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恩 (Thomas Paine, 1737-1809) 堅信常識與自然權  利不辯自明的自證原理,遠赴美洲大陸,投入獨立運動  ,寫了常識 (Common Sense, 1776)註04 一本小冊子,揭櫫  人的常識可以充分判斷,英國王室的專制、蠻橫,嚴重  違反天理,而且,根據 Bible 的記載,猶太諸位先知認  為上帝才是人的君王,若基甸、撤母兒等先知,皆不接  受大眾的擁立為王,以免叛離上帝。潘恩進一步認定,  法律才是北美洲的君王,因此,據於自然權利,北美移  民應自組政府,制定法律,獨立建國。一本不到五十頁  的「常識」小冊子,竟然同時推動北美洲的啟蒙與獨立  運動。
  註04
  潘恩「常識」(Common Sense, 1776)中譯本,可見何實譯,湯瑪斯.潘恩,(Thomas Paine) 常識 (Common Sense)  ,華夏出版社.中國北京,2004年1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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