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4日 星期四

天祐台灣{序}--- (11)

羅斯福總統對於守護全人類自由的堅定意志與卓越領導,令世人景仰。
由於美國傾其國力,領導同盟國全力對抗德、義、日三軸心國的武力侵略,扭轉戰局,終結二次世界大戰。
羅斯福總統未及親眼目睹,其所樂見的"恢復所有人民被強制剝奪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普世殖民地的解放以及專制、獨裁政體的瓦解,及聯合國的成立---承擔實現大西洋憲章諸承諾,建立自由即普世人權至高無上的道德秩序。使得戰爭的勝利,歸屬於全人類。
大西洋憲章築基於四大主要自由,自由即普世人權至高無上的道德秩序為其終極目標。聯合國承擔其實現 :
聯合國憲章如是揭示 :「重伸基本人權,人的價值與尊嚴,以及不分男、女與國之大小的平等之信念」(憲章前言) ; 「建立國際合作,......以提昇不分種族、性別、語言、宗教的獲取人權與基本自由」(憲章第一條第三項) ; 責成大會:「積極研究並做成建議書,以達成協助人類不分種族、性別、語言、宗教的獲取人權與基本自由的目的。」(憲章第十三條)
聯合國大會通過「世界人權宣言」( 1848.12.10 ),宣言在其前言重申「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免於匱乏與恐懼的自由」等四大自由的珍貴。
聯合國大會於1976年通過「世界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和「世界經濟、社會與文化公約」,兩公約於1975.03與1976.01成為國際條約。
這是聯合國的三大人權法典,舖設普世道德秩序的基石。
再加上聯合國大會的1514號和1541號兩決議案,以及聯合國為貫徹全球「非殖民化」而成立的「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
則羅斯福總統所謂 : 自由即普世人權至高無上。
誠非空中樓閣。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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