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1日 星期五

第一節 啟蒙思想及其準備之四

路德與卡爾文皆主張人人得因信心而得救,人人亦得依聖經文義直接認識上帝與了解其意旨,使人與上帝間之層層關卡因之排除,並使聖經成為上帝之言,而非人之意見,人人得為本人之牧者(Priest)(註一四)。於是信仰自由與同信仰內之容忍精神,昭然若揭,西方人之精神,因之再生。若路德認定職業乃天職,亦即上帝安排之任務。尤其,卡爾文教派不僅教導勞動神聖,且認為事業之成功,乃上帝恩賜之明證。進而主張節儉生活,使儲蓄資本得轉入事業投資,形成資本之累積,此外,卡爾文教派保證富人不下地獄,使財富之擁有,免除道德之非難(註一五)。因此,韋伯(Max Weber)認為新教觀念塑造其信徒生活態度,使其適於營利活動,形成中產階級(註一六)。若洛克之勞動取得財產論與其財富累積觀念(註一七),顯然深受新教觀念之影響。而且,洛克「兩篇政治論」,尤其第一篇,引用聖經章節,駁斥菲瑪之君權神授說,而支持其自然權利論,其於聖經文義之詮釋,充分顯露「人人得為本人牧者」之新教精神。

註一四:Ibid, p.309, cf. J.R.Major, R.Scranton, G.P.Cuttino, Ibid, p.544.
註一五:Ibid, 303. cf. Matthew 19:23-24;Mark 10:23-25;Luke 18:24-25.
註一六:Ibid.
韋柏於「基督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Die Protestantische Ethik Und der “Geist” des Kapitalismus, 1904-1905)一書,以社會學觀點,探討資本社會與新教倫理關聯。該書漢譯本見於協志工業叢書,張漢裕譯。
註一七:洛克認為勞動乃財產取得之正當途徑,並肯定貨幣之使用與財富累積之正當性。 See, John Locke, Second Treatise of Government, § 27-30, 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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