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5日 星期二

天祐台灣{序}--- (1)

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總統羅斯福致國會咨文( Message to Congress, January 6, 1941 ),以捍衛全人類四大自由(即言論、信仰的自由與免於恐懼、匱乏的自由)的職責,說服國人的孤立主義,決心投入世界大戰。
同年,更與英國首相丘吉爾海上會合,共同發表「大西洋憲章」( The Atlantic Charter, August 14, 1941 ) ,揭示參戰宗旨。未久,英美中蘇法等26同盟國共同發表「聯合國宣言」( The Declar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January 1, 1942 ),正式對德義日三軸心國宣戰,誓言以「大西洋憲章」,作為戰後重建人類社會的準則,恢復所有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維護全人類的價值與尊嚴。
英美兩國領袖在「憲章」作出八項聲明,表明無意擴張領土及其他利益外(第一項),並聲明 :「不願見違反人民自由意志的領土變更」(第二項)及「樂見所有人民恢復其遭受強制剝奪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第三項) 。
顯然,「非經人民自由意志同意的領土變更」與 「剝奪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侵犯、剝奪人類的四大自由,同時亦侵犯、剝奪人類天賦自然權利。羅斯福總統呼籲美國人民為捍衛人類四大自由及自然權利而戰,也就是為捍衛人性最寶貴的價值與尊嚴而戰。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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