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1日 星期五

第二節 啟蒙運動之八

文藝復興期間之人本思想者,雖祖述希臘羅馬學術,強調個人自由意志,以恢復人性尊嚴,然究非拋棄宗教信仰。若伊拉茲瑪斯出版希臘文新約聖經,並將聖經譯成拉丁文,其目的無非啟發世人對於耶穌及使徒行傳之直接認識,以恢復真正宗教信仰。而伊氏譏諷中世紀神學家、經院哲學家乃至俗化教士,誠欲洗滌蒙塵神旨,除却荒誕不經之神蹟銓釋,棒喝庸俗無知之教士。甚至,路德、卡爾文與新教運動之真正宗旨,亦以信心為基礎,重建人類與上帝之直接關係,以恢復真正之基督教信仰。而洛克自然權利論之平等觀念,亦即互愛(Mutual Love)原則,雖導源於胡克之道德原理,然所謂慈善與公正要不離耶穌博愛精神。故而,西方文化之人道主義,無疑乃以耶穌博愛精神為其中心思想。

惟啟蒙時代之人道主義仍有別於基督教傳統人道精神,其顯著者有:(ㄧ)為澈底之人本思想,其人道主義乃基於理性而非信心,(二)持人性善良,否定原罪說,(三)強調權利而非義務,其權利觀念乃以自然權利為基礎,並引申為平等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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