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6日 星期三

常識 引領咱台灣建國

「十方微塵如來,異口同音,告阿難,言:善哉阿難,……汝復欲知無上菩提,令汝速證安樂解脫,寂靜妙常,亦汝六根,更無他物。」~~【楞嚴經卷五】



人類天生的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其功能,就是常識、常識判斷。(見原書第99頁說明)認識、相信並善用常識,知菩提、證解脫,不難,何況建國!  十八世紀,北美洲的英國移民,充分認識常識,堅信常識判斷的妥當性 (Validity)與普遍一致 (Universal Conformity)。因此,昭告示人 (Declare) 「吾人認為諸此真理,不辯自明,即人生而平等,造物主,即上天,賦與所有人若干明確且不可剝奪權利:諸如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等權利。」「為了保障此等權利,人民組成政府,而政府的正當權力,係來自人民的同意。」~~【美國獨立宣言節譯,原文見原書第14頁】


  北美英國移民,據於“常識”,宣布獨立,並成功建立美利堅合眾國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獨立新國家。        

  常識 引領美國建國成功,當然也可引領咱們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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