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9日 星期五

"人權之法理基礎"再述(九)

尋找造物主( The Creator )
So called Eleaticism (II)
Parmenides進而說明,
{也應有不動者,否則,動者進入某物使其為物---不可能,因為此動者受封閉---或一個動者進入某不存在之物---同樣不可能,因為非存有根本不存在"。
由此可知,各物皆是固態不動的存有。}
{There can be no motion either ,for it would have to be a motion into something that is---which is not possible since it would be blocked---or a motion into something that is not---which is not equally impossible since what is not does not exist.
Hence, everything is solid immobile being. } ( Ibid.)
Parmenides作出結論,
{吾人所熟悉的世界,萬物周旋,生成與消逝,僅是一個吾人信以為真的信念世界(意見) 。}
{The familiar world, in which things move around, come into being and pass away, is a world of mere belief (doxa).} ( Ibid.)
Parmenides就是堅持絕對存有( Being)不變的唯一性( the Oneness)與不動性 ( the Immobility ),不可能成為現象界的存有,有其生成與消逝。也因此,Parmenides稱"絕對存有"為真理之道或道("What is"; the way of truth ; the really true ),非感官知覺所能認知。其乃純粹本體( pure ontology ),沒有過去與未來,只有現在,且唯有理性始能認知。
{仍然,在詩篇的第二部分,Parmenides將信念或意見世界,給予分析式的歸類,
依據持久的觀察而顯示,信以為積極性的, 比如俱真實存有者,此即光亮和溫熱。其為消極性的, 比如缺乏積極性的存有,此即黑暗和寒冷。}
{In the second part of poem, however, Parmenides tried to give an analytical account of this world of belief.
Showing that it rested on constant distinctions between what is believed to be positive--i.e., to have real being, such as light and warmth--and what is negative--i.e., the absence of positive being. such as darkness and cold.} ( Ibid.)
Parmenides認定絕對存有的唯一性與不變性,稱之不動者。
造物主是不動的推動者( The Immobile Mover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6年1月27日 星期三

"人權之法理基礎"再述(八)

尋找造物主( The Creator )
So called Eleaticism (I)
Xenophanes最先揭發此隱含在Anaximenes' philosophy中"無不生有,有則不滅"的不變原理,推衍出唯一神論。
而這定律嗣後由Parmenides of Elea(half 5th century BC) 將其進一步闡明,並將其推展至極致結局。Parmenides成為所謂伊理學派的開創者,Xenophanes被視為其導師和先驅。{註}(The axiom was made more explicit and carried its extreme consequences by Parmenides of Elea, half 5th century BC, the founder of so called Eleaticism, of whom Xenophanes has been regarded as the teacher and the forerunner.) ( Ibid.)
所以,Xenophanes這位愛奧尼亞( Ionian)的智者,對於"無不生有,有則不滅"的定律,居於承先啟後的地位。
Parmenides 堅稱,"所謂絕對存有"不可能轉化為存有,也不可能消逝。若然,豈不就是無中生有,又復消逝於無,援於無的本質就是不存在。
Parmenides insisted "what is "cannot have come into being and cannot pass away because it would have to have come out of nothing or to become nothing, whereas nothing by its very nature does not exist. ( Ibid.)
Parmenides能找到造物主---自有永有者 ?
{註}有說Xenophanes是Parmenides最長弟子 ( Ibid.,580)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6年1月26日 星期二

"人權之法理基礎"再述(七)

尋找造物主( The Creator )
宇宙一元論(The Monistic Cosmology) 和萬有蘊生論者(hylozoists) 的生命起源說(III)
Anaximander的傳人,Anaximenes of Miletus, 同於Thales,將一種特殊物質安放在宇宙形成的起源。( like Thales, he placed a special kind of matter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world. )( Ibid.)
Anaximenes 似乎走回頭路,但是,這種評判失卻重點。Thales 或Anaximander皆不明指其他事物如何由水或混沌產生。(Neither Thales nor Anaximander appear to have specified the way in which the other things arose out of the water or apeiron. )( Ibid.)
Anaximenes還是宣稱,其他類型的物質因空氣(air)的壓縮(condensation)和稀化(rarefaction)而產生。(however, declared that the other types of matter arose out of air by condensation and rarefaction.)( Ibid.)
然而,Anaximenes 回歸Thales的物始,它即是一個不變原理,也是一個定律。
這個定律就是"無不生有,有則不滅"的不變原理,隱含一個哲學。終究為Xenophanes發揭。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6年1月23日 星期六

"人權之法理基礎"再述(六)

尋找造物主( The Creator )
宇宙一元論(The Monistic Cosmology) 和萬有蘊生論者(hylozoists) 的生命起源說(II)
Thales的傳人,Anaximander of Miletus (Mid-6th century BC)謂宇宙萬物源自混沌(apeiron) ,其乃無限無形、無以名狀(infinite and indefinite without distinguishable qualities) 。
混沌自內生出相互對立的冷和熱(cold and hot) ,"冷"凝結為地和水(earth and water) ,"熱"又將地和水,蒸發出空氣和霧氣(air and mist) ,如是產生無量數的熱環(fiery ring) ,形成日月星辰,形構宇宙。
生命又如何開展 ?
Anaximander延續 Thales 的說法,認為生命源自海洋。所有陸地動物皆是海洋動物的後代,尤其,人類是鯨類(family of cetaceans) Galeus levis卵生鯊的後代,這種鯊將蛋所孵出的幼魚,放置於袋子(punch) ,直到幼魚可以獨立覓食。
Anaximander認為,"生命緊密受到源自海洋的潮濕(moisture)所制約。......此潮濕(moisture)將部分乾化、部分蒸發,直到所有生物又重返此無分別性的混沌,作為付出其因不公正所應得的懲罰,此乃因彼此生存競爭所致"。(Life, being closed bound up with moisture, originated in the sea.......Gradually, however, the moisture will be partly dried up, partly evaporated, until in the end all things have returned into the undifferentiated apeiron , " in order to pay the penalty for their injustice"--that of having struggled one another.) (See, Britannica Encyclopaedia, op cit., 745)
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見老子十六章)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6年1月22日 星期五

"人權之法理基礎"再述(五)

尋找造物主( The Creator )
宇宙一元論(The Monistic Cosmology) 和萬有蘊生論者(hylozoists) 的生命起源說(I)
名列古希臘七智者(seven wise men; seven "Sophoi")的Thales,何以被尊為希臘第一哲學家 ?
Thales最早給予宇宙起源,以純粹自然生態詮釋,排除神祕成分,宣稱萬物皆源自水--據於內陸發現海洋生物化石的解說。( The reason that Thales was considered to be the first Greek philosopher is that he was the first to give a purely natural explanations of the origin of the world, free from all mythological ingredients, that declaring that everything had come out of water--an explanation based on the discovery of fossil sea animals far inland.) (Ibid.)
其人 (和他的傳人) 傾向給予宇宙緣起非神祕性解說,無可置疑,此係由小亞細亞沿岸,文明領先於希臘人的若干民族所引領。{ His tendency ( and that of his immediate successors ) to give non-mythological explanations of the origin of the world was undoubted prompted by the fact that all of them lived on the coast of Asia Minor surrounded by a number of nations with civilizations much farther advanced than that of the Greeks. } (Ibid.)
Anaximander of Miletus,是Thales的徒子,Anaximenes of Miletus,是Thales的徒孫。希臘最早三位哲學家,皆是萬有蘊生論者(hylozoists) ,相信某種原始生命物質。師徒三代相續引進萬有蘊生論的宇宙一元論(The Monistic Cosmology) ,注入希臘文明 。
Alex Pan TheWalker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2016年1月21日 星期四

"人權之法理基礎"再述(四)

尋找造物主( The Creator )
一個定律( an axiom )---- 無不生有,有則不滅( III )
Arche, beginning這一用語,除了本身是一不變原理外,稱之物始(arche)或混沌(apeiron) 。這原理本身,經由諸多轉化仍維持不變 : "此一不變性原理的概念,進而推定一個理念,即無中不生有,吾人觀察到所有生成和消逝,無非是某存有的轉化,其本質上乃永遠不變"。(This concept of a principle that remains the same through many transmutations is, furthermore, the presupposition of the idea that nothing can come out of nothing and that all of the comings to be and passings away that men observe are nothing but the transmutations of something that essentially remains the same eternally.) (Ibid.)
如此,物始的轉化,於其根底存在所有蘊藏法則----關於物質、力量和能量的蘊藏---其乃物理發展的基礎。(In this way it also lies at the bottom of all of the conservations laws --those of the conservation of matter, of force, and of energy---that have been basic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hysics.) (Ibid.)
物質不滅、能量不滅,昭然若揭。
而這個定律是由希臘第一哲學家Thales所開導。
道可道,非常道 ; 名可名,非常名。(見老子第一章)
生滅不滅,何者不生 ? 何者不滅 ?
Alex Pan TheWalker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2016年1月19日 星期二

"人權之法理基礎" 再述(三)

尋找造物主( The Creator )
一個定律( an axiom )---- 無不生有,有則不滅( II )
Xenophanes的唯一神論(Monotheism) ,乃源自"無不生有,有則不滅",此一定律。
"無不生有,有則不滅",即謂"無不生有,既是有,就不會真正消逝"。(that nothing can come out of nothing and that nothing that is can really vanish. See, Britannica Encyclopaedia, 15th edition, Macropaedia, vol. 25, p.745)
此一不變定律,係由古希臘Thales, Anaximander 和Anaximenes最早三位哲學家,師徒一脈相傳的宇宙一元論所開創。
Thales of Miletus( flourished in the first half of the 6th century BC ) 認為太一( arche ; beginning ),即秩序井然的宇宙,其起源和形成 (the origin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ordered world or the cosmos ),是個實體( substance ) ,無論經由任何轉化( transmutation ) ,自始不變。(Ibid.)
爾後,這實體自始不變的概念,演成原理不變的定律( an axiom ) ----無不生有,有則不滅。
Thales of Miletus 認為太一(arche),即萬有的起源,beginning ,稱第一原理、第一元素,是個原理,也是個不變原理。就此而言,對於Thales僅是個起源,竟然演變成一基本原理,經由任何轉化仍維持原本。( What to Thales had been merely a beginning became a fundamental principle that remained essentially the same through all of its transmutations.) (Ibid.)
因此,arche, beginning這用語、這原理,獲得了新意涵,此一用語( the term ; a term),迄今在哲學上扮演分量重大的角色。(The term arche, beginning acquired the new meaning of principle, a term that henceforth played an enormous role in philosophy down to the present. Ibid.)
Alex Pan TheWalker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2016年1月18日 星期一

"人權之法理基礎"再述(二)

尋找造物主( The Creator )
一個定律( an axiom )------無不生有,有則不滅 (I)
Xenophanes的唯一神論(Monotheism) ,乃源自一定律,即"無不生有,有則不滅"。
其唯一神論隱示,人不再受制於諸神為人編織的命運(Moira) 。
但是,人類是否同於天帝宙斯Zeus ,自己決定自己的命運(Aisa ) ?
Xenophanes並沒有作出引申。尤其,Xenophanes更沒有將統治宇宙的唯一真神,演繹出(deduct)宇宙萬有的唯一創造者( The Creator )。
然而,西元前六世紀,希臘本土,由人稱荷馬( Homer )祖先的奧斐斯(Orpheus),以宙斯的原始神論,重組Hesiod 的神譜。希臘文明( Hellenic Civilization )自意大利南部輸入的一元論宇宙觀( The Monistic Cosmology ) 和唯一神論( Monotheism ),與奧斐斯(Orpheus)的宙斯原始神論交會,使得宙斯不但是宇宙的統治者,還是宇宙的創造者。這種結合仍需進一步整合。
這種結合有待柏拉圖的整合,尤其,柏拉圖是”活在回憶”的先行者。
因此,先將Xenophanes所持的定律,作個淵源探索,再說明奧斐斯(Orpheus)的宙斯原始神論。
Alex Pan TheWalker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2016年1月17日 星期日

"人權之法理基礎"再述(一)

尋找造物主( The Creator )
理性的唯一神論(Monotheism) :人們依據其想像造神 ?
西元前560年,從小亞細亞移民意大利南部Elea 的朗頌史詩和哲學思辯者,Xenophanes說 : 人們依據其想像造神,他辯稱,唯有一神統治宇宙,而此真神永恆不滅。

( Xenophanes of Colophon, rhapsode and philosophic thinker, who emigrated from Asia Minor to Elea in Sothern Italy, (b.c. 560 BC) said :
Men made their own gods in their own image. He argued that there could be only one God, the ruler of the universe , who must be eternal. See, Britannica Encyclopaedia, 15th edition, Macropaedia, vol. 25, p.745)
既然是萬有中最強者,就非出自次強者,非他物所能征服或超越。因為,最強者無物可出其右。
( For, being the strongest of all beings, he could not have come out of something less strong, nor could he be overcome or superseded by something else, because nothing could arise that is stronger than the strongest. Ibid.)
Xenophanes強調,唯一真神不但永恆不滅,而且,地位永不動搖。
Xenophanes毫不遲疑公開抨擊荷馬Homer的萬神殿,尤其是他的擬人神論。Xenophanes仍認為「萬神和萬人之上,存在一位主神。而祂的形體和思想都是不朽的。」(見默西亞 埃里亞德前揭書,第2册,頁197,註43)
Xenophanes也造出他的神 ?
不,Xenophanes依據一個定律( an axiom ) 。
此定律又從何而來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6年1月14日 星期四

天祐台灣{序}--- (12)

每次步行或行車羅斯福路,總會想起羅斯福總統。
台北市這條幹道命名為羅斯福路,有什麼用意 ?
因為四大自由 ?
因為大西洋憲章 ?
因為蔣介石感念羅斯福總統 ?
大學之道乎 ?
四大自由詮釋洛克的人人完全平等、完全自由之自然狀態,乃源自上帝。
蓋,上帝是至善的,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而且,上帝希望祂的造物同祂一樣好。(參考 : Timaeus 29e ff,老子第十章、第五十一章 )
誰能逆天 ?
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 (中庸第一章)
人人皆有其天命。
當率性奮起為四大自由而建國 !
天祐台灣
錄自 : 天祐台灣(III. 2007.09 )
作者 : 潘明正
筆名 : 劉蓁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天祐台灣{序}--- (11)

羅斯福總統對於守護全人類自由的堅定意志與卓越領導,令世人景仰。
由於美國傾其國力,領導同盟國全力對抗德、義、日三軸心國的武力侵略,扭轉戰局,終結二次世界大戰。
羅斯福總統未及親眼目睹,其所樂見的"恢復所有人民被強制剝奪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普世殖民地的解放以及專制、獨裁政體的瓦解,及聯合國的成立---承擔實現大西洋憲章諸承諾,建立自由即普世人權至高無上的道德秩序。使得戰爭的勝利,歸屬於全人類。
大西洋憲章築基於四大主要自由,自由即普世人權至高無上的道德秩序為其終極目標。聯合國承擔其實現 :
聯合國憲章如是揭示 :「重伸基本人權,人的價值與尊嚴,以及不分男、女與國之大小的平等之信念」(憲章前言) ; 「建立國際合作,......以提昇不分種族、性別、語言、宗教的獲取人權與基本自由」(憲章第一條第三項) ; 責成大會:「積極研究並做成建議書,以達成協助人類不分種族、性別、語言、宗教的獲取人權與基本自由的目的。」(憲章第十三條)
聯合國大會通過「世界人權宣言」( 1848.12.10 ),宣言在其前言重申「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免於匱乏與恐懼的自由」等四大自由的珍貴。
聯合國大會於1976年通過「世界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和「世界經濟、社會與文化公約」,兩公約於1975.03與1976.01成為國際條約。
這是聯合國的三大人權法典,舖設普世道德秩序的基石。
再加上聯合國大會的1514號和1541號兩決議案,以及聯合國為貫徹全球「非殖民化」而成立的「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
則羅斯福總統所謂 : 自由即普世人權至高無上。
誠非空中樓閣。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6年1月13日 星期三

天祐台灣{序}--- (10)

中國國民黨「光復台灣」,要台灣人回歸祖國---回歸"令漢人薙髮結辮讀四書,不知吾其被髮左衽"的大清帝國。
大清帝國是掠奪者,同於日本,只有永遠放棄掠奪物的義務,沒有恢復、甚至光榮恢復掠奪物的權利,掠奪物不得繼承。
中國沒有任何立場「光復台灣」,只有協助台灣人民,恢復其長期被剝奪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
的確,蔣介石委員長在「開羅會議 」,提出日本歸還台灣之事。"歸還台灣"就是物歸原主,恢復台灣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沒有其他選項。
究竟,「大西洋憲章」已揚棄「強權即公理」及其既得利益,因此, 同盟國對日本和約--舊金山和約,以及,以舊金山和約為母法的中日和約,只提日本放棄對於台灣的所有權利,不提任何權利之讓受。
倘若上述和約默許任何權利之讓受,無異重返叢林世界 : 落敗的老虎,放棄山羊,山羊就歸屬於勝利的獅子 ?
羅斯福總統和丘吉爾首相的尊嚴何在 ?
又,
何謂自由即普世人權至高無上 ?
樂見所有人民恢復其被強制剝奪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大西洋憲章第三項聲明),唯獨台灣人排斥在外 ?
台灣人與生不俱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等不可剝奪權利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天祐台灣{序}--- (9)

蔣介石集團除操弄「光復台灣」的戲碼外,還持「開羅宣言 ? 」壯其聲勢。
「開羅宣言 ? 」是美國總統羅斯福、英國首相丘吉爾和中國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介石在「開羅會議」(1943.12.23-26)的一份新聞公報,羅斯福總統和丘吉爾首相皆未在該公報簽名。
「開羅宣言 ? 」推翻「大西洋憲章」?
的確,在「大西洋憲章」原稿的羅斯福總統和丘吉爾首相簽名,出自同一人筆跡。而且,「大西洋憲章」原始名稱為羅斯福總統和丘吉爾首相的共同聲明( Joint-Declaration, 1941.08.14 ) ,該共同聲明隔天見報( The Daily Herald, London )定名「大西洋憲章」,成為戰後重建世界秩序的最高指導原則。
茲舉數例證 :
一.「大西洋憲章」經二十六同盟國以「聯合國宣言」( The Declar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1942.01.01 )為其背書,預見「聯合國」的誕生。
二. GATT( WTO的前身)乃「大西洋憲章」的產物。
三. 戰後因「大西洋憲章」,從殖民地獲得解放的亞非新獨立國家,在萬隆會議( The Bangdung Conference, 1955.04.18-24 ),代表全球4分之1的土地與15億人口,共同聲明 : 秉承聯合國憲章宗旨,一致譴責任何型態的殖民主義,並誓言推動全球的「非殖民化」。
在其推動下,1960年,聯合國大會通過1514號和1541號兩決議案。聯合國亦成立「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以貫徹全球的「非殖民化」。
中國國民黨還持「開羅宣言 ? 」,將台灣徹底殖民化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6年1月12日 星期二

天祐台灣{序}--- (8)

美國聯邦憲法堪稱人類史上第一部,以啟蒙思想(自然權利、社會契約與機械論宇宙觀) ,作為道德重建的道德體系範本。羅斯福總統將此道德體系的精髓---自由(意涵個人目的自主),演繹為人類四大主要自由( Four Essential Human Freedoms ),即 :
一. 言論與表達的自由。蓋自然現象每激發人類求知以臻真知的獲致(參考, Timaeus 47a ff)。
二.個人依其信仰方式崇拜上帝的自由。蓋人類生俱追求其最終歸宿的宗教信仰情懷 (參考,Timaeus 41e ff)。
三.免於恐懼的自由。
四.免於匱乏的自由。
免於恐懼與匱乏的自由,即常識所見的父母境界,每個人成長的家園。而四大主要自由乃洛克所稱的自然狀態,人人完全平等自由,充分享有生命、自由與財產等自然權利,不虞他人侵犯( See, John Locke, Second Treatise of Government, § 6, 7 )。
羅斯福總統激發美國人乃至世人,堅定守護此道德體系,以維護其道德秩序--自由即普世人權至高無上,以茲對抗 :
1. 納粹集團、軍國主義武力征服世界的野心,此般古老「強權即公理」的信徒。
2. 藉自由、道德之名,遂行「強制自由、強制道德」的革命輸出者,亦脫離不了「強權即公理」的盲從。
大西洋憲章築基於人類四大主要自由,揚棄「強權即公理」及其既得利益,以彰顯"自由即普世人權至高無上"的真諦,從而,為戰後交戰雙方處理其權利、義務,提出兩大原則 :
一.戰勝國不以勝利者(即征服者)姿態宰制戰敗國,不要求割地、賠款。
二.勝、敗雙方應適時退出佔領區,拋棄殖民地、屬地。
以免埋下日後戰爭種子。
英國首相丘吉爾參與大西洋憲章的共同發表,深具歷史意義。蓋英國稱日不落帝國,殖民地、屬地遍及五大洲,而且,美國還是脫離英國殖民隸屬而獨立,羅斯福總統與丘吉爾首相會商大西洋憲章的草擬,其時,甘地正領導印度人民,進行獨立運動,以脫離英國的殖民統治。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6年1月11日 星期一

天祐台灣{序}--- (7)

北美洲英國移民,鑑於常識自明的真理,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等自然權利的不可剝奪,由傑佛遜草擬「獨立宣言」( 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1776.07.04 ),作出「人民自決」( The People's Self- Determination ),公開向世人宣布脫離英國的殖民隸屬,獨立建國。
在華盛頓領導的獨立戰爭期間,槍林彈雨中,自由戰士隨身一本潘恩的常識( Common Sense ) ,上帝的旨意---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Inalienable Rights,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引領勝利的獲致。
獨立後的美國,即以十三州為聯邦體( The Union ),依據洛克社會契約的宗旨與理性,制定美國聯邦憲法(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March 4, 1789 ),揭示政府的權力,直接來自人民的授權 ; 限定政府( 行政、立法與司法 )的權力 ; 明定政府權力的行使,在於保護人民的權利與增進社會福祉。並引用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與權力制衡原理,使得政府聽命於人民與效忠於人民。
人民的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等不可權利,即是政治與道德的第一原理。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6年1月10日 星期日

天祐台灣{序}--- (6)

在洛克發表其政治論兩篇( 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 1690 )之前,牛頓發現萬有引力,揭開宇宙星體運行的奧秘,在於萬有引力。牛頓描述宇宙像一座大時鐘,自動自律自主,雖然,還需上帝偶而為此時鐘上上發條。
如是,形構近代機械論宇宙觀,推翻亞理斯多德的有機體論宇宙觀。
上帝不介入宇宙天體的運行。
洛克認為君權神授( The Divine Right )源自亞當的族長權( Patriarch Right ) ,然君王何以証明其乃亞當的嫡系長子 ?
1688年的光榮革命足以証實君權乃源自人民的同意。
否定君權神授。
人人天賦自然權利,人民才是主權者( The Sovereign )。
上帝不涉入人事( human affairs ) 。
諸自然神論者堅信唯一上帝,認為上帝創造宇宙萬物,賦與萬物萬有引力,即不介入宇宙天體的運行。上帝賦與人類理性,即不涉入人事。
西方十八世紀的啟蒙健將不乏持自然神論者,諸如孟德斯鳩、伏爾泰、盧騷、法國百科全書編集群狄德羅、唐蘭柏、赫爾維秀、唐巴哈乃至美洲獨立運動先驅者潘恩、傑佛遜。唯渠等亦接受洛克的經驗論( Empiricism ),否定先天理念,認為所有知識皆來自經驗,故而,視常識無異理性,亦是知識,"R"代表洛克政治哲學的精要---自然權利與社會契約,"N"代表牛頓自然哲學精要---萬有引力,作為啟蒙思想,視之為常識而推廣之。並以人人常識的平均持有,作為平等論的基礎,進行普世的平等權利運動 ( Universal Egalitarianist Movement ) ,改造近代社會的政治與道德秩序,引領人類進入一人道主義與世界觀( Humanitarianism and Cosmopolitanism )的新境界。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6年1月9日 星期六

天祐台灣{序}--- (5)

美國總統羅斯福在上述「致國會咨文」,提出一個優越概念,即道德秩序( The Moral Order)--- 自由即普世人權至高無上( Freedom means the Supremacy of Human Rights everywhere. ) 。此優越概念可溯及西方十七世紀自然法思想的革命性轉變,由義務論自然法轉變為權利論自然法,使得自然法與自然權利同義異名。
霍布斯( Thomas Hobbes )以個人生存自保( Self-Preservation )的不可剝奪性,首先開導此權利論自然法。
霍布斯認為個人生存自保是絕對權利,不可剝奪,是道德事實( The Moral Fact ) ,義務相對而生,道德以此事實為基礎。
洛克( John Locke )進而將此絕對和不可剝奪權利,引申其自然權利概念,界定生命、自由與財產等,乃不可剝奪的自然權利,並以自然權利的維護為宗旨,作為社會契約( social contract )的理性,推演出統治係建立在人民同意的基礎,自然權利乃政治與道德第一原理,從而,確立主權在民。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6年1月8日 星期五

天祐台灣{序}--- (4)

時代雜誌( Time magazine )在1975.04.05後出刊,專題報導蔣介石生平事蹟。筆者依稀記得如下評語 : 「He never owned, how to lose ? (他未曾擁有,談什麼失去 ? )」意即 : 蔣介石念念不忘光復大陸,但他未曾擁有大陸,沒有失去大陸之事,談什麼光復大陸 ? 論者應是基於主權在民原理,作出此評語。
筆者試如法炮製 :「他未曾失去台灣,光復什麼台灣 ?」
台灣人失去了台灣。因為,台灣人的主權者權利和自治,被滿洲人剝奪了,被日本人剝奪了。
蔣介石認為「馬關條約」是不平等條約,不能類歸文明產物條約神聖( Pacta Sunt Servanda )。
的確,「馬關條約」剝奪了台灣人的主權者權利和自治。那麼,光復台灣就是收復台灣,並將台灣還給原主台灣人,光榮恢復台灣人被強制剝奪的主權者權利和自治。中華民國一再簽署「大西洋憲章」,實現其神聖承諾----「樂見所有人民恢復其遭受強制剝奪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第三項) ,義無反顧 。
這才是光復台灣的真正意義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6年1月6日 星期三

天祐台灣{序}--- (3)

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蔣介石集團,頂著同盟國(戰勝國)對於戰敗國領土軍事佔領的無上權威 ( General Order, No. 1 and HR Article. 43 ),光復台灣 ! 光榮恢復大清帝國對於台灣的殖民主地位。四年後,蔣介石流亡台灣,從一場「勝王敗寇」的慘烈內戰敗逃,另豎起光復大陸的旗幟,以延長內戰,並將台灣人捲入中國內戰。訓令台灣人,中共與台獨是台灣人的二合一敵人,中共統治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中國人民和金馬以外的全中國領土,稱匪區。台灣人能與中國人為敵 ? 台灣人主張恢復其主權者權利與自治者,天經地義,竟稱台獨,與中共同是叛亂份子。台灣人能與台灣人為敵 ? 天何言哉 !
蔣介石集團統治下的台灣,幾乎是戰場,而匪諜就在你身邊,簡直是人人為敵的戰場。日本人將台灣人無端送上戰場,台灣人無從療傷止痛,已經夠慘了,那堪再為其製造不可算計的敵人。
一九四七年228事件後,台灣各地的儆戒性公開大屠殺,加害者披上正義的外衣,無辜受害者成為罪有應得,活該受詛咒,天道何存 ?
長達38年的戒嚴,軍事統治下的白色恐怖,竟然得以名正言順為之 !
台灣人堅定「做自己,做自己的主人」,成為中國人和台灣人的「法定」敵人,其不忍「支離其身」者, 只能「支離其德」,以追求精神上「做自己,做自己的主人」,在地做異鄉人,或他鄉異域自我放逐,然歸鄉之途,橫遭阻隔。低頭思故鄉,遙想家鄉、故鄉台灣,情何以堪 !
台灣人的祖國何在 ? 大明國故土 ? 那是匪區 !
台灣呢 ? 欽定是中國國民黨的復興之地 !
台灣人的法定祖國就是中國國民黨的黨國 !效忠黨國,別無選項 !
台灣人的尊嚴安在 ?
五千年的中國道統、王道,中國國民黨作何詮釋 ? 誠然違逆天道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天祐台灣{序}--- (2)

「憲章」用「恢復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完整表達,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係自然權利,與生俱有和不可剝奪。恢復( to restore ) ,回復原狀,停止侵犯、剝奪行為,排除侵犯、剝奪行為,回復原有狀態。不同於取得( to gain )或給予( to give ) 。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台灣人已解除束縛,恢復其主權者權利與自治,勿庸期待任何解除令,諸如聯合國憲章或舊金山和約,朝鮮半島人民即如是作為。但是,台灣人民的常識一直受到禁錮,由於長期屈服於武力,養成習慣性服從,不覺知已自由、解放,竟然讓佔領者操弄民意,上演「回歸祖國」的戲碼,明目張膽奪取台灣人天賦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假定漢裔台灣移民天命必須要有祖國,只有大明國勉強算數,但早已亡於滿洲人 ! 問問美國白人、加拿大白人乃至新加坡華人,祖國何在 ? 答案 : 頭頂上是創造萬物的天,足下是負載和衣養萬物的地(地內含水火風) ,眾人聚集此天地之間,順遂其「主權者權利與自治」,乃祖國之所在,This is my country ! 而其祖先有其共同來自,即造物主---上帝。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6年1月5日 星期二

天祐台灣{序}--- (1)

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總統羅斯福致國會咨文( Message to Congress, January 6, 1941 ),以捍衛全人類四大自由(即言論、信仰的自由與免於恐懼、匱乏的自由)的職責,說服國人的孤立主義,決心投入世界大戰。
同年,更與英國首相丘吉爾海上會合,共同發表「大西洋憲章」( The Atlantic Charter, August 14, 1941 ) ,揭示參戰宗旨。未久,英美中蘇法等26同盟國共同發表「聯合國宣言」( The Declar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January 1, 1942 ),正式對德義日三軸心國宣戰,誓言以「大西洋憲章」,作為戰後重建人類社會的準則,恢復所有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維護全人類的價值與尊嚴。
英美兩國領袖在「憲章」作出八項聲明,表明無意擴張領土及其他利益外(第一項),並聲明 :「不願見違反人民自由意志的領土變更」(第二項)及「樂見所有人民恢復其遭受強制剝奪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第三項) 。
顯然,「非經人民自由意志同意的領土變更」與 「剝奪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侵犯、剝奪人類的四大自由,同時亦侵犯、剝奪人類天賦自然權利。羅斯福總統呼籲美國人民為捍衛人類四大自由及自然權利而戰,也就是為捍衛人性最寶貴的價值與尊嚴而戰。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By 'n' by hard times comes a-knocking at the door ! (127) 恢復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36)

恢復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36)
1996年,台灣人民( The People On Taiwan )終於可以直接選出,接受人民監督的總統和政府以及民意代表。
其前,東歐共產國家人民早已選出自己的總統,組織政府,接受人民的監督,一一建立民主制度。
大西洋憲章的承諾----恢復所有人民被強制剝奪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在戰後的蘇聯佔領區,晚了半個世紀才實現。
蘇聯本身也解體,蘇聯共產黨不再掌控軍政及國家資源。
然而,中國共產黨認為台灣不宜舉行總統大選,因此,先後發出兩顆飛彈,作為警訊。
但是,台灣人民還是堅持建立民主制度的決心。
台灣人從不來挑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性。
中國國民黨仍不捨反共復國大業 ?
反共復國帶給台灣人的苦難,還不夠 ?
國共都已是一家親。
中國國民黨唯有拋棄黨國思維,才能與台灣人一起建立孫中山的理想---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國。
在正常的民主制度運作下,每次選舉,無論誰勝選,還是人民作主,政府非民有民治民享不可,因為,人民不允許黨意凌駕民意。否則,下次是敗選者。
在國共的九二共識下,台灣人民若欲堅持民主制度和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必須更嚴格檢驗黨意凌駕民意之情事,否則,台灣人的苦難日子,不但無法終結,年青人的未來,將一起陪葬。
慎重哉 !
2016年1月16日的選舉 !
忠恕之道---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見諸於美國的「獨立宣言」----所有人平等天賦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等不可剝奪權利,故而,每個人目的自主。勿強制自己意志於他人。
見諸於林肯的「解放公告」及「蓋茨堡演說」,解放所有奴隸,落實人人的平等自由,勿強制自己意志於他人。
見諸於大西洋憲章,解放所有殖民地,恢復所有人民被強制剝奪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國家、政府或政黨不得強制其意志於人民。
天祐台灣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6年1月3日 星期日

By 'n' by hard times comes a-knocking at the door ! (126) 恢復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35)

恢復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35)
中國國民黨如何主張中華民國的法統 ?
亦即,中國國民黨如何將中華民國憲法,施行於中華民國領土(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 ?
在新加坡的馬習會,不見馬英九交給習近平中華民國憲法,囑付習近平將中華民國憲法施行於中華民國領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接受中華民國的法統。
一個中國,一部憲法。中華民國憲法是中國唯一法統,產生唯一中國合法政府。
蔣介石曾誓言將中華民國憲法完完整整帶回中國,恢復中華民國憲法在中華民國領土的唯一法統地位。也因此,蔣介石以臨時條款,凍結中華民國憲法在台灣的效力,而不允許修憲。
所以,蔣介石不將中華民國憲法施行於台灣,唯,掌握中華民國的法統,以將中華民國憲法完完整整帶回中國。如是,產生中華民國最後一任法統蔣總統---李登輝。
1996年台灣產生第一位台灣人民直接選出的總統。
如何定位 ?
中華民國在台灣。
中華民國的總統在台灣?
中華民國是台灣。
中華民國的總統是台灣(的總統 )?
台灣是中華民國。
台灣的總統是中華民國(的總統 )?
無從定位乎 ?
中華民國和台灣脫離不了關係?
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作出2758號決議案 :
"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並將蔣介石代表逐出聯合國創始會員國及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席位以及聯合國所屬機構。
中華民國的法統不為聯合國承認。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國號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民國是 Castle in Spain.
聯合國創始法典司司長梁鋆立博士謂之"海市蜃樓"。
1996年以後,台灣選出的總統和立法委員以及各級公職人員,即使不認為自己是公僕,而是大權在握,亦當知道權力來源。
妳你們的權力,來自何方,Castle in Spain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6年1月2日 星期六

By 'n' by hard times comes a-knocking at the door ! (125) 恢復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34)

恢復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34)
基於主權在民原理,人民以主權者 ( Sovereign )的地位,為了保障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等不可剝奪權利,即為了保障其主權者的權利與自治,乃互相同意、和平締結社會契約,例如制定憲法,成立政府,但不移轉或讓渡其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等不可剝奪權利,亦即不移轉或讓渡其主權者的權利與自治。
因此,人民的主權者 ( Sovereign )地位,不因制定憲法而改變,不因成立政府而改變。
如是建立統治基於同意原理,然不改變人民的主權者 ( Sovereign )地位。
大清帝國以武力征服東寧王國,奪取台灣,並佔領統治台灣,豈能改變主權在民原理,奪取台灣人民的主權者權利,取代人民的主權者地位 ? 日本帝國以武力屈服大清帝國,受讓台灣,並佔領統治台灣,亦無能改變主權在民原理,奪取台灣人民的主權者權利,取代人民的主權者地位。
這種征服、佔領、統治不是王道,不是仁者無敵,更非仁政。(孟子梁惠王上)
此等不基於人民( 被統治者 )同意的統治,沒有正當性,不能改變主權在民原理,無法奪取台灣人民的主權者權利,無可取代人民的主權者地位。
孟子所傳承的堯舜文武周公孔子道統,這樣堅持 : 主權在民原理---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 (孟子盡心下),不可改變,人民的主權的主權者與自治,不可剝奪,不可讓渡。
中國國民黨依據孫中山所繼承的道統,主張 :
中華民國繼承大清帝國,其所無法奪取的,台灣人民的主權者權利。
中華民國收復日本帝國,其所未獲取的,台灣人民的主權者權利。
還是一無所得。
道統無能挑戰主權在民原理,中國國民黨另主張中華民國的法統,只要台灣人接受一中原則,台灣可納入中國。
中華民國的法統,有什麼說服力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6年1月1日 星期五

By 'n' by hard times comes a-knocking at the door ! (124) 恢復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33)

恢復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33)
主權在民( People Sovereignty ; Popular Sovereignty )原理明確揭示,人民就是主權者 ( Sovereign ) 。
政府不是主權者,無論其統治是否基於人民的同意。
受命於天的天子或帝王,也不是主權者。
孟子曾說,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
天子如何得到天下的統治權,並將此統治權讓與他人 ?
統治權的獲得與讓與,孟子以堯舜的禪讓,作出了詮釋,謂 : 「天與之,民與之。天受之,民受之。」; 即「薦之於天,使之主祭,百神享之,是天受之 ; 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此亦即)天與之,民與之。」故曰:「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見孟子萬章上)
「天與之,天受之。」乃至「天與之,民與之。天受之,民受之。」
天何言哉 ?上天、造物主,如何作出以上決定 ?
泰誓曰 :「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見孟子萬章上)
主權者人民,才有天賦權力,授與受命於天的天子或帝王統治權,這就是主權在民原理。
主權在民原理才是道統,孟子自許是這道統的繼承者。(見孟子公孫丑下)
孫中山所繼承的道統,異於堯舜文武周公孔子孟子所傳承的主權在民原理 ?
中國國民黨據於什麼道統挑戰主權在民原理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