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4日 星期一

第一節 人權所受之普遍侵害之六

就西方文明而言,共產主義並非馬克斯之發明,早於西元前五世紀,蘇格拉底即發表過此種「高見」,並錄於柏拉圖之理想國。不過此種思想僅能於國家監護人、「金」級人之間流通,其制度乃純屬哲王俱樂部之高級享受,乃最高智性者之專利生活。而現今共產制度之實際情況,則共產制度的確嚴格執行於受統治者,而統治階級則共同享受所有集中之財富,即所謂偌大之剩餘價值。此無異說明共產統治階級普遍缺乏智性,乃唯物論者必然之特性。

不過在另一方面。人類自始共享智慧與經驗,並以此自發性智性行為領導文明,共渡智性共產生活。現今人類智性共產施行甚為澈底,例如吾人可輕易於圖書館閱讀或借取古今台外累積之智慧與知識,恒逾陽光之普照。然而,此種共產制度,於共產政權體制,反受嚴格限制,毫無共產之意義。

人類之共產理想,完全可能,惟其最大與主要障礙乃馬列思想之共產制度。且人類之共產理想不必經數十代人類與預定數百億人類之無謂犧牲與傷害,其直接途徑俱見於一百零七簡潔漢字。此文字內涵乃漢人之常識,茲重述、並恭錄如次:

「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友歸。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禮運大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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