不到。而,台灣人完全做不到!

人已犯我!我仍不犯人?

是犬儒?鴕鳥儒?

滿洲人兩百多年的殖民統治,日本五十年的殖民統治,蔣介石集團的次殖民統治(統治者地位未定),台灣人還堅持「我不犯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我仍堅持這根老菜脯!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2.03.11

2012年3月9日 星期五

火車勾甘蔗(結論‧Ⅴ)菜脯根罔咬鹹的儒學(九)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一九一五年,日本殖民政府對台灣人宣布:(一)男性不得薙髮結辮。(二)女性不得纒足。

當時,台灣人口三百七十七萬餘。男性薙髮結辮者,約一百三十三萬餘。女性纒足者,約三十三萬餘。

禁令頒布後,

「頭可斷,薙髮結辮!不可廢!」

没有任何抗議行動或聲音!

默默承受或欣然接受?

感受尊嚴再次受到打擊?或恢復應有人性尊嚴?

值得討論嗎?

但是

台灣人何以在日本殖民統治二十年

仍保持薙髮結辮!

效忠滿洲人的大清帝國?

認為這種打扮,是漢人的傳統!

值得討論嗎?

倒是薙髮結辮看「四書」,看不出「吾其被髮左衽矣!」

令人訝異!

頭髮全部剃掉,保留銅板大小的一束髮,再編成長辮子。西方人稱豬尾巴(pigtail)。但仍有別於被髮、披髮或披頭散髮!?

「誓死維護漢文化,保留三千年來的女性纒足傳統!」

没有人這麼想過,無論男性、女性、老或少。

就不多說。

日本人為何頒布上述兩項禁令?

樹立新權威!告訴台灣人,殖民主已更換?

或「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日本人是千年以上資深儒學者。

日本人引進孔子的尊王攘夷概念及漢儒的三綱五常,也附帶引進「已所不欲,勿施於人」的菜脯根?

日本的皇帝,不稱「天子」,稱天上的皇帝,或許日本皇室血緣,來自「盤古」大神?因此,日本的儒學不止「法天」,高明難測!?

但是,日本人不引進去勢的男性和纒足的女性。的確高明!不作泯滅「人性」的事,俾免自身「麻木不仁」?

「唯女人與小人為難養也;近之則不孫,遠之則怨。」(論語‧陽貨)

或許,日本人將「纒足女性」解讀為「女人」,「去勢男性」解讀為「小人」,故而,避之唯恐不及,「養或難養」,想都不必想!

即或如此,日本的儒學,已略顯其高明之處。故而,看出薙髮結辮甚於被髮左衽,殘害漢人的尊嚴,其鉅且大!

因此,日本頒布上述兩項禁令!?

這兩項禁令,等於奉送台灣讀書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根孔老夫子老菜脯!

但是,日本人真的心存「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火車勾甘蔗!

日本人不但從英國引進蒸氣小火車,也引進新殖民技術─開發!

日本人在台灣開發農業,需要大量勞動力,豈容女性纒足,消耗大量勞動力!

第一憨,種甘蔗呼會社磅。

廣大蔗農,不限男性!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2.03.09

2012年3月7日 星期三

火車勾甘蔗(結論‧Ⅴ)菜脯根罔咬鹹的儒學(八)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羅馬的鬼,戴著皇冠,坐在墳墓。」

神聖羅馬帝國查理曼大帝(Charlemagne, 742-814)接受羅馬教皇的加冕,恢復古羅馬帝國的榮耀!

霍布斯作出以上評論,駁斥「君權神授」?

洛克在其「政治論第一篇」(The First treatise of Government),嚴厲駁斥君權神授!

歷任美國總統,皆在聯邦大法官監誓下,手按「聖經」,宣誓「效忠人民」,完成就職儀式。

美國人接受「君權神授」?

不!

美國人堅定其對於「上帝的信仰」,並堅持「主權在民」原理:統治基於人民的同意,總統經由人民選出。

故而,美國總統就職儀式,表達:
「天與之,民與之;天受之,民受之。」

「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

美國人接受孔孟思想?

美國人以其憲法,建立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權力制衡制度。並且,美國聯邦各州,以獨立主權,與聯邦政府「分治」。

但是,美國没有任何道德、法律,形構漢儒的「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當然,就無所謂「君權、父權、夫權」,一切法律、道德準據於「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等不可剝奪權利」(The Inalienable Rights of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美國人的家庭,是不可侵犯的神聖堡壘,夫或妻誰當權,公權力管不著,家的姓氏更是公權力的禁地。

美國人不奉行「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美國人堅持「我不犯人,人不犯我」,必須「操之在我」。

美國人以其憲法,確立「主權在民」原理,作為政治權力的唯一來源。建立權力授權制度與權力制衡制度,並建立主權者表達其主權與意見的機制。故而,美國人得以確信「我不犯人,人不犯我」,操之在我!

而,美國人以其「獨立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1776.07.04),宣布脫離大英帝國的殖民隷屬。其「獨立宣言」,據於「自然權利」,並以機械論宇宙觀及自然神論觀點,表達其獨立的正當性。

故謂:美國的獨立,乃”上帝的自然法則和自然法所授與”(The Laws of Nature and of Nature’s God entitle them)

孔子、孟子的宏觀,盡在北美洲的美利堅聯邦共和國(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的確,孔子登泰山而小天下(孟子‧盡心下)。雙鹿五加皮─大陸、新大陸、日本、台灣五島加菲律賓,能不隨著孔孟之道,形成一大共和國?世界三大經濟體的結合,其說服力超強!

周天下僅是一家的天下,中國人向前看!

但是,美國人咬菜脯根─「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我不犯人」,從何認定?

人為萬事萬物的衡準(Man is the measure of all things)?

還是要從「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作進一步的衡量。忠恕之道,才是「我不犯人」的衡量之道!

基此「忠恕之道」,無論含花旗參或咬菜脯根,皆能妥當確信「我不犯人」,自由即人權至高無上,始能普行於世!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雙鹿五加皮在握!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2.03.07

2012年3月6日 星期二

火車勾甘蔗(結論‧Ⅴ)菜脯根罔咬鹹的儒學(七)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孔子循著堯、舜、文、武、周公走過的道路,繼續前進。回頭一看,發現聖王的「無為而治」,其「原因」就是「仁」。

牛頓循著哥白尼、凱卜勒、伽利略所開拓的天文領域,更向前進。往前一看,發現整個宇宙天體秩序,其所以呈現自律、自動甚至自主,「原因」就在萬有引力。

牛頓坦白說道,他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所以,看得更遠。

孔子亦不例外。所以能集諸「前聖」的大成。孟子讚譽孔子是第一人。(參考孟子‧公孫丑上)

洛克呢?

霍布斯(Thomas Hobbes)的「權利優先於義務」、「權利是絶對的,義務是相對的」、「權利作為前提,義務才能成立」。

格勞秀斯(Hugo Grotius)的「不可變的自然法」,「人的內在權利」(The Intrinsic Rights of man and woman)。

亞里斯多德(Aristotle)開創的理性主義傳統(The Tradition of Rationalism)─人類獨俱理性,故在自然界顯其優越性,及牛頓的萬引力與機械論宇宙觀、培根的歸納法,與洛克個人的清教徒信仰。

以上諸人所開發的新觀念,皆是洛克「自然權利」的前導。洛克也是站在諸巨人的肩膀上。

但是開發牛頓、洛克、培根及近代西方人的心智(Mind; Mental Powers),應歸功於西方十五世紀至十七世紀的人本思想(Humanism)、新教精神(Protestantism)和理性主義(Rationalism)。使得西方人類擺脫傳統權威,尊重理性與自然,恢復人性尊嚴。

因此,牛頓、洛克及培根的智性革命,得以掀起啟蒙運動。而諸啟蒙運動健將或稱常識哲學家,如伏爾泰(Francois M.A.de Voltaire)、廸得樂(Denis Diderot)、唐蘭柏(Jean le Rond d’Alember)、赫爾維秀(Claude-Adrien Hevѐtius)等法國百科全書(French Encyclopedia, 1745-1780)編篡羣及孟德斯鳩(Baron De Montesquieu)、潘恩(Thomas Paine)、傑佛遜(Thomas Jefferson)等,訴諸「人的常識」(The Common Sense of man and woman),將自然權利標以”R”(Reason),萬有引力標以”N”(nature),啟發人類理性,推動以「自然權利」為基準的平權革命(The Egalitarian Revolution),重建道德。更而導引美國獨立運動、法國大革命及歐陸的君主立憲風潮。

孔子、孟子並不走回頭路!也無從做啟蒙運動,西周已是人類的「成熟社會」,已走到終極社會的盡頭,孔子、孟子只是喚起「回顧」!而,知其不可為而為之!?(論語‧憲問)

何以見得?

「老子」說:「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聖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老子第五章)

老子為什麼這麼說?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

聖人、天與地,皆有所法的對象。既然有所法,則本身必有所不足?

老子這麼說,指出聖人、天與地,皆有所不足,其有所作為,不就是實驗性?

越過喜馬拉雅山,又另外一個天下:

釋迦牟尼佛說道:「無明緣行,行緣識,…」,宇宙真象是什麼?能隔絶「無明」?不是無明所緣?

孔子所處的時代,幾乎是人類思想的黃金時代,東方與西方皆然,東西難分高下!豈有東方勝西方劣!孔子固執在「人本」,不求解脫之道─解脫身心負擔,但重拾「失樂園」。其詮釋的「聖王之道」,詎料竟成為「權力之道」!淪為魯騷所謂「道德法律乃強者為束縛、為支配弱者而發明的工具。」儒學竟淪為統治工具!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根菜脯豈能拾棄!否則儒學就永遠沈淪!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2.03.06

2012年3月3日 星期六

火車勾甘蔗(結論‧Ⅴ)菜脯根罔咬鹹的儒學(六)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孔子處於黃金時代(聖王之治)的衰退期。但是,道德世界的主體結構尚紮實,禮樂制度仍完整保存。強化樑柱,主體結構不會傾斜。因此,孔子宣揚仁道。

孟子承繼仁道,講王道,欲抽樑換柱。因為,地基穩固。主體架構仍可用。

孔子、孟子所認知的黃金時代,就是聖王的道德世界,不講權利、權力,只效法天地如何給予人類生存條件。─如太陽的付出,没有回收的期待。稱天命!?

因此,孔子、孟子不曾顧慮:大厦的管理者,處處鑿洞,天天挖東牆補西牆。大厦總有傾倒的一天!大厦必須建立共管制度,選出管理委員。

故而,孔子對於:權力的來源,權力的授與原理與制度,權力的制衡,主權者(人民)表達意見的機制,皆付闕如。只留下一根菜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但是,洛克不處於黃金時代任何時期,其黃金時代是虛擬的(Fictional)。

故而,所謂:「黃金時代─虛妄野心、邪惡慾念腐化人心,致曲解真正權力與榮譽之前,較俱德性。因而,統治者較賢明,劣民亦較少。」僅是洛克所虛擬的情境

  「於未來時期,當野心與淫樂,導致權力緊抓不捨與無限增加,而不作正當用途。且,加上媚佞之言,唆使君王區別與分離其人民的利益。」

此「未來時期」,其實就是洛克所處的時代。

因此,洛克處於「我不犯人」,而無能排除「人之犯我」。而「人之所以犯我」,完全因為「我和人人」將其執行自然法權利或權力,讓渡給政府。「人之犯我」,來自公權力的「不作正當用途」!政府不當行使公權力所造成!

故說:「人民乃發覺必要較仔細檢驗政府的來源與權利或權力,並研擬限制權力無節制的辦法,與防止權力的濫用。」

「蓋,此權力乃人民僅為其利益而委託他人。然,發覺竟用來傷害人民。」

洛克同於孔子、孟子,必須正視公權力。仔細考量:權力的來源,權力的授受原理與制度,權力的制衡,主權者(人民)表達其主權與意志的機制。

孔子、孟子握著執行自然的權力(天方寶劍?),走回頭路。而洛克握著自然權利,追索執行自然法權利,開闢新道路,重建道德秩序,使得「我不犯人,人不犯我」,操之在我!

洛克勝於孔子、孟子?

劉邦在宣布「約法三章」後,儒家為何没人回應:「君主立憲」!或倡議「圓桌會議」!

西方文化勝於東方文化?

這根菜脯能再咬?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2.03.03

火車勾甘蔗(結論‧Ⅴ)菜脯根罔咬鹹的儒學(五)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或曰:「以德報怨,何如?」

子曰:「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論語‧憲問)

「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執行自然法?

孔子有自然法的概[念?

孔子認為,人人擁有執行自然法的權力?

「唯仁者,能好人,能惡人。」(論語‧里仁)

孔子認為,只有仁者,才有資格擁有執行自然法的權力?

或認為,只有奉行「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咬菜脯根的人,才有資格擁有執行自然法的

權力?

孔子並未設限。

每個人皆是「道德主體」(Moral Subject),人人皆擁有執行自然法的權力。從而,「以直

報怨,以德報德。」

孔子並未說人人得執行自然法,是「權力」。但此「權力」與生俱來、不可讓渡,則勿庸置疑!

孔子還勉勵弟子、後人,「當仁不讓於師」(論語‧衛靈公),成仁、取義,無可阻撓。

成仁、取義,上天堂或得道、成道、盡天命,每個人目的自主,孔子不作任何提示。這

是孔子的自然神論態度。

洛克認為,在自然狀態下,所有人皆擁有生命、自由與財產及執行自然法的權利。

每個人擁有執行自然法的權利,為了「生存自保」─保護生命、自由與財產等自然權利。

而此「生存自保」,乃人人對於上帝的不可變動義務。生生之德,亦因此義務而生。

但是,洛克認為一旦人民互相同意、和平締結社會契約(Social Contract),就該讓渡此執行

自然法權利。將此權利,託付政府。

此執行自然法權利,在政治社會或公民社會,稱為公權力。

故而,依據洛克的觀念,執行自然法權利,雖屬人人的自然權利,但是,並非不可讓渡。

不同於生命、自由與財產等自然權利的不可剝奪、不可讓渡。

孔子居然對於執行自然法的權力,不但不設限,而且,没有讓渡的界說,當然,認為不可讓渡。

孔子所處的封建制度,仍停留在自然狀態?所以每個人擁有的「執行自然法權力」,没有

讓渡的條件?

「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論語‧季氏)這是什麼世界?是個禮樂俱備的文明社會!

原來,孔子認知的世界或稱「天下」,是一個以「仁」為基礎的道德世界(Moral World)。

洛克不就是嘗試建立,一個以「自然權利」為基礎的道德世界?

羅斯福總統亦嘗試建立,一個「自由即普世人權至高無上」的道德世界?

含著這根老菜脯

再作沈思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st)Alex Pan TheWalker
2012.03.03






2012年3月2日 星期五

火車勾甘蔗(結論‧Ⅴ)菜脯根罔咬鹹的儒學(四)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牛頓發現「萬有引力」,確立「地球繞日」,建立機械論宇宙觀。推翻千百年來的官方權威:托勒密的太陽繞日說及亞里斯多德的有機體論宇宙觀。震撼歐洲的知識界。

洛克以不可剝奪、不可讓渡的「自然權利」,演繹其「政治論兩篇」(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駁斥「君權神授」說,並導引出近代「民主憲政」體制。

另,洛克的悟性論(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及培根(Francis Bacon, 1561-1626)的歸納法(Method of Induction),更帶領傳統理性主義走向經驗論(Empiricism)。

諸此智性的革命性成就,開創人類的理性時代(Age of Reason),即西方十八世紀,並掀起歐洲的啟蒙世紀(Age of Enlightenment)。

魯騷(Jean Jacques Rousseau, 1712-1778),法國啟蒙運動的第二號人物,即以機械論宇宙觀與自然權利,批判道德、法律。

魯騷認為道德、法律,皆是強者為束縛、為支配弱者,而發明的工具。

故說:
「最強的人,亦不能夠維持其強壯,經常作主人。除非其人將力量化為權利,並將服從化為責任。

因此,強者的權利,其取得顯然無據,然理論竟然真實建立。

但是,此解說吾人永不理解乎?力量乃體能,余不同意其效力竟能演成道德原理。

屈服於力量,乃權宜措施,並非出於意願,充其量僅是明智行為,焉稱義務?

力量不造權利,而且,除合法權威外,吾人不必服從。」

魯騷作出結論,除合法權威外,吾人不必服從!

什麼是「合法權威」?

自然權利也!

漢儒的三綱五常不是據於自然權利,當然可以捨棄。

但是,孔子的菜脯根呢?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能捨棄嗎?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洛克所說「自然狀態」(State of Nature),人人的天生德性!

何以見得,

假定,人人不俱「我不犯人」的德性,「我侵犯他人,他人侵犯我」,不就是霍布斯所說的「自然狀態」──無異「戰爭狀態」(State of War)?

人人天生不侵犯他人的德性,因此,「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就是此德性的基本內涵。故而,洛克描述其典型自然狀態乃:「人類原始處於人人友善、互助共存的和平狀態」(A state of peace, good will, mutual assistance and preservation, See, John Locke, Second Treatise of Government, §19)。

人人自始天賦「我不犯人」的德性,亦即「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人人的天性。此乃自然權利主體(每個人,不分男女、老幼、種族、信仰)的天賦德性。故而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等權利,不可剝奪!自由不可剝奪!

孔子這根菜脯根,能抛棄嗎?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2.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