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6日 星期二

火車勾甘蔗(結論‧Ⅴ)菜脯根罔咬鹹的儒學(七)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孔子循著堯、舜、文、武、周公走過的道路,繼續前進。回頭一看,發現聖王的「無為而治」,其「原因」就是「仁」。

牛頓循著哥白尼、凱卜勒、伽利略所開拓的天文領域,更向前進。往前一看,發現整個宇宙天體秩序,其所以呈現自律、自動甚至自主,「原因」就在萬有引力。

牛頓坦白說道,他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所以,看得更遠。

孔子亦不例外。所以能集諸「前聖」的大成。孟子讚譽孔子是第一人。(參考孟子‧公孫丑上)

洛克呢?

霍布斯(Thomas Hobbes)的「權利優先於義務」、「權利是絶對的,義務是相對的」、「權利作為前提,義務才能成立」。

格勞秀斯(Hugo Grotius)的「不可變的自然法」,「人的內在權利」(The Intrinsic Rights of man and woman)。

亞里斯多德(Aristotle)開創的理性主義傳統(The Tradition of Rationalism)─人類獨俱理性,故在自然界顯其優越性,及牛頓的萬引力與機械論宇宙觀、培根的歸納法,與洛克個人的清教徒信仰。

以上諸人所開發的新觀念,皆是洛克「自然權利」的前導。洛克也是站在諸巨人的肩膀上。

但是開發牛頓、洛克、培根及近代西方人的心智(Mind; Mental Powers),應歸功於西方十五世紀至十七世紀的人本思想(Humanism)、新教精神(Protestantism)和理性主義(Rationalism)。使得西方人類擺脫傳統權威,尊重理性與自然,恢復人性尊嚴。

因此,牛頓、洛克及培根的智性革命,得以掀起啟蒙運動。而諸啟蒙運動健將或稱常識哲學家,如伏爾泰(Francois M.A.de Voltaire)、廸得樂(Denis Diderot)、唐蘭柏(Jean le Rond d’Alember)、赫爾維秀(Claude-Adrien Hevѐtius)等法國百科全書(French Encyclopedia, 1745-1780)編篡羣及孟德斯鳩(Baron De Montesquieu)、潘恩(Thomas Paine)、傑佛遜(Thomas Jefferson)等,訴諸「人的常識」(The Common Sense of man and woman),將自然權利標以”R”(Reason),萬有引力標以”N”(nature),啟發人類理性,推動以「自然權利」為基準的平權革命(The Egalitarian Revolution),重建道德。更而導引美國獨立運動、法國大革命及歐陸的君主立憲風潮。

孔子、孟子並不走回頭路!也無從做啟蒙運動,西周已是人類的「成熟社會」,已走到終極社會的盡頭,孔子、孟子只是喚起「回顧」!而,知其不可為而為之!?(論語‧憲問)

何以見得?

「老子」說:「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聖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老子第五章)

老子為什麼這麼說?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

聖人、天與地,皆有所法的對象。既然有所法,則本身必有所不足?

老子這麼說,指出聖人、天與地,皆有所不足,其有所作為,不就是實驗性?

越過喜馬拉雅山,又另外一個天下:

釋迦牟尼佛說道:「無明緣行,行緣識,…」,宇宙真象是什麼?能隔絶「無明」?不是無明所緣?

孔子所處的時代,幾乎是人類思想的黃金時代,東方與西方皆然,東西難分高下!豈有東方勝西方劣!孔子固執在「人本」,不求解脫之道─解脫身心負擔,但重拾「失樂園」。其詮釋的「聖王之道」,詎料竟成為「權力之道」!淪為魯騷所謂「道德法律乃強者為束縛、為支配弱者而發明的工具。」儒學竟淪為統治工具!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根菜脯豈能拾棄!否則儒學就永遠沈淪!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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