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1日 星期一

目的自主(Autonomy of Purpose)

  不必勞煩康德的理性批判,用我們天生的常識判斷就夠了。 以上事例彰顯天賦人權乃是不辯自明的普世價值, 而人的「目的自主」更是不可違逆的文明趨勢,因此:

  一、早期英國移民,遠渡重洋,在北美洲、澳洲、 紐西蘭建立家園、組織政府,制定法律建立國家,脫離 英國臣民 (Subject) 與殖民身分,成為自己的主人與國家 的主權者 (Sovereign) 乃天賦人權的正當行使。

  二、終戰後,在強權即公理制壓下的殖民地人民, 終於「恢復主權與自治權」,亦是天賦人權的正當行使 ,完完全全合乎常識、常識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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