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1日 星期一

太陽出來,白天來到,就是不辯自明!

  人權與生俱有,不辯自明,不必爭論以下論點:

1. 上帝或上天存在與否?

2. 上帝或上天有否賦與人類自然權利 (Natural Rights)?

3. 又如何賦與?

4. 效力為何?

5. 又何時撤回?諸如此類庸人自擾的問題。

爭論太陽是受造還是自然形成的,其意義可能有限 ,探索上述的問題,可能會觸碰到神話與形而上學建構 註03,與知識的累積、進步。但無論如何,這些論證並不 會影響太陽的存在與人類享受太陽的事實與權利。這就 如同討論人的出生來自於受造還是自然進化?不影響人 與生俱來的自然權利,因為人出生的事實,即是自然權 利的證明與產生。


否定人權的人,不但不提反證,反而認為自己的權力大於任何人,也不用舉證。這也能說「不辯自明」?


哦,拳頭大!強權就是公理(Mighty is Right?)


不會是人類的共同意志(General Will)?

註03

 就萬物「起始」或「最初事物」的追尋,哲學與神話並無不同,但愛智者 (philosophos) 與愛神話者 (philomythos)究竟有別,亞里斯多德就把最早的哲學家稱作「談論自然的人們」,以區別早先    談論神話的人,見列奧.施特勞斯著,彭剛譯,自然權利與歷史 (Natural Right and History),左    岸文化, 2005.5.頁一八四,亞里斯多德,形而上學,981b 27-29, 982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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