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3日 星期三

天祐台灣{序}--- (10)

中國國民黨「光復台灣」,要台灣人回歸祖國---回歸"令漢人薙髮結辮讀四書,不知吾其被髮左衽"的大清帝國。
大清帝國是掠奪者,同於日本,只有永遠放棄掠奪物的義務,沒有恢復、甚至光榮恢復掠奪物的權利,掠奪物不得繼承。
中國沒有任何立場「光復台灣」,只有協助台灣人民,恢復其長期被剝奪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
的確,蔣介石委員長在「開羅會議 」,提出日本歸還台灣之事。"歸還台灣"就是物歸原主,恢復台灣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沒有其他選項。
究竟,「大西洋憲章」已揚棄「強權即公理」及其既得利益,因此, 同盟國對日本和約--舊金山和約,以及,以舊金山和約為母法的中日和約,只提日本放棄對於台灣的所有權利,不提任何權利之讓受。
倘若上述和約默許任何權利之讓受,無異重返叢林世界 : 落敗的老虎,放棄山羊,山羊就歸屬於勝利的獅子 ?
羅斯福總統和丘吉爾首相的尊嚴何在 ?
又,
何謂自由即普世人權至高無上 ?
樂見所有人民恢復其被強制剝奪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大西洋憲章第三項聲明),唯獨台灣人排斥在外 ?
台灣人與生不俱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等不可剝奪權利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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