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7日 星期六

"人權之法理基礎"續述(二十二)自然法的理型或理念(The Idea Of Natural Law) (1)

自然法的理型或理念(The Idea Of Natural Law) (1)
古希臘的初始之神不同於初始人類,並非出生自土地。
Hesiod說,最初存在的,只有混沌apeiron (無限) ,不知何故出現了「廣袤無垠」的蓋亞(Gaea ; Gaia,大地女神)和愛神(Eros) 。
當然,Hesiod沒有進一步推測,初始之神另有其來自,或斷定初始之神,是自有也是永有者。
蓋亞「生下和自己相同的生命,能夠將她完全覆蓋,即是燦爛如星辰的烏拉諾斯( Uranus )天神{[神譜] 118 sq.} 。
( 見默西亞˙埃里亞德著前揭書,頁270)
Gaea和 Uranus生下,六泰坦族神( Titans ),Oceanus和克羅諾斯( Kronos )皆是其一,六泰坦族女神,麗雅( Rhea )即是其一,以及三位獨眼巨人塞克羅浦斯( Cyclopes ) ,三位百臂巨人。統稱烏拉諾斯族神( Uranides ) ,乃第二代神 。
( 同上)
Kronos在Gaea的慫恿之下,閹割Uranus,約略取得宇宙統治權,唯統治基礎並未建立在理性,倒是嫉父戀母情結,其原型( Archetype )已見。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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