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4日 星期一

第二節 康德之批判論與自由意志之八

康德對於形而上學絕對理念之使用,提出其嚴正態度,一方面認為此絕對理念作為第一因當屬必要,因其係萬物本體存在之原始條件給予者。另一方面認為吾人對於此絕對理念之認識,亦僅能止於此,逾之,則屬詭辯。故謂:「一絕對必要存有之概念,乃純粹理性之一概念,亦僅為一理念」、「該理念僅指示一明確,然不能理解之完整性,且供限制而非擴張理解範圍」、「一最高存有之概念乃一非常有用之理念,然此僅為一理念,確實難能單獨依此理念,增加吾人關於最高存有其存在之知識」(註六○)。

基於上述立場,康德認為:「此最高實體當形成萬物可能性基礎之一原因,然非一整體,諸物之多重關聯性非依賴原始存有之能力極限,而是依賴其完整之效力」(註六一)。亦即,上帝乃第一因,為萬物之來源,誠然不可否認。惟,萬物與第一因之關係乃原因與結果之關係,而非三段論式或辯證論之關係。原因與結果乃直接關係。而且上帝創造萬物係依個別性之存在,而非整體性之存在,賦與存在條件,因此,雖然萬物顯現多重關聯性,互相依存,儼然若一大有機體,令人推斷萬物係整體性而非個別性存在。惟此多重關聯性是否意味宇宙乃一有機體秩序或機械體秩序甚或其他可能歸納之秩序,其關鍵乃在原因與結果直接關係之理解,而非質問個物個別存在之可能性與妥當性,亦非質問整體存在之合理性與正當性,且此問題更非三段論式或辯證論式所能解答。

註六○:I.Kant, Critique of Pure Reason, op cit., pp.398,403.
註六一:Ibid, p.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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