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6日 星期五

"人權之法理基礎" 再述(一百九十一)

行自境界,從造物主所得
慧解脫(79)
論者謂 : 還有另一個學說,更生動地描繪和闡述主宰生死輪迴的因果連結。這個學說就是「緣起法」(pratiya-samutpada ; Pali, paticca-samuppada),由十二個元素組成,首先是無明,有無明始有意欲而生行(samskaras)......依序產生識、名色、六(入)處、觸、受、愛、取、有、生、以至於老死。本質上,無明、欲望和存在是互為依存的,他們共同解釋生死輪迴從不間斷的鎖鍊。
這個分析和分類的方法不是佛陀所創。(註1)
的確,所謂緣起法或因緣法、緣生法並非佛陀所創,亦非佛陀學自他人。
佛陀謂:
云何為因緣法 ? 謂此有故彼有。謂緣無明行,緣行識,(緣識名色,緣名色六入處,緣六入處觸,緣觸受,緣受愛,緣愛取,緣取有,緣有生,緣生老病死憂悲惱苦),乃至如是如是純大苦聚集。
云何緣生法 ? 謂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處、觸、受、愛、取、有、生、老、病、死、憂悲惱苦)。
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彼如來自所覺知,成等正覺。為人演說,開示顯發。(註2)
佛陀自己發現十二因緣法或緣起法,並逆順觀察此法而成等正覺。(註3)
如是,佛陀並未立任何法,以成就其終極目的。
若然,吾人得否將佛陀,視為康德之所謂"無條件性立法實體" (The unconditioned legislation)之典範 ?
註解
註1 : 見默西亞˙埃里亞德著,廖素霞、陳淑娟譯,前揭書,世界宗教理念史(卷二),157. 事物的無常和無我的學說,頁96。
註2 : 見雜阿含第296經。
註3 : 見雜阿含第369經、第370經、長阿含經卷一初大本緣經,雜阿含第287經、第366經、增一阿含經卷31力品第38之1第4經。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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