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5日 星期五

火車勾甘蔗(結論‧XⅣ)God bless “The People on Taiwan”!(一)

─美國對於台灣的立場─

「All Chinese on either side of the Pacific Ocean maintain there is but on China.」

My Bonnie lies over the ocean.

My Bonnie lies over the sea.

My Bonnie lies over the ocean.

O bring back my Bonnie to me!

「and that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is a part of China.」

Bring? Back?

美國人唱不下去。

不問中國人為什麼這樣「認為」(Maintain)?

更不提出異議(does not challenge that position)!

下令驅逐所有「在美國的中國人」!

備戰!

中國人還是「有備而來」!

「嗨,老弟,講理!咱們就遵照聯合國憲章的「人民自決原則」來!」

「由中國人民和美國人民,盛大合辦公民投票。如何?」

中國人啖定美國人?

若公民投票能順利完成,其最終結局就是1494年托德西利亞斯條約的修正版。

教宗亞歷山大六世促成該條約的簽署。條約達成協議:將地球分成兩半,一半歸西班牙人,另一半歸葡萄牙人。
(參考,武光誠著、蕭志強譯,從地圖看歷史,頁163-164。)

若中國的「一中原則」,得以普世化,則「雙鹿五加皮」共和國只是中繼站。最終,地球合而為一,歸中國。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自古以來,就是中華帝國的藍圖!

美國人據於「常識」,認為美國是「實體」(Entity),有別於其老殖民主大英帝國及其他國家。故而不容許「一中原則」的碰觸或試探。其反應必如上述。

而美國政府在「上海公報」,即以「台灣是實體」,回應「一中原則」,表述其立場。

其表述若何,容敍於后!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2.05.25

2012年5月18日 星期五

火車勾甘蔗(結論‧XⅢ)畫龍點睛(三)

「The United States ac-knowledges (that position)」,不就是「如是我聞」?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does not Challenge that position.」,美國政府對該「立場,不提出異議。不也就是「信受奉行」?

「立場」?「原則」變成「立場」,有點走調!

的確,是「走調」,本來「定調」為一中原則,怎麼變成「一中原則」,是中國人的「立場」?難道美國人另有自己的「立場」?不完全「信受奉行」?

原來,上海公報的一中原則,不只是中國人表述一個意願─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而是,中美雙方對於「台灣」,各自表述其立場。

美國真有高人指點?

「皇帝穿上龍袍,巨龍自然睜開眼!」

開光偈是唬人!

梁鋆立博士指點的?或尹老師,尹大使?

不,常識( common sense)─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everyman is the king!

現在的國王,不穿龍袍,也不訂製新衣。每個人都是自由自在的「國王」(The King)─主權者(Sovereign)!

中國人還認為,「老母雞」吃下那片枯黃的「秋海棠葉」,可再生蛋,生出「台灣」?老母雞不孵蛋,那顆蛋(海南島)的小雞,什麼時候破殼而出,成為獨立的生命體?

没有生命,豈有自由?尊嚴、價值就不用談!

「上海公報」的確終結「中華民國」!

蔣介石昭告「在台灣的中國人」─龍子龍孫

還是:莊敬自強 處變不驚

美國人要「在台灣海峽兩邊的中國人」:

認識「在台灣的人民」─People on Taiwan─台灣的主權者!

在台灣的所有中國人,也是「在台灣的人民」或「台灣人民」的一部分?

還是看看美國人在「上海公報」,對於「一中原則」,如何表述其立場?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2.05.18

火車勾甘蔗(結論‧XⅢ)畫龍點睛(二)

大漢皇帝的龍袍,這件「國王的新衣」,無論表徵「秋海棠葉」或「老母雞孵蛋」。其主旨,乃在表述一個「意願」─「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期勉「台灣海峽兩邊的中國人」,共同將其「實現」。

「一中」、「一中原則」,其重點不在:「只有一個中國」,而在:「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一個中國」是既成事實,是「實」。「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表述一個尚未完成的「意願」,是「虛」。故而,以「一中」、「一中原則」或「中國」作為包裝。「巨龍」代表「中國」,包裝「大陸和台灣」。令人無法透視其虛實。

龍袍的「巨龍」,中國,喚醒龍子龍孫,其「龍的傳人」潛意識,實現「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此神聖使命!

故而,巨龍的點睛步驟,精心設計。

或許

1971年7月9日,季辛吉訪問中國,分別見了周恩來、毛澤東,帶回龍圖(一中原則)、點睛的「開光偈」。或許,隨身幾箱茅台?

茅台可催生「茅山道人」?或許!

開光偈共「八字真言」,即「如是我聞」(首)與「信受奉行」(尾)。取材自「金剛經」:「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祗樹給孤獨園,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等,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開光偈」只取其「首」、「尾」─「如是我聞」、「信受奉行」,並非不敬。毛、周應是避免鼓勵龍子龍孫,沈迷於「鴉片」的無盡幻境,忘掉效忠對象。

龍的傳人,佛教徒居多。聞此「首」、「尾」合成「開光偈」─「八字真言」,涕淚悲泣,告慰列祖列宗,自不待言。而,終身感念,受用不盡,不在話下。

尼克森總統有没有照本宣科,念出此「八字真言」?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2.05.18

火車勾甘蔗(結論‧XⅢ)畫龍點睛(一)

古老的東方 有一條龍

它的名字 叫「中國」

不待周恩來敦請,尼克森總統放下酒杯,茅台酒香回味無窮?

跨前三步,走向這件「大漢皇帝的龍袍」。

閉上眼睛,為龍袍上的「巨龍」點睛─開光點眼。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i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A-men!

諸位他心通高人,清楚聽到。

我確信,尼克森總統不默念這段「真言」(Mantra; Dharani; Truths),回美之前,一定懊惱:「What I’ve done! 」

然後尼克森雙眼張開,念念有詞:
「The United States side declared:
The United States ac-Knowledges that all Chinese on either side of the Taiwan Strait maintain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hat Taiwan is a part of China.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does not Challenge that “position”.」

畫龍點睛大功告成。

大漢皇帝的龍袍,其製作工程圓滿完成。

「國王的新衣」,終於可以公諸於世!

中南海那條,「超大尾的」:

又痛宰蔣介石一次!這次寸草不留!

Castle in Spain?

“Three Castles” in my hand!

毛澤東吞雲吐霧,正等著乘龍!

尼克森的「台詞」,從何而來?

周恩來給的?

季辛吉(Henry Kissinger)給的?

不!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2.05.18

火車勾甘蔗(結論‧XⅡ)龍的傳人(三)

「一中原則」擺明就是要「台灣」,完成蔣介石「未竟之業」!

但是,找美國人要?找錯對象?

普世認為「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找美國人要回台灣,就是證明!

台灣也不是美國未併入領土(Unincorporated Territory),找錯對象吧!

哦!不明究裏!

唵就來個借、借刀「殺人計」!
...我中哪小周郎...借刀之計....
毛澤東不厚道?!

講厚道?啍!紅而發紫,紫而發黑,曹操那是貨色!

哦!原來毛澤東想借二位美國人(季辛吉、尼克森),正式終結「中華民國」!?

簽了「上海公報」又痛宰了一次!痛快!

哦,還不止如此,台灣的龍子龍孫,就要「反美」了!龍的傳人,可有事做了!

周恩來比較厚道,擺出極品「茅台」,請「二美」為巨龍開光點眼。

畫龍點睛?尊重傳統之道?

喝了「茅台」,就能扮演茅山道士!

誰是冬姬(乩童)?誰是桌頭?

已經是美國總統,還扮什麼桌頭、桌長!

就看美國人如何為這條「巨龍」點睛?

台灣的「龍的傳人」,可要自己來!

巨龍!巨龍擦亮眼!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2.05.18

2012年5月16日 星期三

火車勾甘蔗(結論‧XⅡ)龍的傳人(二)

「上海公報」揭示「一中原則」─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如是宣示:

台灣如同海南島?

海南島的中國人,不稱海外中國人(Overseas Chinese),而是道道地地的中國人。台灣的中國人也不稱海外中國人?也是道道地地的中國人?

周恩來要如何看待台灣的中國人?的確很難拿揑。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件大漢皇帝的龍袍,「中國」就是盤繞龍袍的巨龍─古老的東方有一條龍,它的名字叫「中國」。

這條「巨龍」召喚「台灣的中國人」,他們就是「龍的傳人」!

「一中原則」展現中華帝國的新殖民主義(Neo-Colonalism),召喚「龍的傳人」,傳播大漢文化,引領台灣人,回歸「老殖民主」─中華帝國。

這些「龍的傳人」,一踏上台灣這塊土地,就掌控大眾傳播媒體及文化詮釋權,主宰台灣人的思維,教育台灣人,致使我這種台灣人,從發現自我開始,就自覺自己是自己家鄉的「異鄉人」(alien)。但是,他們自始就自認是台灣的「異鄉人」。

我們同是「異鄉人」?有共同點?

的確,我們都要拿「台胞證」,才能入境「中國」。我感受不好,他們感覺如何?

我們的祖先,有兩百年以上的「共同殖民主」─大清帝國。我感受苦,他們感覺如何?

因為,我現在和傳承的感受,皆是「苦」,所以一直牢記:「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不要把「苦」加在別人身上。因此,不抛棄孔老夫子那根老菜脯。

他們呢?

他們的「老龍頭」─蔣介石,卧薪嚐膽,抛棄那根老菜脯。他們效法嗎?

「中南海」那條更大尾的?

哦,毛澤東?!

“Three Castles”不離手,「Castle in Spain?」「No! Castles in my hand!」「中華民國」在握,毛澤東一口一口,把「它」煙消雲散!所以,毛澤東不甩那根老菜脯!

周恩來呢?已離手?

「哦!誰當家,誰作主!」

……造下了銅雀台……缺少二美…

滅東吳!殺劉備!孤意………

中南海那條超大尾的,正醉吟!

擺下「茅台」宴,等著二美?

周恩來奉命完成祖國統一大業,抛棄那根老菜脯,忘了萬隆會議的「特別聲明」和「共識」!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2.05.16

火車勾甘蔗(結論‧XⅡ)龍的傳人(一)

周恩來總理在萬隆會議(Bandung Conference, April 18-24, 1955)特別聲明:

「Overseas Chinese owed primary loyalty to their homenation, rather than to China.」

「海外中國人應以效忠其住居所在國家為主,而非中國。」

表達其「非殖民化」(Decolonization)的主張,呼應萬隆會議的「共識」(consensus)─「譴責任何型態的殖民主義」。

準上聲明及共識。

在台灣的中國人,其效忠對象應是台灣,而非中國。

一九四九年十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中華民國不存在。在台灣的中國人,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更在台灣高舉「中華民國」旗幟,誓言「反攻復國」,將台灣捲入中國內戰,豈非置台灣於殖民隷屬?公然違反戰爭公約!

故而,在台灣的中國人,效忠台灣,符合萬隆會議的「共識」。而聯合國大會1514,1541號決議案,其「普世非殖民化」(Universal Decolonization)的宗旨,才能真正落實。

在台灣的中國人,承擔「同盟國」軍事佔領台灣的責任,接管台灣,掌握台灣的統治權,若效忠中國,聽命於中國,不朝向「統治基於同意原理」,落實「主權在民」,不就是赤裸裸的「殖民主義」。

鄭成功父子建立「東寧王國」,矢志「反清復明」,效忠「大明國」,接受永曆皇帝冊封為「延平郡王」。

「東寧王國」實質上是主權獨立國家,還是不能完全脫離「殖民主義」色彩。

鄭成功率領大批「大明國遺民」,登陸台灣,堪稱最早來台的「龍的傳人」!

而,一九四九年的大逃亡,蔣介石又領導另一批「中華民國遺民」,又是「龍的傳人」,臨幸台灣?

子曰:「道不行,乘桴浮於海,……」(論語‧公冶長)

孔子鼓勵海外移民?

孔子的徒子徒孫踴躍於「龍的傳人」行列?

龍的傳人,海外的中國人,傳播台灣的是:

「三綱五常」挾帶「男性去勢」、「女性纒足」的華夏珍貴文化?



「唯女人與小人為難養也!」(論語‧陽貨)的珍貴警誡?

「To be or not to be?」

台灣人,檢驗在台灣的中國人─龍的傳人,他們是否隨身携帶那根老菜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2.05.16

2012年5月11日 星期五

火車勾甘蔗(結論‧XI)一中原則─大漢皇帝的龍袍(二)

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因此,蔣介石公開「對日宣戰」(1941.12.09),即揚言「廢除日清馬關條約」!並在開羅會議,提議「日本歸還台灣、澎湖」,表達「中國」收復台灣、澎湖的「意願」。

台灣人民是「台灣的主權者」。其主權者權利(即主權,Sovereignty),不可剝奪、不可讓渡。任何剝奪、讓渡,皆屬「道德不能」,不受「承認」。並牴觸中華民國憲法的「主權在民」原理,既不正當也不合法。

基此,蔣介石(即中國)未收復台灣、澎湖,乃「不能也,非不為也」。其「接管」台灣,權力雖然凌駕台灣任何公權力或政府,但不因此得以「受讓台灣主權」而「擁有台灣」。

故而,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台灣是實體。獨立,並且有別於中國。

普世認為台灣不是中國一部分。

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案判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但是,不涉及「台灣」。

台灣海峽兩邊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何以見得?

周恩來問過蔣介石:校長,您仍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中華民國的國民大會,曾經提出任何議案,認定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周恩來總理認定,「台灣海峽兩邊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是種「臆定」。即使此「臆定」不受質疑,亦不能據此「臆定」,進而「推定」上述中國人都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茲不質疑前述「臆定」的妥當性。但是,既然是「臆定」,僅是表述「立場」,而非陳述「事實」。亦即,事實上,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而周恩來認為,台灣「應」是中國的一部分。

故而,周恩來藉「一中原則」,表達一個「意願」─台灣「應」是中國的一部分。當然,蔣介石曾代表「中國」,多次公開表達此「意願」。

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中華民國的「繼承人」,「子承父志」,的確,有其責任完成蔣介石未完成的「意願」。

蔣介石仍在!不,中華民國不存在,繼承開始,蔣介石在或不在,不影響繼承。

周恩來藉由「一中」或「一中原則」,繼承蔣介石,表達其「收復台灣」的「意願」。

然而,「上海公報」所揭示的「一中原則」,創造舉世無雙的「大漢皇帝的龍袍」。盤繞龍袍的「巨龍」─「一中」,召噢「龍的傳人」,如癡如醉,如膠似漆,聽其使喚!

林毅夫受到「巨龍」的召喚,回到祖國!

為了自由!

不錯,自由,自己游過來!

有尊嚴、有價值,才能談自由!

祖國必須先有尊嚴、先有價值!

哦!?

没有自由,談什麼尊嚴,談什麼價值!

談什麼祖國!

這件龍袍,就是「國王的新衣」!

周恩來總理如何看待台灣的「龍的傳人」?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2.05.11

火車勾甘蔗(結論‧XI)一中原則─大漢皇帝的龍袍(一)

「All chinese on either side of the Taiwan Strait maintain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hat Taiwan is a part of China.」

「在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認為,只有一個中國,而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上海公報第十二項聲明]

──「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或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就是尼、周「上海公報」揭示的「一中原則」。也是尼、周兩人精心製作的「大漢皇帝的龍袍」。堪稱最新版的「國王的新衣」!?

「一中」這條巨龍,宛如神龍活現,五光十色,光耀奪目,令人目盲而心茫!?

只有一個中國?

世界上所有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

聯合國大會通過505,2758號決議案,確立「一個中國」。故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聯合國的新會員國。

只有台灣海峽兩邊所有中國人,不認為他們同一國。他們分別屬於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一漢一賊」、「一王一冦」,不共戴天,誓不兩立。所以,一九四九年十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中華民國成為 ”Castle in Spain”!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世界上所有人都認為:
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各自獨立。

蔣介石接受同盟國委託,軍事佔領台灣,「接管」台灣的日本殖民政府。

蔣介石不得「接收」台灣。故而,蔣介石自始至終未向其「國民大會」,依其憲法第四條規定,提出「變更台灣、澎湖為中華民國領土」議案。

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只有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或許還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希望能「變更台灣為中國的領土」。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2.05.11

2012年5月7日 星期一

火車勾甘蔗(結論‧Ⅹ)中華民國不存在!中華民國國籍呢?(三)

“Zeiss vs Zeiss”,交待「Entity」(實體)和「中華民國是Castle in Spain,不存在。」等概念後,接下來,”Recognition”(承認)的專題研究。

梁師在課堂上特別強調:不是「中美斷交」,而是美國撤銷其對於中華民國政府的承認。「斷交」是外交辭令(Euphemism)。而且,只要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有撤銷「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的效力,不用另作「撤銷承認」的意思表示。

1978年12月16日,華府發出「中美建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訊息。梁師不是未卜先知,指定”Recognition”作研究的專題,純屬巧合。

「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 1979.01.01)才出爐,梁師即發給每位同學一份拷貝,要我們好好研究。時已近「研二」的學期末。

台灣關係法掀開了,遮蓋「台灣是實體,中華民國不存在」的帷幕。

美國就是以「台灣是實體」,作為「台灣關係法」的基礎。台灣人民就是這實體的主權者。換言之,台灣人民就是台灣的唯一主人。

台灣關係法所稱的「台灣當局」(Taiwan Authority),其權力來源,不來自美國或中國(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而是直接來自台灣人民──台灣的主權者。

「台灣關係法」的宗旨,即在保障此「權力架構」,維護其「正常運作」。任何違反「同意原理」、「主權在民」的政治權力,就不是正當、合法的權力。無論「此等權力」來自何處

當然「台灣關係法」亦有替代「中美共同防禦條約」(Sino-American Mutual Defense Treaty, 1954)的功能。

美國干涉台灣內政?

不,蔣介石「接管」台灣,其權力係源自「同盟國」(美國為主)的授權。美國有其不可推卸的道德義務,維護「台灣是實體」的真實存在。

「台灣關係法」揭開「中華民國不存在」的事實。「國王的新衣」已真相大白,國王穿起舊王袍,不就恢復常態?

事實上,没有「國王」,也没有「新衣」。

但就此恢復常態?不能這麼樂觀!

梁師指定”Zeiss vs Zeiss”作為研究專題,不是為了揭穿蔣介石那件「國王的新衣」,等著「台灣關係法」予以確認。其實有件更耀眼的「國王新衣」正等著我們揭穿!

又有什麼「國王的新衣」?裁縫師又是誰?

哦!頂頂大名,美國總統尼克森(Richard M. Nixon)和中國總理周恩來。他們精心合作裁製一件中華帝國大漢皇帝的龍袍!

龍袍不都收藏在「故宮」?誰穿它?

那件龍袍就是「上海公報」(Shanghai Communique, 1972.02.28):
「台灣海峽兩邊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台灣是實體,獨立,有別於中國」。

梁師期待我們能舉一反三,揭穿「上海公報」的虛假!這是恩師的「不言之教」!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2.05.07

火車勾甘蔗(結論‧Ⅹ)中華民國不存在!中華民國國籍呢?(二)

人的擁有自然權利、不可剝奪權利等基本人權、基本自由,不需依據任何證照。

人的擁有基本人權、基本自由,乃基於一明確事實(a definite fact)─「生而為人」、「以其為人」、「人之為人」。[參考:潘明正撰,「人權之法理基礎」(1983),頁一四六]

人是天生的「主權者」(Sovereign)。没有國籍,不喪失其「主權者」的永久地位。

有國家、憲法、國籍,主權在民。没有國家、憲法、國籍,主權在民。

國家、憲法、國籍,因為主權者的權利而產生。

台灣人是主權者,所以,台灣是實體。基於台灣是實體,故而,台灣是「獨立」,並有別於中國(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其他國家。

梁師(梁鋆立博士)要我們認清「台灣是實體」,破除「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迷思,乃在其次。而最主要,乃面對「中華民國不存在的事實」。

中華民國不存在,不就已成「故國」,用以憑弔,斯可矣!?但遺跡不在台灣!

不,中華民國有其「繼承人」。「凡中華民國的,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因為,中華民國不存在,中華民人民共和國「開始」繼承中華民國。

光說台灣是獨立,不區別台灣和中國,念著:

中華民國在台灣!中華民國是台灣!

消費中華民國?

消費中華民國要付出代價!

付出台灣,作為代價?當「呆胞」還不夠?!

反制者,念念有詞:

台灣是中華民國(的?)!

送肉餵虎!很不道德!

台灣是實體。獨立,並有別於中國─無論稱「中國」為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2.05.07

火車勾甘蔗(結論‧Ⅹ)中華民國不存在!中華民國國籍呢?(一)

中華民國不存在。

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中華民國「國籍」,失去其依附的主體(Reality),也不存在。

那麼,俱有中華民國「國籍」,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乃至「護照」,不就是「攏是假」(Non-stay)。有任何意義?

俱有中華民國「國籍」,不代表擁有任何「國籍」。但是,對某些人而言,它代表,是或曾是中華民國的「遺民」。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就是「遺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理中華民國「護照」。但根據此「遺民證」,核發「台胞證」,准許入境「中國」。

「台胞證」代表特殊的「中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身分證?用意何在?

建立特殊「國」與「國」關係?

不!

中國共產黨用以建立「一國兩制」。

中國國民黨用以建立「一國兩區」。

台灣人,會認為自己是或曾是中華民國的「遺民」?並且,樂於當「呆胞」?

台灣人拿著中華民國「護照」,入境其他國家,通關時,經常要表明:我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必要時,還得說清楚講明白:ROC不是PRC。

ROC和PRC不都是China,One China?!

外國人聽得「霧煞煞」!

台灣人或任何人,真能說清楚講明白?

其實,說清楚講明白,拿著中華民國「護照」,得以入出境其他國家,就是因為:「台灣是實體,你是台灣人。」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2.05.07

2012年5月1日 星期二

火車勾甘蔗(結論‧Ⅸ)台灣人擁不可置疑的台灣主權(四)

「馬關條約」足以證明,台灣人擁有不可置疑的台灣主權。然而,長期遭受滿洲人、日本人諸外來武力,剝奪其「主權者權利與自治」。

台灣人長期受制於「強權即公理」的自然律,而無以啟發其自然法觀念,不知自然權利為何物?更難以恢復其「主權者權利與自治」。

羅斯福、丘吉爾、史大林、蔣介石等二十六同盟國領袖,基於人類共同理性,齊發「師子吼」,宣揚自然法和自然權利,揭示渠等對於「德、義、日三軸心國」的宣戰宗旨:

「他們樂見,所有人民恢復其遭受武力剝奪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見大西洋憲章、聯合國宣言)

「台灣、澎湖人民」包涵於「所有人民」之中,絶對不能例外。

「正義」在勝利的一方?

Yes? 那麼,強權即是公理。

No? 勝利的意義有限。又,何謂「為正義而戰」?

正義在人類的共同理性!

堅持正義,才是最終的勝利者。服膺人類共同理性,始有真正的勝利─理性說服力。

基於人類共同理性:
「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不可剝奪、不可讓渡。同於洛克所稱的自然權利(生命、自由與財產等權利)與美國「獨立宣言」所稱的不可剝奪權利(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等權利),其剝奪、讓渡,皆屬道德不能,皆不俱正當性與合法性。不應受到「承認」。

故而,舊金山和約第二條(a)、(b)兩項,日本放棄對於朝鮮、台灣和澎湖的「所有權利、權利名義和請求」(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不包涵朝鮮、台灣和澎湖的「主權」。也不得暗示「主權」的「擱置」(suspended)。

日本保留「台灣、澎湖」的主權?因此,日本承認「朝鮮的獨立」,未承認「台灣和澎湖的獨立」?

不,日本「從未」取得「朝鮮、台灣和澎湖」等殖民地的「主權」!

主權者權利(Sovereign Rights),即主權(Sovereignty)之謂。「主權」不可剝奪、不可讓渡。

戰敗國服從戰勝國,戰勝國服膺人類共同理性,實現正義與公理,使得戰敗國、戰勝國成為真正的勝利者,聯合國因而成立。

尊重「人民自決」原則(見聯合國憲章第一條第二項),乃聯合國的宗旨。

「人民自決」的前提,乃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不可剝奪、不可讓渡。

舊金山和約豈能違背聯合國宗旨。

日本放棄對於台灣、澎湖的「所有權利、權利名義和請求」。不明白表示,此等「權利」由誰接收?不知其歸屬?又,日本未承認台灣、澎湖的獨立。台灣「地位未定」如是衍生?無異畫蛇添足!

台灣人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豈容剝奪或讓渡。故而,台灣人擁有台灣主權,不容置疑!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2.05.01

火車勾甘蔗(結論‧Ⅸ)台灣人擁不可置疑的台灣主權(三)

「馬關條約」是不平等條約!

「廢除馬關條約」!「對日宣戰」!

蔣介石簽署「大西洋憲章」(1941.9),並在「美國對日宣戰」(1941.12.8)隔天,正式對日宣戰!

蔣介石終於發出「正義的怒吼」!?

廢除「馬關條約」!

恢復「馬關條約」前的台灣狀況!?

男性薙髮結辮,女性纒足使奴喚婢,優選男性去勢進宮?

不,中華民國,勇於為他們大清祖國(基於繼承關係),公開向日本討回公道,要求日本歸還台灣、澎湖。

那麼,台灣、澎湖又要恢復大清帝國的殖民地狀況──被剝奪其「主權者權利與自治」,永遠處在「不平等」狀況!

「滿洲人和日本人打仗」、「日本人和中國人打仗」,贏了,得到「台灣、澎湖」。

願賭服輸?

台灣人何曾下「賭注」?

滿洲人、日本人、中國人,竟然拿台灣、台灣人的身家性命當「賭注」── 由台灣人付出其「主權者權利與自治」!

這是什麼「叢林法則」(Laws of Jungle)?

野狼追逐一羣野鹿,老虎冒出,野狼落荒而逃,獅子發怒吼,嚇走老虎。

驚魂未定的野鹿…………

獅子開口:鹿弟,別怕,你們屬於我的!

獅子說出「自古以來」的「叢林法則」── 弱肉強食。此法則演變成人類的自然律(Laws of Nature),稱「強權即公理」。

這是什麼公理?「上如漂枝,民如野鹿」?

蔣介石發出「正義的怒吼」!

以「獅子」為師?發出「獅子吼」!宣示「叢林法則」?

見賢思齊?與羅斯福、丘吉爾共同發出「師子吼」(參考前文,自由與擔當,Part Three, Ⅲ,Ⅵ),自由促使美國推動普世殖民地解放及接上一)!

宣示「自古以來」的人類共同理性── 自然法和自然權利(Natural Law and Natural Rights)

「恢復所有人民,其遭受武力剝奪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見大西洋憲章第三項聲明。)

廢除「馬關條約」,恢復台灣澎湖人民其遭受滿洲人、日本人等武力剝奪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

台灣人擁有不可置疑的台灣主權!



附記:
蔣介石拔出孔老夫子的隨身配劍─不可讓渡的執行自然法權力,那根老菜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哦,卧薪嚐膽!老菜脯根就留給台灣的老人家!

Chiang Kai-shek Memorial Hall

真該謝 免默裡唬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2.05.01

火車勾甘蔗(結論‧Ⅸ)台灣人擁不可置疑的台灣主權(二)

「舊金山和約」第二條(a)、(b)兩項:
日本放棄朝鮮、台灣和澎湖的「所有權利、權利名義和請求」。

「所有權利、權利名義和請求」(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是否包涵「主權」(Sovereignty)?

假定此等權利包涵主權。

那麼,洛克(John Locke)所稱「自然權利」(Natural Rights),美國「獨立宣言」所稱「不可剝奪權利」(The Inalienable Rights),就不是「不可剝奪」、「不可讓渡」。

所謂不可剝奪、不可讓渡係指「道德不能」而非「事實不能」。任何剝奪、讓渡「自然權利」和「不可剝奪權利」,皆不俱正當性(Justification),更遑論其「合法性」(Legitimacy)。

人民天賦的自然權利和不可剝奪權利,據以建立國家、成立政府。故而,人民稱國家的主權者(Sovereign),而自然權利、不可剝奪權利稱主權者的權利(Sovereign Rights),簡稱「主權」(Sovereignty)。

美國「獨立宣言」乃謂:為保障此等權利,人民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當權力,係來自被統治者(即人民)的同意。

人民的不可剝奪、不可讓渡主權,得以「信託」政府,目的在保障其「自然權利」和「不可剝奪權利」。

基於主權的不可剝奪、不可讓渡。故而,日本在舊金山和約第二條所放棄的「所有權利、權利名義和請求」,不包涵「主權」。

強權佔領土地,強制該土地上人民,服從其統治。剝奪人民的主權行使,但絶不取得人民的主權。

正當的政治體制,政府獲得人民同意,行使國家主權,亦不因此取得該主權,因為主權不可讓渡。

大西洋憲章第三項聲明或原則,宣示「樂見所有人民恢復其遭受武力剝奪的主權者權利和自治」,其所謂「主權者權利」(Sovereign Rights),即主權(Sovereignty)。

「恢復台灣人民的主權者權利(即主權)和自治」,已是刻不容緩。豈能置疑台灣人民,其對於台灣主權的擁有!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2.05.01

火車勾甘蔗(結論‧Ⅸ)台灣人擁不可置疑的台灣主權(一)

「舊金山和約」第二條(b)項:
「日本放棄其對於台灣、澎湖的所有權利、權利名義和請求。」
﹝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Article 2, (b). 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 with Japan, September 8, 1951﹞

「和約」同條(a)項:
「日本承認朝鮮的獨立,放棄其對於朝鮮的所有權利、權利名義和請求。」
﹝ Japan recognizing the independence of Korea,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Korea, including the islands of Quelpart, port of Hamilton and Dagelet. Article 2, (a)﹞

朝鮮和台灣、澎湖同屬日本帝國的殖民地,日本在「舊金山和約」第二條(a)、(b)項,宣布放棄對於上述殖民地的「所有權利、權利名義和請求」。但是,日本宣布承認「朝鮮的獨立」,不宣布承認「台灣、澎湖的獨立」。

殖民地的獨立,需要其宗主國的承認嗎?

人民恢復其被剝奪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仍需要其「剝奪者」的承認?

一個村莊的村民,被刼走財物並限制自由。一旦「掠奪者」被制服,失去控制村民行動的能力,村民恢復其原有的自由。是否,仍需向俱有公信力的權威人士,聲請「釋放令」?或向「掠奪者」請示:「我們可以恢復自由嗎?」然後,村民始得以享有「合法的自由」或「合法的獨立自主」?!

朝鮮半島以北緯38度為界線。以南,在1948年8月15日,成立”The Republic of Korea”,稱南韓。聯合國在當年12月12日宣布其政府為唯一代表朝鮮的合法政府。以北,在1948年9月9日,成立”The 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Korea”,1948年10月12日,前蘇聯(USSR)承認其政府為朝鮮唯一合法政府。

朝鮮的獨立,無論南韓或北韓,皆不需要其宗主國日本帝國的承認。

因此,日本承認朝鮮的獨立,錦上添花?或「二次傷害」?就要問問朝鮮人民。但是,日本未承認台灣、澎湖的獨立,致使台灣人陷入「地位未定」的迷思,這才是真正與永久的傷害!

日本人並未放棄其對於台灣、澎湖的「主權」(Sovereignty),所以,不宣布承認台灣、澎湖的獨立?「主權在民」如何解說?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2.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