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7日 星期四

強權即公理?

有些論者常引用馬關條約說台灣以永久割讓給日本,自此不屬中國,殊不知這樣的主張其實是落入「強權即公理」的圈套,當年日本可以用武力手段奪取台灣,來日中國未嘗不可如法炮製?關於這點,我們看看書上怎麼說?

 大西洋憲章旨在揚棄古老「強權即公理」及其既得利益,以彰顯人權之不可剝奪,從而為交戰雙方戰後處理權利、義務提出兩大原則:一、戰勝國不以勝利者(即征服者)宰制戰敗國,不要求割地、賠款。二、勝敗雙方應適時退出佔領區,拋棄殖民地、屬地,以免埋下日後戰爭種子。丘吉爾首相參與憲章發表,深具意義!英國稱日不落帝國,殖民地、屬地遍布世界五大洲,而且美國還是脫離英國殖民而獨立,丘吉爾與羅斯福會面當時,甘地正領導印度人民,進行獨立運動,脫離英國殖民統治。
  然而,蔣介石集團除操弄回歸祖國的鬧劇外,亦持「開羅宣言」壯大光復台灣的聲勢!其權謀詐術,真「開羅」斯福總統的眼界,幸好羅斯福當時已辭人世!該宣言嚴重違反大西洋憲章的宗旨與精神,羅斯福與丘吉爾豈能出爾反爾為其背書。而且,被掠奪、剝奪主權者,是台灣人民,不是中華民國,更不是大清帝國。大清帝國是掠奪者,同於日本,只有永遠放棄掠奪物的義務,沒有恢復掠奪,甚至光榮恢復掠奪物的權利。中華民國沒有任何立場光復台灣,只有協助台灣人民恢復主權與自治的不可推卸責任。因此,開羅宣言不值辨識真偽,就如同幾位鄰居共同製作文書,聲明你的房舍是右邊鄰居所有,你的反應如何?不是羅、丘、蔣或其他大人物簽了或說了就算數!究竟,強權不造公理!
  而且,結束戰爭狀態的和約,如多邊條約的舊金山和約 ( 中華民國根本未簽署 ) 與雙邊條約的中日和約,也不提台灣主權有讓受情事,若上述條約可允許默認讓受,無異類比叢林世界,落敗的老虎,放棄山羊,山羊就屬於勝戰的獅子?人類文明不就倒退到洪荒時代!但無論如何,中華民國自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光復且統治台灣迄今,竟然不見美國、英國,甚至日本提出任何反對意見,國際正義(International Justice)何在?羅斯福總統與丘吉爾首相尊嚴又何在?台灣人就只有等待自然正義(Natural Justice)!依賴天祐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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