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7日 星期一

火車勾甘蔗(結論‧Ⅹ)中華民國不存在!中華民國國籍呢?(二)

人的擁有自然權利、不可剝奪權利等基本人權、基本自由,不需依據任何證照。

人的擁有基本人權、基本自由,乃基於一明確事實(a definite fact)─「生而為人」、「以其為人」、「人之為人」。[參考:潘明正撰,「人權之法理基礎」(1983),頁一四六]

人是天生的「主權者」(Sovereign)。没有國籍,不喪失其「主權者」的永久地位。

有國家、憲法、國籍,主權在民。没有國家、憲法、國籍,主權在民。

國家、憲法、國籍,因為主權者的權利而產生。

台灣人是主權者,所以,台灣是實體。基於台灣是實體,故而,台灣是「獨立」,並有別於中國(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其他國家。

梁師(梁鋆立博士)要我們認清「台灣是實體」,破除「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迷思,乃在其次。而最主要,乃面對「中華民國不存在的事實」。

中華民國不存在,不就已成「故國」,用以憑弔,斯可矣!?但遺跡不在台灣!

不,中華民國有其「繼承人」。「凡中華民國的,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因為,中華民國不存在,中華民人民共和國「開始」繼承中華民國。

光說台灣是獨立,不區別台灣和中國,念著:

中華民國在台灣!中華民國是台灣!

消費中華民國?

消費中華民國要付出代價!

付出台灣,作為代價?當「呆胞」還不夠?!

反制者,念念有詞:

台灣是中華民國(的?)!

送肉餵虎!很不道德!

台灣是實體。獨立,並有別於中國─無論稱「中國」為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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