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2日 星期日

"人權之法理基礎" 再述(一百九十六)

行自境界,從造物主所得
慧解脫(84)
佛陀從八正道如實知見,苦(老病死)、集(老病死集)、滅(老病死滅)、道(老病死滅道跡)。
如實知見生、有、取、愛、受、觸、六入處、名色、識、行(苦),行集(集),行滅(滅),行滅道跡(道)。
如是,如實知見因緣法或緣起法、緣生法,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 ,謂緣無明行乃至純大苦聚集。(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謂無明滅故行滅乃至純大苦聚滅。
苦集,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 ,如實知見苦聖諦和集聖諦。苦滅,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 ,如實知見滅聖諦和道聖諦。
如是逆順觀十二因緣法或緣起法,自知自覺成等正覺。(註1)
如是於四聖諦平等正覺,名如來應等正覺。(註2)
佛陀向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及餘沙門、婆羅門在家出家四眾,開示顯發四聖諦、八正道(四諦之道諦)及因緣法或緣起法、緣生法。
佛陀從八正道見故城邑、故王宮殿、園觀浴池、林木清淨(彼岸)。
於是秉告前述聞法四眾 : 大王,當率人民前往彼岸樂居。(註3)
然而,佛陀一再宣說八正道是古仙人道、古仙人徑、古仙人道跡、"古仙人從此跡去,我亦隨去"、古仙人跡、"古仙人去處,我得隨去"。 (註4)
佛陀一再宣說八正道是舊大道,古昔諸人在中行處,古昔諸佛所遊行處。(註5)
如是,佛陀是發現者,發現彼岸和到彼岸的路徑,並樂於當領航者或導引者。
佛陀不是開路者,不是彼岸的開創者。
若然,佛陀如何說是八正道---賢聖戒律、三昧、智慧、解脫等四法,其立法者 ?
佛陀如是說 :
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燃燈佛與我授記,作是言,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註6)
所以,佛陀勿庸立法,自知自覺成等正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成佛、成等正覺是水到渠成之事。
是嗎 ?
註解
註1 : 見雜阿含第卷12第287經、雜阿含卷15第366經、雜阿含卷15第369經、增一阿含卷31力品第38之1第4經。
註2 : 見雜阿含第402經、長阿含經卷阿少+兔夷經 。
註3 : 見雜阿含卷12第287經 。
註4 : 同上。
註5 : 見增一卷31力品第38之1第4經。
註6 : 見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8年4月20日 星期五

"人權之法理基礎" 再述(一百九十五)

行自境界,從造物主所得
慧解脫(83)
佛陀向吉祥梵志要了幾把剛割下來的青草,並作說明 :
「吾欲敷樹王下,求於四法。云何為四 ? 賢聖戒律,賢聖三昧,賢聖智慧,賢聖解脫。」(註1)
什麼是賢聖戒律、三昧、智慧、解脫四法 ?
佛陀捨棄無所有處成就遊,離開阿羅羅伽羅摩,即前述羅勒迦藍或阿羅邏迦藍(Arada Kalana) 。捨棄度非有想非無想處成就遊,離開鬱陀羅摩羅子,即前述優蹋籃弗、鬱頭藍弗或優陀羅羅摩子(Udaraka) 。認為此等法不趣智、不趣覺、不趣涅槃。(註2)
佛陀也捨棄六年苦行,並向鹿野苑五比丘說道 :
「當知有二邊行,諸為道者所不當學,一曰著欲樂、下賤業、凡人所行,二曰自煩自苦、非賢聖法、無義相應。」(註3)
佛陀六年所行苦行屬自煩自苦、非賢聖法、無義相應,因此,捨棄。
「捨此二邊有,取中道,成眼、成智、成就於定而得自在,趣智、趣覺、趣於涅槃。」此中道「謂八正道,正見乃至正定。」(註4)
佛陀在樹王下所求四法,怎會是八正道 ?
正語、正業、正命,此三支道,聖戒或聖戒律聚所攝。正念、正定,此二支道,聖定或聖三昧聚所攝。正見、正志、正方便,此三支道,聖慧聚所攝。(註5)
可見八正道具足賢聖戒律、賢聖三昧、賢聖智慧。
而且,佛陀從此八正道見老病死、老病死集、老病死滅、老病死滅道跡,證實八正道具足賢聖解脫,是無上解脫之道。(註6)
故而,佛陀向眾比丘說道 : 「我今日成無上正真之道,皆由(此)四法而得成果。」(註7)
惟,佛陀如何求得此四法 ? 向誰求得此四法 ?
或此四法乃為佛陀所自知自覺,乃無條件性立法實體或立法者所自發自創,以完成其終極目的 ?
註解
註1 : 見增一阿含經卷23增上品第31第8經。
註2 : 見中阿含經卷56第204經。
註3 : 同上。
註4 : 同上。
註5 : 見中阿含經卷58第210經。
註6 : 見雜阿含卷12第287經。
註7 : 見增一阿含經卷23增上品第31第8經。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8年4月16日 星期一

"人權之法理基礎" 再述(一百九十四)

行自境界,從造物主所得
慧解脫(82)
佛陀說,初禪成就遊得第一增上心,第二禪成就遊得第二增上心,第三禪成就遊得第三增上心,第四禪成就遊得第四增上心。如是得定心,清淨無穢無煩,柔輭善住,得不動心,學憶宿命智通作證,.......得第一明達。以本無放逸,樂住遠離,修行精勤,謂無智滅而智生,闇壞而明成,無明滅而明生,謂憶宿命智作證明達。
學於生死智通作證,......得第二明達。以本無放逸,樂住遠離,修行精勤,謂無智滅而智生,闇壞而明成,無明滅而明生,謂生死智作證明達。
學漏盡智通作證,.......得第三明達。以本無放逸,樂住遠離,修行精勤,謂無智滅而智生,闇壞而明成,無明滅而明生。謂憶宿命智作證明達,謂生死智作證明達,謂漏盡智作證明達。(註1)
又佛陀說,捨欲惡不善法,與覺觀俱,離生喜樂,得入初禪乃至得入第四禪,心無增減,亦不傾動,住無恚愛無動之地,彼得定心,清淨無穢,柔輭調伏,住不動地。接著 :
一心修習神通智證、證他心智、證天耳智。
一心修習宿命智證,...... 能以定心,清淨無穢,住不動地,以宿命智能憶無數劫事,...得第一明,無明永滅,大明法生,闇冥消滅,光曜法生,此是宿命智明。
一心修習見生死智證,...... 以定心清淨,住無動處,見生死智證,以天眼淨盡見眾生所為善惡,隨業受生,往來五道,皆悉知之。....得第二明,斷除無明,生於慧明,捨離闇冥,出智慧光,此是見眾生生死智證明也。
一心修習無漏智證,......以定心清淨,至(住)不動地,得無漏智證,乃至不受後有,此是得第三明,斷除無明,生於慧明,捨離闇冥,出大智光,是為無漏智明。
佛陀說,是為無上明行具足。(註2)
如是,離欲離諸惡不善法,入初、二、三、四禪,得三明達或得三明六通無上明行具足,無明滅而明生。
若無明,離欲而生明。彼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純大苦聚滅。(註3)
如是逆順觀十二因緣法或緣起法,成無上正等正覺。
若然,則除離欲離諸惡不善法外,勿庸另求他法,入初、二、三、四禪,得三明達或得三明六通無上明行具足,乃至成無上正等正覺。
是嗎 ?
註解
註1 : 見中阿含經卷51第194經。
註2 : 見長阿含經卷13阿摩晝經。
註3 : 見雜阿含第297經。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8年4月13日 星期五

"人權之法理基礎" 再述(一百九十三)

行自境界,從造物主所得
慧解脫(81)
無婬無欲,除去惡不善法(註1) ; 貪欲意解,除諸惡法(註2) ; 無貪欲想(註3) ; 離欲離惡不善之法 ,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得初禪成就遊。.......彼覺觀已息,內靜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得第二禪成就遊。.......彼離於喜、欲捨,無求遊,正念正智而覺身樂,謂聖所說、聖所捨,念樂住空,得第三禪成就遊。.......彼樂滅苦滅,憂喜本已滅,不苦不樂,捨念清淨,得第四禪成就遊(註4)。
如是,離生喜(心)樂(身),遊於初禪。定生喜(心)樂(身),遊於第二禪。離喜(心)覺樂(身),遊於第三禪。不苦不樂,遊於第三禪。
若然,樂覺乃欲使,不苦不樂覺乃無明使。
如何說言,離欲生明,或離欲離諸惡不善法,成就初、二、三、四禪而生明,以滅無明 ?
法樂比丘尼如是回答 : 非一切樂覺欲使也,非一切不苦不樂覺無明使也。
云何樂覺非欲使 ? 若比丘離欲離諸惡不善之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得初禪成就遊,是謂樂覺非欲使。所以者何? 此斷欲故。
無覺無觀,定生喜樂,得第二禪成就遊 ; 離喜得樂,得第三禪成就遊,其樂覺非欲使,亦應如是說。
云何不苦不樂覺非無明使 ?
樂滅苦滅,憂喜本已滅,不苦不樂,捨念清淨,得第四禪成就遊,是謂不苦不樂覺非無明使。所以者何 ? 此斷無明故。(註5)
若然,離欲離諸惡不善法,成就初、二、三、四禪,不生欲使、無明使。
唯,得初、二、三、四禪成就遊,如何生明滅無明 ?
註解
註1 : 見增一阿含經卷23增上品第31第8經。
註2 : 見同上。
註3 : 見增一阿含經卷23增上品第31第1經。
註4 : 見中阿含經卷51第194經。
註5 : 見中阿含經卷58第210經。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8年4月10日 星期二

"人權之法理基礎" 再述(一百九十二)


行自境界,從造物主所得
慧解脫(80)
佛陀告訴比丘眾 : 緣起法(或因緣法、緣生法)者非我所作,亦非餘人作。然彼如來出世及未出世,法界常住。
彼如來自覺此法,成等正覺,為諸眾生分別演說,開發顯示 :
所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謂緣無明行,(緣行識,緣識名色,緣名色六入處,緣六入處觸,緣觸受,緣受愛,緣愛取,緣取有,緣有生,緣生老病死憂悲惱苦),乃至純大苦聚集。
(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謂)無明滅故行滅,(行滅故識滅,識滅故名色滅,名色滅故六入處滅,六入處滅故觸滅,觸滅故受滅,受滅故愛滅,愛滅故取滅,取滅故有滅,有滅故生滅,生滅故老病死憂悲惱苦滅),乃至純大苦聚滅。(註1)
然而,無明何以滅 ? 如何滅無明?
佛陀說 : 若無明,離欲而生明。彼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純大苦聚滅。(註2)
所以說,只要離欲就能生明。明生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純大苦聚滅。
若然,如何離欲而生明 ?
佛陀如何離欲 ?
佛陀自憶,童年在父王樹下,無婬無欲,除諸惡不善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得初禪成就遊,乃至得二、三、四禪成就遊。(註3)
這就是"離欲而生明" ? 如是,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純大苦聚滅 ?
若然,佛陀立了什麼法,無婬無欲,除諸惡不善法,離欲生明 ?

註解
註1 : 見雜阿含第299經。
註2 : 見雜阿含第297經。
註3 : 增一阿含經卷23增上品第31第8經、中阿含第32經、中阿含第117經。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8年4月6日 星期五

"人權之法理基礎" 再述(一百九十一)

行自境界,從造物主所得
慧解脫(79)
論者謂 : 還有另一個學說,更生動地描繪和闡述主宰生死輪迴的因果連結。這個學說就是「緣起法」(pratiya-samutpada ; Pali, paticca-samuppada),由十二個元素組成,首先是無明,有無明始有意欲而生行(samskaras)......依序產生識、名色、六(入)處、觸、受、愛、取、有、生、以至於老死。本質上,無明、欲望和存在是互為依存的,他們共同解釋生死輪迴從不間斷的鎖鍊。
這個分析和分類的方法不是佛陀所創。(註1)
的確,所謂緣起法或因緣法、緣生法並非佛陀所創,亦非佛陀學自他人。
佛陀謂:
云何為因緣法 ? 謂此有故彼有。謂緣無明行,緣行識,(緣識名色,緣名色六入處,緣六入處觸,緣觸受,緣受愛,緣愛取,緣取有,緣有生,緣生老病死憂悲惱苦),乃至如是如是純大苦聚集。
云何緣生法 ? 謂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處、觸、受、愛、取、有、生、老、病、死、憂悲惱苦)。
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彼如來自所覺知,成等正覺。為人演說,開示顯發。(註2)
佛陀自己發現十二因緣法或緣起法,並逆順觀察此法而成等正覺。(註3)
如是,佛陀並未立任何法,以成就其終極目的。
若然,吾人得否將佛陀,視為康德之所謂"無條件性立法實體" (The unconditioned legislation)之典範 ?
註解
註1 : 見默西亞˙埃里亞德著,廖素霞、陳淑娟譯,前揭書,世界宗教理念史(卷二),157. 事物的無常和無我的學說,頁96。
註2 : 見雜阿含第296經。
註3 : 見雜阿含第369經、第370經、長阿含經卷一初大本緣經,雜阿含第287經、第366經、增一阿含經卷31力品第38之1第4經。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