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1日 星期一

中國人是台灣人的永遠主人?永遠的統治者?

  中華民國政府在終戰後,代表同盟國(戰勝國)受 降並受託暫時接管台灣,不能遵守國際法有關佔領規範 及遵循大西洋憲章與聯合國憲章所宣示人民自決原則, 扶持台灣人組成自治政府並進行自決,卻逕行軍事統治 台灣,長達四十年以上,此與武力強佔、強取,有何不 同?又於此佔領期間,軍事政府遂行二二八事件後一系 列屠殺與白色恐怖,直到一九八七年解除戒嚴,諸不仁 不義惡行始不得公開行之,台灣人民才得以享受起碼的 自由空氣。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政當局能無視之?!惟中 華民國國民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共產黨長期鬥爭中國的 正統與代表性,將台灣人民無端捲入,則台灣人民得享 有免於恐懼、匱乏之自由 (Freedom From Fear, Want) , 此等權利安在?

  台灣人民擁有台灣主權,乃基於天賦人權與常識之 自證原理,天經地義,不辯自明。蓋人民非土地之附著 物。土地係人民生存權(生命、自由、追求幸福;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所不可或缺,人 民及於土地,土地不及於人民,乃公理之彰顯。因此, 若有 人主張其對於台灣主權相對於台灣人民對於台灣主 權之優越性,請提出說服力 (Persuasion)而非武力(For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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