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30日 星期三

背叛常識判斷,違反理性,帶來人類浩劫!(一)

  蘇格拉底師徒孫三代幾乎無法清楚告訴我們到底「 我是誰?」當然,也無從認識自己。因此,我們就回到 常識,越過西方兩千多年的理性糾葛,見到不可置疑的 我,如同一般人,平等具有常識。善用天賦常識,從信 心說服力,結合理性說服力,尋找事實說服力。也因此 ,理性接受挑戰,並作理性回應。

  無論如何,人類已從常識揭開理性的障蔽,三百年 來,人類已建立理性堡壘,即個人不可剝奪權利與主權 在民共構的民主憲政制度,用以充份保障「人的尊嚴」 ,建立平等社會秩序與權利秩序。

  讓我們堅持我們的常識,保護這個神聖堡壘!因為 ,唯有常識,人才不會迷失自己,充份認識自己,「做 自己、做自己的主人」,做個有尊嚴的人。

宇宙這樣創造出來?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
  (老子,四十二章)

  柏拉圖在「提麥奧」 (Timaeus) 談論宇宙的生成。 指出神匠迪米奧吉 (Demiurge) 創造人與萬物註22。神匠拷 貝 (Copy) 理念世界 (Realm of Ideas) 的原型 (Archetype) 創造人與萬物。將靈魂 (Soul) 放入人的肉體,駕馭人的 肉體身軀,又將心智 (Mind) 置入靈魂,使人得以認識 真善美的理念世界。人與萬物的物質 (Matter) 部分會朽 壞,靈魂不滅註23。

  就柏拉圖的宇宙生成論 (Cosmogony) 而言,人與萬 物並非上帝的直接造物 (Creatures)。人的靈魂不朽身軀 會壞,心智可認識真善美的理念世界。因此,即使人生 而不完美,可追求完美。   亞里斯多德補充柏拉圖造物的缺陷,認為上帝,不 動的推動者 ( The Immovable Mover ) ,才是第一因 (First cause) 。而上帝對於人與萬物所構成的整體宇宙, 有計劃與目的。因此,上帝也是整體宇宙的終極目的因 (Final cause) 。人活在上帝的完善計劃中。

  因此,你是誰?(生從何來?又往何去?)世界從 哪裡來?又往哪裡去?這些非常識所及的問題,在柏拉 圖及亞里斯多德的本體論 (Ontology) :上帝First cause、 絕對理念 (Absolute Idea) 、理念世界。宇宙生成論:生 成(Becoming) 、人與萬物、現象界 (Realm of Phenomena) 、宇宙 (Cosmo) 。與目的論 (Teleology) :上帝 Final cause、絕對理念等概念的演練,得到解答。也得到摸不 著邊際無從理解的答案。說了等於沒說!有其師,必有 其徒子徒孫。

  這些概念純屬形上學 (Meta-physics) 領域,康德稱 為本體界 (Realm of Noumena) ,並非感官知覺所能及, 知與不知,不涉悟性或理解力 (Understanding) 的鈍利, 不困擾常識,也不影響常識判斷,可放在一邊。但是我 們總可以給自己一個信心說服力,人與世界,過去、現 在、未來,都在全知、全能仁慈上帝的關懷中,人可以 活得有自信、有目標(個人的、全人類的)、有尊嚴。

  無論如何溯本追源,我們還是父母生的。

  父母和子女的關係,是因果關係(causal relation),不是辯證關係(dialectical relation),沒有正、反、合,也沒有矛盾,這就是「家」。

  這是常識,我們的共見共識。

  基此,就安於你、我各自的信仰。

  無論持有神論(Theism),唯一神論(Mono─theism),多神論(Pan─theism),萬有神在論(Panen─theism),代替神論(Katheno─theism),自然神論(Deism)或無神論(Atheism)。

註22  Plato, collected Dialogues, edited by Edith, etc.,
   Timaeus, 30b, 31 a.b.
   Also Fredrick Copleston, S.J. A History of
   Philosophy. Vol. 1, part.1, pp.272~273, new
   Revised edition, Image Books, Adivision of
   Doubleday and company Inc., Garden City N.Y.
   Also, Bertrand Russell op cit. P.157.
   Also, The New Encyclopaedia Britannica,
   Micropaedia, 15th edition, Vol. 4, P.5
註23  同上。

認識自己

  Where I come from? Nobody knows!
  Where I am going? Everything goes!
  (The Portrait of Jennie,Hollywood Film,1948)
  I come from Alabama,with my banjo on my knee!
  I'm gwyne to Louisiana!My true love for to see!
  (Oh!susanna,Stephen Foster,1848)
  Oh! What a beautiful morning!
  Oh!Waht a beautiful day!
  (Oh!What a beautiful morinin',Oklahoma,Broadway,1943)
  Regardless the Ontology!the Teleology!?
  Oh,my God! What's a wonderful world!

  十幾年前,坊間暢銷一本書叫「蘇菲的世界」 (Sophie's World) 。作者從「你是誰?」、「世界從哪裡 來?」引導小女孩蘇菲走進兩千多年的西方哲學世界註20 。的確,「你是誰?」都成問題,「做自己、做自己的 主人」豈非癡人說夢?更何況「世界從哪裡來?」一無 所知,「世界末日到了」,那就不是「杞人憂天」!

  你是誰?認識自己。古希臘雅典城邦最聰明的人, 給了一個發人深省的答案。蘇格拉底(Socrates,西元前 470-399年)說:「我唯一知道的,就是我一無所知。」 註21說了等於沒說!
  蘇氏一輩子幾乎只提問題,不回答問題,上述答案 的確不違反他的原則。因此,「我是誰?」、「世界從 哪裡來?」就讓他的徒子柏拉圖(Plato,西元前427-347 年)與徒孫亞里斯多德(Aristotle,西元前384-322)來 作解答。

註20  Jostein Gaarder, Sophie's World, 1991.
   漢譯「蘇菲的世界(上)(下)」蕭寶森譯,智庫股份有限公司出版,1996. 12. 第
   一版(上)頁十四,十八。
註21  同上,頁九十八,九十九。

2010年6月28日 星期一

人民自決!

  現在所有台灣人民,皆握有天子劍、諸侯劍與庶人 劍,幾乎平等自由,既沒有特權「支離其形」,也不必 「支離其德」,但是,為什麼所有台灣人民既不得意又 沒尊嚴?是否:

(一)「做自己、做自己的主人」有其根本的迷思(Myth)?不認識自己?

(二)國家認同出問題?

  (1) 堅持自己是台灣人,不認同中國,無論是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皆不認同,台灣國叫得出來嗎?誰理你!

  (2) 堅持中華民國的人,視台灣為中華民國的領土,碰到「一中」,不是中華民國,也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又是中華民國,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能這樣「各表」?誰聽得懂?

  (3) 不作任何堅持的人,既得意又有尊嚴?左右逢源嗎?天曉得!「無論如何,拿出一把劍,切割中國與台灣的糾結 ,一邊一國,不是一勞永逸?」而這把劍就是「常識」!暫且按下劍,先認識自己 !

  馬政權已簽署「國際政治與公民權利公約」與「國際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公約」。兩國際條約(第一部分第一條、第三條)明確規定:「所有人民享有自決權」及「尊重自決權」

  以上是「天祐台灣」第三篇第一章各節的全文

堅持「主權在民」的信念,始能「做自己、做自己的主人」

  莊子生於昏君亂臣的楚國,收起「天子劍、諸侯劍 與庶人劍」註19,楚國終無能攻克秦國,秦國遂於二十年 後(西元前二二一年)統一中原。張良發下重誓:「楚 雖三戶,亡秦必楚!」十五年後,協助劉邦亡秦。

  有尊嚴的台灣人,想永遠「做自己、做自己的主人 」,必須收起好勇鬥狠傷人害己的「庶人劍」,善用手 中的天子劍或諸侯劍,成就天子諸侯,成就台灣,也成 就自己。手上的天子劍、諸侯劍就是公民權,選舉、被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權。現在是民主時代,主權 在民,不必做張良等劉邦,不必畏懼昏君亂臣,更不必 「乘桴浮於海」找尋「無何有之鄉」!



註19  見莊子雜篇說劍。

政黨輪替後,台灣人並不得意

  台灣人忘言,忘掉母語,是帝力所為,談不上得意 。但自從總統民選,又政黨輪替已五年多,主權在民幾 近落實,台灣人總該得意!

  看看檯面上人物,2000年的兩組,2004年併成一組 ,叫做合縱連橫。「合」可以縱容自己,為所欲為,「 連」可以橫行天下,四海逍遙。羨煞另一組。難怪經常 各說各的,或一人飾兩人,真能為所欲為,逍遙自在?

  《世說新語》有個三歲小神童,坐在父親膝上,父 問:「長安近?太陽近?」神童道:長安近,沒聽說有 人從太陽來,「不聞人從日邊來」,隔幾天,父親當著 大眾又問神童,神童不假思索:太陽近。「舉目見日, 不見長安。」,舉目見到太陽,不見長安!神童前後不 一的得意妙答,的確令人拍案叫絕!卻令父親當眾出醜 ,啼笑皆非註18。

  台灣的領導人,才華橫溢,辯才無礙,誠非小神童 可望其項背。但是一人吃飽了兩肚子,會撐壞肚子,一 人前後判若兩人,除了事不關己,還能拍案叫絕!六百 四十萬以上,「做自己、做自己主人」的台灣人,尊嚴 何在?還能得意?神聖託付豈不放置於「無何有之鄉」 ?豈止啼笑皆非!

  賽「神童」,任重道遠!尤其勝「賽神童」早已浮 出檯面,幾將掌控全局,是台灣人得意的終結?或得意 的開始?拭目以待!

  扁陷長拘押,抗告無效。

  馬陷低民調,翻盤無能。

  超級偶像,超級消費。

  馬騎扁!相隨耗損台灣。

  能不覺醒!

  相信自己。

  勇敢做自己的主人。



註18  見世說新語,明帝二答父問。

台灣先民海外尋找尊嚴

  難脫帝網重重,難報皇恩浩蕩?

  台灣先民效法莊子,響應孔子「道不行,乘桴浮於 海」註11,遠離帝力,越過「率土之濱」註12,尋找「無何 有之鄉」註13,來到台灣,和崇尚自然的原住民,過著「 做自己、做自己的主人」的尊嚴生活。不知歲月悠悠, 台灣真是儒道的理想家鄉。

  好景不常,四百年來,荷蘭、西班牙人來過,鄭成 功帶領一批反清復明的志士來到。清國、日本、中華民 國相續以武力建立統治機制,對於原住民來說,以上任 何統治,都是武力入侵,異族、異國統治,就是外來政 權。對於台灣先民、老住民來說,也是異國統治,沒有「同意」的基礎,同族與否,不具實質意義,也是不折不扣的外來政權。

  就帝力而言,清國遜於日本,日本更遜於中華民國 的黨國。這可以台灣母語受害程度來佐證。滿洲人從漢語,日本人標榜日本話的國語,中華民國黨國更貫徹北京話 (Mandarin) 的國語,禁止學校說方言,即台灣老住 民、原住民的母語,大眾傳媒強勢排斥台灣人各種母語,社會長期歧視說母語或帶母語腔調的台灣人。台灣人 的尊嚴何在?

  曾幾何時,台灣人變成不會說話的族群。台灣從原 先儒道理想之鄉變成「魯之鄉」註14。台灣人不會說話,不正符合莊子的口味?莊子說:「得魚而忘荃,…,得 意而忘言。」註15不就是莊子夢寐以求的神交對象?「吾 安得夫忘言之人而與之言哉」註16。惠施一定會跳腳註17!

  台灣人的確忘言,忘掉自己的母語,但是,得意嗎 ?

註11  論語公冶長。
註12  孟子萬章(上)。
註13  莊子內篇逍遙遊。
註14  孔子春秋魯國人,孔子說,剛毅木訥近於仁。台
   灣人木訥,不善言談,因此取「魯」為鄉名,雖
   高攀聖人之讚,然,用以自勉,應非能責之!
註15  莊子雜篇外物。
註16  同上。
註17  莊子與惠施經常抬槓,彼此不甚得意焉能神交,
   故而諷之,見莊子外篇秋水。

人的尊嚴何在?

  依常識判斷,支離疏或支離叔註06,應是虛構人物, 雖然道家不乏這類神仙畫像。由此可見,道家對殘障人 士的尊重,尤其道家的「無為而治」更顯現「人的尊嚴 」!

  伊氏與莊子雖然精神上絕對「做自己、做自己的主 人」,但是在現實生活,就不是很有尊嚴,伊氏是奴隸 不用說,莊子呢?他「衣大布而補之,正緳係履」去見 魏王,魏王嘲笑他狼狽、「憊」。莊子辯說:「士有道 德不能行,憊也,衣敝履穿,貧也,.....今處昏 上亂相之間,而欲無憊,爰可得邪?」註07本來莊子辯稱 穿破衣、破鞋只是貧窮,但是遇到昏君亂臣,能不狼狽 !亦不得不承認,自己是既貧窮又狼狽!莊子因為貧困 ,找監河侯借米,竟遭推諉,免不了發怒註08,而且,喪 妻還敲盆高歌註09,尊嚴何在?

身體先天或後天有重大缺陷,依常識,已無用處, 或許不為社會所用。倘若不拋棄自己,仍有大用,至少 還能做自己、做自己的主人。身心健全的人,為避免助 紂為虐、被人糟蹋,扭曲自己,尊嚴何在?

  莊子與伊氏崇尚自然,清靜寡欲,強調生活合乎自 然 ( Live According to Nature ) 。雖然,對於自然,各有 不同解讀。伊氏傳播史多以各 (Stoicism) 的自然理性, 為羅馬萬民法 (Jus Gentium) 注入若干自然法 (Jus Naturale) 思想,如平等對待外邦人、奴隸的解放註10。莊子承繼老 子道德思想,開創道家兩千五百年來的崇高學術地位, 道家、道教幾乎不分,道法自然,成為民間重要信仰與 精神食糧,貢獻甚大。

  老莊哲學具足本體論(Ontology)、宇宙生成論(Cosmogony)、目的論(Teleology)及方法論(Methology),是一套完整的哲學體系。其「為而不有」之說,堪作政治人物的座右銘,而「無用之用」提供諸多飽學之士,安渡漫長戒嚴日子的庇護所。

  史多以各學派(Stoicism)的普遍理性,啟發西方自然法思想,並孕育近代自然權利或人權概念。

  老莊哲學與史多以各學派的思想,注入人類生命無限尊嚴與價值,雖然莊子與伊氏不是過著很有體面的生活。

  理性和意志,在人的智性上,有直接因果關係,莊子與伊氏示範「自由的真諦」─合乎理性,合乎人性,稱之「人的自然本性」,始能俯仰無愧,天人無間,是謂尊嚴,是謂道德。

  故而莊子繼老子之後,列為道家的大宗師,而伊氏幾乎是基督徒的典範,俗世上的主人,把人當奴、當工具,才是永遠的沉重負擔,輕賤尊貴!

  自由,使人類更有尊嚴與價值。



註06  莊子內篇德充符,外篇至樂。
註07  莊子外篇山木。
註08  莊子雜篇外物。
註09  莊子外篇至樂。
註10  W. Friedmann, Legal Theory, 5th edition, 1967. 馬陵
   出版社, 1975. 9. P. 102.

精神上「做自己、做自己的主人」(二)

  把快樂建立在別人痛苦的人,就是殘暴的人。天下不乏這種殘暴的主人,當然,天下也沒有仁慈的主人,每個人就是自己獨一無二的主人。
  相較於支離疏、莊周,三百年後的希臘哲人伊必克提特 (Epictetus ,史多以各學派哲人 Stoicist ,約西元 50-135年)就沒那麼幸運。伊氏遇到凶殘主人,經常虐待他,有次主人玩弄他的腳,玩得起勁,伊氏平和告訴主人,再扭下去,腳會斷。主人無動於衷,腳真斷了,伊氏亦無動於衷,逆來順受毫無痛苦表情,內心永遠保持寧靜,也從此跛腳一生。很諷刺,羅馬暴君尼祿( Nero,西元54-68年在位)解除了他的奴隸身份,並任他為官註05。

  盛世遇暴君、凶殘主人,逆來順受,保持內心寧靜。雖然後天畸形,亦為他人所用,但伊氏仍能保持精神上的「做自己、做自己的主人」。

註05 See Will Durant, The story of philosophy, Simon and
   Schuster, New York, 1966 pp. 78-79.
   Also, Bertrand Russell, History of Western philosophy,
   George Allen and Unwin. P.267.馬陵出版社,1981.
   Also, The New Britannica Encyclopaedia, Micro-
   paedia, 15th edition, Vol. 4, p. 522.

精神上「做自己、做自己的主人」(一)

《莊子》「人間世」提到一個長相奇特的人,叫支 離疏,前面看來,頸部藏於肚臍,肩膀高過頭頂,髮髻向天。後面看來,五臟脈管顯現在背脊,兩股幾乎成為兩脇。乍看,會以為神仙下凡。依常識判斷,應是天生畸形。支離疏縫補洗衣,自己來,自食其力沒問題。還會算命卜卦,養活一家十口。註01

莊周指出,政府徵調兵役、勞役,沒他的份。救濟病苦,領兩、三石米,十來捆柴,少不了他一份。成天搖搖晃晃走在街道,逍遙自在!莊周嘆曰:「夫支離其形者,猶足以養其身,終其天年。」先天畸形的人,還是有用處,為自己所用。「又況支離其德者乎!」裝瘋賣傻扭曲自己,深藏不露智慧才德,隱於市儈山林,不是逍遙又自在註02!莊子寧可「支離其德」,拒當『神龜』,甘願作拖著尾巴爬在泥濘中的小烏龜。註03

  莊周(約在西元前三七○至三二四年),戰國楚人,生在亂世,雖不能做自己,但發現「無用之用」,找 到精神上「做自己、做自己的主人」的空間,效法「澤 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飲」,「鷦鷯巢於深林,不過一枝,偃鼠飲河,不過滿腹」註04。清靜寡欲,「做自己、做自己的主人」!

支離疏天生畸形,看起來一無用處,就因為一無用處,不為他人所用。因此,得免於他人「工具」的苦厄,過著逍遙自在的日子。莊子發現此「無用之用」,是個人「目的」自主的無限空間,開發老莊哲學,留傳千古。

註01  「支離疏者,頤隱於齊,肩高於頂,會撮指天,
   五管在上,兩髀為脅,挫鍼治 ,足以糊口,鼓
   筴播精,足以食十人。上徵武士,則支離攘臂以
   其閒;上有大役,則支離以有常疾不受功;上與
   病者粟,則受三鍾與十束薪。」
   見莊子內篇人間世。

註02  「夫支離其形者,猶足以養其身,終其天年,又
   況支離其德者乎。」
   同前註。

註03 莊子釣於濮水,楚王使大夫二人往先焉,曰:「
   願以竟內累矣!」莊子持竿不顧,曰:「吾聞楚
   有神龜,死已三千歲矣,王巾笥而藏之廟堂之上
   。此龜者,寧其死為留骨而貴乎?寧其生而曳尾
   於塗中乎?」二大夫曰:「寧生而曳尾塗中。」
   莊子曰:「往矣!吾將曳尾於塗中!」
   見莊子外篇秋水。

註04 莊子內篇逍遙遊:…今子有大樹,患其無用,何
   不樹之於無何有之鄉,廣莫之野,彷徨乎無為其
   側;逍遙乎寢臥其下,不夭斤斧,物無害者,無
   所可用,安所困苦哉!
莊子內篇逍遙遊: 鷯巢於深林,不過一枝;偃
   鼠飲河,不過滿腹,歸休乎君,予無所用天下為
   !
   莊子內篇養生主:澤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飲,不
   蘄畜乎樊中,神雖王,不善也。

2010年6月21日 星期一

主權在民,人民做主

  人類追求目的自主 (Autonomy of Purpose) 乃為不 可阻擋的文明趨勢。中國人在二十世紀,接受世界文明 主流價值,成功向世人展示「主權在民」政治原理,如 1911年的國民革命,及1949年的人民革命,君權神授等 封建思想已拋入歷史如敝屣註11。那麼,對於台灣人民的 自主權行使,能否給予相同的鼓勵呢?即使有難以割捨 的兄弟情誼,亦應以理性態度,提出說服力而非武力, 向世人昭示,中國人已邁向世界文明主流。當然,台灣 人民由衷祝福中國人繁榮興盛,也期盼中國人的些許祝 福。
註11 二十世紀初,除帝國主義風行一時之外,民族自決、民主主義與社會主義的發展,也蔚為風氣。首先是中國於一九一一年爆發辛亥革命,兩百多年的滿清專制王朝被推翻,改立民國。見光武誠前揭書〝從戰爭看歷史〞,頁180。
以上是「天祐台灣」 第一章 常識、常識判斷(Common Sense)全文

唯有不可剝奪的自然權利,沒有不可解除的社會契約

  一個值得參考的案例,即加拿大魁北克省的獨立運 動。加拿大政府當局及法律從未將此獨立運動,視為分 裂國土,反而是加拿大政府積極提出具說服力的措施, 說服魁北克人繼續留在加拿大。即使魁北克獨立公投未 過,但加拿大仍然尊重魁北克人繼續他們的獨立教育及 活動,魁北克至今還是不斷努力,希望有一天能夠獨立 。

大家用常識判斷

  我們依常識的判斷,提出以下界說:
一、 台灣人民尊重一中原則,但不涉入中國:尊重一中原則,一如台灣人民尊重一美、一英、一日、一法 一樣,世界上只有一個美國、一個英國、一個日本、及一個法國,其他國家依此類推,台灣尊重各國存在的事實,台灣不是上述各國的一部份,同理,台灣也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二、 台灣人民不涉入中國的統獨紛爭:統獨問題是中國 內部的政治紛爭造成的,應由國共政黨承擔,台灣人民沒有責任承擔中國內部政爭、歷史糾葛,而中國也不該將此政爭和糾葛加諸於台灣人民。

三、 中華民國政府,係在台灣的外來政權,是否代表中國,或與中國統一,是中國人的問題,與台灣人民沒有任何關係。亦沒有所謂「中華民國在台灣」、「中華民國是台灣」等問題。

台灣人民應基於與生俱來的自然權利成為台灣的主權者 (Sovereign) 。此權利雖然遭到長期的壓抑與扭曲, 仍然存在,亦不因參與中華民國體制而喪失,因為這是 人民本有、不可讓渡、不可剝奪的天賦權利,沒有任何 條件可以限制,同時基於主權在民原理,台灣人據以建國。

中國人是台灣人的永遠主人?永遠的統治者?

  中華民國政府在終戰後,代表同盟國(戰勝國)受 降並受託暫時接管台灣,不能遵守國際法有關佔領規範 及遵循大西洋憲章與聯合國憲章所宣示人民自決原則, 扶持台灣人組成自治政府並進行自決,卻逕行軍事統治 台灣,長達四十年以上,此與武力強佔、強取,有何不 同?又於此佔領期間,軍事政府遂行二二八事件後一系 列屠殺與白色恐怖,直到一九八七年解除戒嚴,諸不仁 不義惡行始不得公開行之,台灣人民才得以享受起碼的 自由空氣。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政當局能無視之?!惟中 華民國國民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共產黨長期鬥爭中國的 正統與代表性,將台灣人民無端捲入,則台灣人民得享 有免於恐懼、匱乏之自由 (Freedom From Fear, Want) , 此等權利安在?

  台灣人民擁有台灣主權,乃基於天賦人權與常識之 自證原理,天經地義,不辯自明。蓋人民非土地之附著 物。土地係人民生存權(生命、自由、追求幸福;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所不可或缺,人 民及於土地,土地不及於人民,乃公理之彰顯。因此, 若有 人主張其對於台灣主權相對於台灣人民對於台灣主 權之優越性,請提出說服力 (Persuasion)而非武力(Force) 。

到底誰欠誰?

  即使回歸歷史面,清國以武力奪取台灣,又永久割 讓台灣主權給予日本,其對於台灣人的不仁不義,中華 民國政府難道願意概括承受?又台灣早已不屬於清國領 土,何況中國?同時中華民國對台灣的諸多惡行,中華 人民共和國是否也願意承受?舉其大者,二二八以降的 一連串大屠殺、戒嚴三十八年的軍事統治、扭曲的動員 戡亂時期法制,都是對台灣人基本權利的漠視及侵犯! 扼殺了每個人做人的根本權利及尊嚴。

「進我家門,先得到我的同意」

同意就是硬道理,沒有經過台灣人的同意,竟然來了那麼多統治者。
中國人、日本人就這樣來來去去。
未經同意的統治,就是侵略。
 
 台灣,除少數南島語系的原住民外,是個移民社會 ,獨立建國屬天經地義,然而, 1683年滿洲人武力奪取 台灣,1895年日本人又以武力從滿洲人手中奪取台灣, 作為殖民地,終戰後 (August 15, 1945) 脫離日本的殖民 關係,未能依大西洋憲章及聯合國憲章所宣示的人民自 決原則 (Principle of self-determination) 註10,恢復主權與 自治權,行使自主權,以獨立建國,猶如太陽不照台灣 ,台灣人民沒有享受太陽的自然權利,嚴重違反常識!

 迄今六十年已過,中華民國政府猶非法統治台灣。 半世紀以來,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其 歷史恩怨仍糾葛著台灣。人民自決是聯合國憲章宣示的 普世價值,中華民國是聯合國創始會員國與安理會常任 理事國,並先後由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代表參與聯合國事務。因此,應尊重並接受此普世價值 。

 試問,1911年中華民國依自然權利與主權在民原理進行國民革 命而創建,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亦照著同一原則進行人民革命而建立。這兩次成功革命的正面意 義為何不及於台灣人民?甚至無從鼓勵台灣人民主權在 民的醒思?

註10  聯合國憲章 第十一章 關於非自治領土之宣言

   第73條  聯合國各會員會,或擔承管理責任之領土,其人民尚未臻自治之充分程度者,承認以領土居民之福利為至上之原則,並接受在本憲章所建立之國際和平及安全制度下,以充量增進領土居民福利之義務為神聖之信託,且為此目的:(子) 於充分尊重關係人民之文化下,保證其政治、經濟、社會、及教育之進展,予以公平待遇,且保障其不受虐待。(丑) 按各領土及其人民特殊之環境、及其進化之階段,發展自治;對各該人民之政治願望,予以適當之注意;並助其自由政治制 度之逐漸發展。(寅) 促進國際和平及安全。(卯) 提倡建設計畫,以求進步;獎勵研究;各國彼此合作,並於適當之時間及場合與專門國際團體合作,以求本條所載社會、經濟、及科學目的之實現。(辰) 在不違背安全及憲法之限制下,按時將關於各會員國分別負責管理理領土內之經濟、社會、及教育情形之統計及具有專門性質之情報,遞送秘書長,以供參考。本憲章十及十三章所規定之領土,不在此限。

   第74條  聯合國各會員國公同承諾對於本章規定之領土,一如對於本國區域,其政策必須以善鄰之道奉為圭臬;並於社會、經濟、及商業上,對世界各國之利益及幸福,予以充分之注意。

大西洋憲章

第二、他們不希望看見發生任何與有關人民自由表達的 意志不相符合的 領土變更。

第三、他們尊重所有人民、民族選擇他們願意生活於其下的政府形式之權利;他們希望看到曾經被武力剝奪其主權及自治權的人民、民族,重新獲得主權與自治。

目的自主(Autonomy of Purpose)

  不必勞煩康德的理性批判,用我們天生的常識判斷就夠了。 以上事例彰顯天賦人權乃是不辯自明的普世價值, 而人的「目的自主」更是不可違逆的文明趨勢,因此:

  一、早期英國移民,遠渡重洋,在北美洲、澳洲、 紐西蘭建立家園、組織政府,制定法律建立國家,脫離 英國臣民 (Subject) 與殖民身分,成為自己的主人與國家 的主權者 (Sovereign) 乃天賦人權的正當行使。

  二、終戰後,在強權即公理制壓下的殖民地人民, 終於「恢復主權與自治權」,亦是天賦人權的正當行使 ,完完全全合乎常識、常識判斷。

沒有解放軍的世界解放運動,全世界絕大部分的殖民地都解放,獨立而建國

  二次大戰後在大西洋憲章 (The Atlantic Charter, August 14, 1941) 與聯合國憲章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June 27, 1945) 所宣示的「人民自決原則 」,無論是戰勝國還是戰敗國都一體適用,於是乎戰後 的殖民地,皆援引此原則進行獨立,至今數量已逾一百 二十多國,且都已加入聯合國成為其會員註09。

註09  近五十年來全球宣布獨立國家一覽:原英屬地:拉丁美洲:百慕達、貝里斯、聖克里斯多福、巴哈馬、牙買加、多明尼加、聖露西亞、聖文森、格瑞那達、千里達托貝哥、蓋亞那,大洋洲:萬那杜、紐西蘭、吉里巴斯、所羅門、土瓦魯、斐濟、東加,南亞:印度、不丹、斯里蘭卡、馬爾地夫、巴基斯坦,西歐:愛爾蘭、馬爾他,中東:塞普路斯、約旦、卡達、巴林,非洲:甘比亞、獅子山、迦納、奈及利亞、波札那、尚比亞、賴索托、史瓦濟蘭、模里西斯、馬拉威、塞昔爾、烏干達、肯亞。原法屬地:東南亞:寮國,中東:敘利亞、黎巴嫩、突尼西亞,非洲:馬利、塞內加爾、蓋亞那共和國、象牙海岸、布吉納法索、貝南、尼日、查德、中非共和國、迦納、剛果、馬達加斯加、科摩羅、吉布地。原西班牙領地:非洲:摩洛哥、赤道幾內亞。原葡萄牙領地:非洲:維德角、蓋亞那比索、聖多美普林西比、安哥拉、莫三比克。原荷蘭領地:拉丁美洲:蘇利南,東南亞:印尼。原比利時領地:非洲:薩伊。原日本領地:東南亞:菲律賓。原南非領地:非洲:賴米比亞。原蘇聯聯邦:白俄羅斯、烏克蘭、摩達維亞、哈薩克、吉爾吉斯、塔吉克、烏茲別克、土庫曼、亞美尼亞、亞塞拜然、喬治亞、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原南斯拉夫聯邦:馬其頓、波士尼亞-赫塞哥維那、克羅埃西亞、斯洛伐尼亞。多國統治領地:東南亞:緬甸(英、日),非洲 :蘇丹(英、埃)。托管地:大洋洲:諾魯(英、澳洲、紐西蘭)、圭亞那(奧地利)、西薩摩亞(紐西蘭)、密克羅尼西亞(美)、馬紹爾(美)、帛琉(聯合國),非洲:多哥(法)、喀麥隆(法、英)、蒲隆地(比利時)、盧安達(比利時)。新興獨立國:大洋洲:巴貝多,南亞:孟加拉,西歐:奧地利,東歐: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羅馬尼亞、保加利亞,中東:以色列、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非洲:辛巴威、厄立特里亞。見楊新一著,台灣的主權,過去、現在、未來,胡氏圖書出版社,2000.2頁三三八以下。

美洲人懂,歐洲人懂,印度人甘地更清楚!台灣人能不懂嗎,我們絕不缺乏常識和常識判斷能力!

  再看大英國協 ( The British Commonwealth of Nations ) 註08 的例子,其成員以聯合王國 (United Kingdom) ,及南 非、加拿大、澳洲、紐西蘭、印度、錫蘭、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原英國殖民地為主。這些殖民地脫離英國統治 後,以獨立的身份參加英國組織的國際協同體制,進一 步的顯示這些國家的獨立地位與自主性。

註08  大英國協會員國共五十四國:the Bahamas,Bangladesh, Barbados, Belize, Botswana, Brunei Darussalam Cameroon, Canada, Cyprus, Dominica, Fiji, The Gambia, Ghana, Grenada, Guyana, India,Jamaica, Kenya, Kiribati, Lesotho, Malawi,Malaysia, Maldives, Malta, Mauritius, Mozambique, Namibia, Nauru, New Zealand, Nigeria, Pakistan,Papua New Guinea, St Kitts and Nevis, St Lucia,St Vincent and the Grenadines, Samoa, Seychelles,    Sierra Leone, Singapore, Solomon Islands, South Africa, Sri Lanka, Swaziland, Tanzania, Tonga,Trinidad and Tobago, Tuvalu, Uganda, United Kingdom, Vanuatu, Zambia, and Zimbabwe。Also, see, The New Encyclopaedia Britannica, Micropaedia, Vol.3. 15th edition. P.495

自然權利不可剝奪(Inalienable),是人類的平等天賦。美國人懂,法國人懂,歐洲人也懂!

獨立宣言的內容不僅是 self-evident 原則的呈現,同 時宣示人權的天賦及統治權來自於人民的同意,進一步 昭示了主權在民的實質內涵。即政府為保障人民權利而 存在,其合法權力乃基於被統治者的同意,人民不再是 臣民而是主導自己命運的主權者。獨立宣言更影響到整 個美洲大陸及歐洲移民之後的世界性獨立浪潮註06。

隨著美國獨立建國的成功,法國亦於1789年爆發平 權革命,自由、平等、博愛的口號隨著法國革命的擴張 ,傳布到整個歐陸。此次革命昭示世人的,是主權在民 的政治原理乃普世之價值,影響到歐陸之後的立憲運動 註07。


註06  受到一七七六年美國獨立運動成功影響,十九世紀南美各國紛紛脫離西葡兩國控制,逐漸向美國靠攏,見光武誠著蕭志強譯,從地圖看歷史(Reading the history from maps) 世潮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8月,頁163。

註07  光武誠著,蕭志強譯,從戰爭看歷史,世潮出版有限公司,2005.4.頁145-146.

美國人依據常識判斷,自己做主,主張「自然權利」,宣佈「獨立」而成功建國

  美洲移民不再是英國國王陛下的臣民(Subject),而 是獨立的主權者 (Sovereign)。人權、自由及獨立的北美 聯邦,於焉誕生,而人類史上第一位基於主權在民的 〝君王〞,亦於一七八九年三月四日正式登基,即合眾 國憲法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公布生效。 美洲移民的獨立自主精神,可參見下列節錄的美國獨立 宣言 (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註05: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我們認為諸此真理不辯自明,即人生而平等,造物者 賦予所有人若干明確且不可剝奪的權利,諸如生命、自 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That to secure these rights, Governments are instituted among Men, deriving their just powers from the consent of the governed.

(為了保障此等權利,人民組成政府,而政府的正當權 力,是來自於人民的同意。)

註05

 見頁十二,《不朽的美國歷史文獻》 ( Living Documents of American History ),新亞出版社有限公司,一九七六年七月再版。

依據常識判斷,自己做主!

  潘恩 (Thomas Paine, 1737-1809) 堅信常識與自然權 利不辯自明的自證原理,遠赴美洲大陸,投入獨立運動 ,寫了常識 (Common Sense, 1776)註04 一本小冊子,揭櫫 人的常識可以充分判斷,英國王室的專制、蠻橫,嚴重 違反天理,而且,根據 Bible 的記載,猶太諸位先知認 為上帝才是人的君王,若基甸、撤母兒等先知,皆不接 受大眾的擁立為王,以免叛離上帝。潘恩進一步認定, 法律才是北美洲的君王,因此,據於自然權利,北美移 民應自組政府,制定法律,獨立建國。一本不到五十頁 的「常識」小冊子,竟然同時推動北美洲的啟蒙與獨立 運動。

註04

 潘恩「常識」(Common Sense, 1776)中譯本,可見何實譯,湯瑪斯.潘恩,(Thomas Paine) 常識 (Common Sense) ,華夏出版社.中國北京,2004年1月出版。

太陽出來,白天來到,就是不辯自明!

  人權與生俱有,不辯自明,不必爭論以下論點:

1. 上帝或上天存在與否?

2. 上帝或上天有否賦與人類自然權利 (Natural Rights)?

3. 又如何賦與?

4. 效力為何?

5. 又何時撤回?諸如此類庸人自擾的問題。

爭論太陽是受造還是自然形成的,其意義可能有限 ,探索上述的問題,可能會觸碰到神話與形而上學建構 註03,與知識的累積、進步。但無論如何,這些論證並不 會影響太陽的存在與人類享受太陽的事實與權利。這就 如同討論人的出生來自於受造還是自然進化?不影響人 與生俱來的自然權利,因為人出生的事實,即是自然權 利的證明與產生。


否定人權的人,不但不提反證,反而認為自己的權力大於任何人,也不用舉證。這也能說「不辯自明」?


哦,拳頭大!強權就是公理(Mighty is Right?)


不會是人類的共同意志(General Will)?

註03

 就萬物「起始」或「最初事物」的追尋,哲學與神話並無不同,但愛智者 (philosophos) 與愛神話者 (philomythos)究竟有別,亞里斯多德就把最早的哲學家稱作「談論自然的人們」,以區別早先    談論神話的人,見列奧.施特勞斯著,彭剛譯,自然權利與歷史 (Natural Right and History),左    岸文化, 2005.5.頁一八四,亞里斯多德,形而上學,981b 27-29, 982b8.

Idealism VS Realism? Nominalism VS Realism? 相信我們的常識判斷─感官知覺加上推理(Reasoning)

  歐美自18世紀以來,知識界肯定常識、常識判斷, 發展一套哲學系統,稱為常識哲學(Common Sense Philosophy)註01,用以認定人權的與生俱有,乃不辯自明 。這套哲學的解說,可見於美國開國元勳湯瑪斯‧傑佛 遜 (Thomas Jefferson, 1743-1826) 的見解。他曾說:「 單一感官容或有錯覺之可能性,然究屬少見。唯吾人所 有感官同時共覺,加推理能力,絕不致於錯覺。諸感覺 指證實體,且為生活所有目的,此已足夠,不需沉緬於 幻夢玄思、深不可測之淵谷。」
註01
 常識哲學:十八世紀、十九世紀初,雷德 (Thomas Reid) 、佛格遜 (Adam Ferguson)、與史都華     (Dugald Steward) 等蘇格蘭學派 (The Scottish School) 主張常人實際認知中,感官知覺不僅是觀念與主觀印象,而且是外在相對實體本質的確信。
 雷德強調:此等信念專屬於人類的常識與理性。就常識而言,學者與文盲、哲學家與勞動者,皆同一水準。The New Britannica Encyclopaedia, Micropaedia, 15th edition, Vol.3 , P.494.啟蒙時代(The Age of Enlightenment),伏爾泰 (Francois Marie Arout de Voltaire, 1694-1778)認為常識非 但是理性,而且是可靠知識,其真實性不待驗證 已不辯自明。而伏爾泰、狄德羅 (Denis Diderot,1713-1784)、康蘭柏 (Jean le Rond d' Alembert,1717-1783)、赫爾維秀 (Claud-Adrien Helvetius,1713-1771)、康巴哈 (Baron D’Holbach, 1723-1789)、孟德斯鳩 (Baron De Montesquieu, 1689- 1755) 等常識哲學家,並不以常識論知識為已足,進而以常識作為平等論之基礎,並作為改革依據。
 潘恩(Thomas Paine, 1737-1809)以《常識》一 本小冊子(Pamphlet)、傑佛遜 (Thomas Jefferson,1743-1826) 以常識唯實論(Common-Sense Realism)在美洲大陸推動歐洲移民的獨立建國運動。值得一提,傑佛遜也是美洲獨立宣言起草人之一。而獨立宣言更是潘恩「常識」一書所述民主原則的縮影與條文化。

註02

 Thomas Jefferson, From Letters to John Adams,Monticello, August 15, 1820, Quoted in Guy W.Stroh, American Philosophers, D. Van Nostrand Company. Inc. (1968), pp.34 -35.

我創造了太陽

   「我創造了太陽」

   就有人說得出口,還說「為而不有」?
   經得起「常識」的檢驗嗎?
   

有個人說:「我創造了太陽」

   當然,沒有人理會他。

那人又說了:「我上輩子的確創造了太陽!」當 然也沒人會理他。

  假定這個人生於現代,應該沒有人會與他爭論。反之,會認為這人胡鬧、沒有常識,甚至會認定他瘋了。因為基於常識,太陽是自然的一部分,自然有別於人為 或人造物,而太陽是否是人造或自然形成,當然可以依 據常識來判斷。

  假定他生於古代的一個小村落,如同現代,不會有 人認同他,他的想法雖不見容於別人,村人自行過著自 己的生活,毫無顧忌地享受著太陽,這人還是不斷的教 育子女:「我創造了太陽,大家要好好利用太陽,同時 秉持著『大公無私』的精神與他人分享。」他的一再嘮 叨叮嚀竟然演變成這家族的祖宗遺訓,數個世代後,該 族人中出現傑出的後代,憑藉著過人的體力與智力,終 於一統該地區的部落,建立了王國。這位強人想起祖訓 ,因此,發布訓令:「太陽是朕祖先創造的。」「同時 因為朕祖先訓誡要〝大公無私〞,所有人民才得以享受 這恩典,從今以後,人們都該感激朕祖先,朕是現世的 太陽王,必須效忠於朕,如同太陽君臨天下,不得有異 心,不然就不能享受到『太陽王』的恩典」。一個「無 中生有」的權威如斯建立。太陽王國的神話,經不起常 識、常識判斷 (Common Sense)的考驗,一如國王的新衣 ,經不起孩童的檢驗。

  人都自知,自己無能創造太陽,也堅信任何人皆無 能創造太陽。而且,即使對於自然 (Nature) 一無概念,人為與自然之分辨興趣缺缺,唯,仍堅持享受太陽永遠 無償免費 (Free) ,天賜恩典或自然而然,見仁見智,除 互相尊重,誠無爭論必要。

  自知自己無能創造太陽,堅信任何人,無論現在、過 去、甚至未來,皆無能創造太陽,堅持享受太陽永遠無 償免費,且不可剝奪 (Inalienable) 是常識、是常識判斷 ,不必提出任何解說論據,事務本身不辯自明 (Self-evident)。

2010年6月17日 星期四

回歸常識

  常識是人類平等的天賦,有詩為證:「山近月遠覺 月小,便道此山大於月,若人有眼大如天,還見山高月 更闊。」山高月闊只是常識之見,不是天之見,人沒有 大如天的眼力,若人有眼大如天的假設,根本不成立, 總歸還是人的眼見,還是凡夫俗子的見識,障眼術還是 經不起常識的檢驗,還是回歸常識。

  坊間流傳一則故事:有隻烏鴉為摘后冠,收集各式 各樣五顏六色羽毛,黏在身上,居然能在眾鳥競艷下, 擠下鳳凰,登上后座。一陣強風挾雨,黏在烏鴉身上的 羽毛脫落殆盡,眾鳥錯愕中,烏鴉露出原形,醜窘畢現 ,無地自容!時代巨人、偉人、導師、救星,經得起常 識檢驗?不必一陣風雨! 天祐台灣

無奈的台灣漢裔遺(移)民後代 序於二00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以上是「天祐台灣」三版序

作者劉蓁(筆名)

用常識走自己的路

  台灣人不要再以「馬關條約的割讓」、「開羅宣言的偽造」,做為主權論述的基礎。聯合國憲章已經保護了基本的人權,台灣人可以自己走自己的路。

  羅斯福總統的道德勇氣與真知灼見,令人敬佩,二次大戰同盟國也因美國的參戰而轉敗為勝,聯合國宣言、聯合國憲章及世界人權宣言乃至爾後兩個人權公約,皆可見到羅斯福總統的用心,雖然羅斯福總統未及親眼目睹這些人類偉大共同成就。當然這些成就,對台灣人而言,可望不可及!

  每次步行、或行車羅斯福路,或想起羅斯福路,總有無限感慨,斯人已遠,偉大事蹟仍在。羅斯福總統為維護人類自由,鼓勵美國人為自由而戰,傾出美國建國所累積的資源和力量,戰勝邪惡,並投入戰後復建工作,恢復道德秩序,這個以個人不可剝奪自然權利為基礎 的道德重建、重整所建立的秩序,仍是維持世界和平、安定的主要力量,能不珍惜?

  而蔣介石雖然珍惜羅斯福總統,並以台北一條幹道銘之,但蔣介石以武力掠取台灣人民的主權與自治,又遂行長期的恐怖統治,踐踏羅斯福總統守護「人類自由與人權」的道德形象,更踐踏台灣人民對於中國人情逾兄弟的信賴!王道何在?天道何在?

  羅斯福總統有堅定的上帝信仰,但還是常人,雖然長期坐在輪椅,還是常人,他用常識看人類的過去、現在、未來!因為十七世紀(近代)以來,世界性的道德重建或重整乃至政治、道德秩序的建構,皆以人的常識為衡準 (Measure) ,而常識幾乎是人類最平均的天賦,讓我們也用常識走出我們自己的路。

強權即公理?

有些論者常引用馬關條約說台灣以永久割讓給日本,自此不屬中國,殊不知這樣的主張其實是落入「強權即公理」的圈套,當年日本可以用武力手段奪取台灣,來日中國未嘗不可如法炮製?關於這點,我們看看書上怎麼說?

 大西洋憲章旨在揚棄古老「強權即公理」及其既得利益,以彰顯人權之不可剝奪,從而為交戰雙方戰後處理權利、義務提出兩大原則:一、戰勝國不以勝利者(即征服者)宰制戰敗國,不要求割地、賠款。二、勝敗雙方應適時退出佔領區,拋棄殖民地、屬地,以免埋下日後戰爭種子。丘吉爾首相參與憲章發表,深具意義!英國稱日不落帝國,殖民地、屬地遍布世界五大洲,而且美國還是脫離英國殖民而獨立,丘吉爾與羅斯福會面當時,甘地正領導印度人民,進行獨立運動,脫離英國殖民統治。
  然而,蔣介石集團除操弄回歸祖國的鬧劇外,亦持「開羅宣言」壯大光復台灣的聲勢!其權謀詐術,真「開羅」斯福總統的眼界,幸好羅斯福當時已辭人世!該宣言嚴重違反大西洋憲章的宗旨與精神,羅斯福與丘吉爾豈能出爾反爾為其背書。而且,被掠奪、剝奪主權者,是台灣人民,不是中華民國,更不是大清帝國。大清帝國是掠奪者,同於日本,只有永遠放棄掠奪物的義務,沒有恢復掠奪,甚至光榮恢復掠奪物的權利。中華民國沒有任何立場光復台灣,只有協助台灣人民恢復主權與自治的不可推卸責任。因此,開羅宣言不值辨識真偽,就如同幾位鄰居共同製作文書,聲明你的房舍是右邊鄰居所有,你的反應如何?不是羅、丘、蔣或其他大人物簽了或說了就算數!究竟,強權不造公理!
  而且,結束戰爭狀態的和約,如多邊條約的舊金山和約 ( 中華民國根本未簽署 ) 與雙邊條約的中日和約,也不提台灣主權有讓受情事,若上述條約可允許默認讓受,無異類比叢林世界,落敗的老虎,放棄山羊,山羊就屬於勝戰的獅子?人類文明不就倒退到洪荒時代!但無論如何,中華民國自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光復且統治台灣迄今,竟然不見美國、英國,甚至日本提出任何反對意見,國際正義(International Justice)何在?羅斯福總統與丘吉爾首相尊嚴又何在?台灣人就只有等待自然正義(Natural Justice)!依賴天祐台灣!

道德重建的範本--美國聯邦憲法

  羅斯福總統在上述「致國會咨文」提出一個重要概念──道德秩序 (Moral Order) 。此概念可溯及西方十七世紀自然法思想的革命性轉變,由義務論轉變為權利論自然法,使自然法與自然權利同義異名。霍布斯以個人生存自保 (Self-Preservation) 首開其先,霍布斯認為個人生存自保是絕對權利、不可剝奪,是道德事實 ( Moral Fact ) ,義務相對而生,道德以此為基礎。洛克稱此個人不可奪權利為自然權利,並界定為生命、自由及財產權利,洛克進一步以自然權利為基礎,藉社會契約 (Social Contract)概念,推演出統治建立在人民同意的基礎,主權在民的政治原理從而成型。

  啟蒙時期,常識哲學家更以人天賦常識的自證功能,推動自然權利思想及道德重建與重整,引發人生而平等的普世平權運動(Universal Egalitarianist Movement),建構近代政治與道德秩序。美洲移民即以自然權利脫離英國殖民而獨立建國, 而美國聯邦憲法(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March 4, 1789 ) 就是人類史上第一部呈現道德重建的道德體系範本。羅斯福總統將此道德體系的精隨──自由,演繹為人類四大主要自由 (Four Essential Human Freedoms),堅定守護個人不可剝奪自然權利的普遍道德秩序,並做為對抗:

  一、納粹集團、軍國主義武力征服世界的野心,此古老「強權即公理」的信徒。

  二、藉自由道德之名,行「強制自由、強制道德」的革命輸出者。亦脫離不了「強權即公理」的盲從。

光復?接收、劫收!

  時代雜誌 (Time Magazine) 在一九七五年四月五日後最近一期專題報導蔣介石生平事蹟。筆者依稀記得如下評語:「他未曾擁有,談什麼喪失? (He never owned, how to lose?) 」,意思是:蔣介石念念不忘光復大陸,但他未曾擁有大陸,沒有失去大陸的事,談什麼光復大陸!論者應是基於主權在民原理而下此評語。
  筆者亦如法炮製:「他未曾失去台灣,光復什麼台灣?」,台灣人天賦的主權與自治,滿州人武力掠奪之,日本人亦以武力掠奪之,並裝飾以馬關條約,沾上條約神聖 (Pacta Sunt Servanda) 的文明色彩 。中華民國變本加厲,夾著勝利國受降代表的無上權威,公然進行劫收、掠奪。受降僅被授權解除軍事武裝接收武器,不容許「劫收掠奪」戰利品及當地人民的天賦權利,光天化日的掠奪,冠以光榮收復,還是不折不扣的掠奪。中華民國不能再無視於假藉光復之名,行掠奪台灣人民天賦主權與自治之實,所應負起的一切責任!

依法,台灣人必須以台灣人為敵,以中國人為敵,真是恐怖!白天、夜晚都一樣恐怖,還稱「白色恐怖」?!

  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蔣介石集團(掛著中華 民國名義)光復台灣!光榮恢復中國對臺灣主權與統治 。四年後,蔣氏集團流亡台灣,從一場慘烈的「成王敗 寇」的中國內戰敗逃,另豎起光復大陸的旗幟以延長內 戰,挾持台灣人,訓令台灣人與中國人為敵、與台灣人 為敵,中共與台獨是二合一敵人。中共統治百分之九十 九以上的中國人與中國領土,稱敵區、匪區。台灣人天 經地義恢復主權與自治是台獨、叛亂份子。天何言哉, 竟能如此為台灣人無限樹敵!蔣氏集團統治下的台灣, 幾成戰場,敵我難分的戰場,而且台灣人世世代代受害 已夠慘了,那堪為其製造敵人,讓加害者披上正義的外 衣,讓受害變成罪有應得。一九四七年二二八事件後一 系列屠殺,乃至頒布戒嚴令「合法化」長達三十八年軍 事統治的白色恐怖,皆可名正言順!?又堅定「做自己 、做自己的主人」的台灣人,「法定」成為中國人的敵 人、台灣人的敵人,只能「支離其德」追求精神上「做 自己,做自己的主人」或他鄉異域自我放逐,或歸鄉之 途,橫遭阻隔,遙想家鄉、故鄉台灣,情何以堪!又其 尊嚴安在?五千年的中國道統、王道,中國國民黨,作 何詮釋?誠然違逆天道!

2010年6月16日 星期三

祖先哪裡來?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日本宣佈無條件投降。台灣人已解除束縛,恢復主權與自治,勿需期待任何解除令,如聯合國憲章或舊金山和約。台灣人民常識一直受禁錮,由於屈服武力,養成習慣性服從,不覺知已自由、解放,竟然又讓侵略者操弄民意,上演「回歸祖國」的戲碼,明目張膽奪取台灣人天賦的「主權與自治」。假定漢裔台灣人天命必須要有祖國,只有大明國勉強算數,但已亡於滿州人!問問美國白人、加拿大白人、澳洲白人,甚至新加坡華人,祖國在哪?答案:就是頭頂的天,腳立的地。This is my country! 當然,祖先的來自清清楚楚,溯源何止上古!   (待續)

恢復自然權利

二次大戰期間,美國總統羅斯福致國會咨文 (Message to Congress, January 6, 1941) 宣佈並誓言捍衛人類四大自由(即言論、信仰的自由與免於匱乏、恐懼的自由)。同年,更與英國首相丘吉爾海上會合,共同發表大西洋憲章 (The Atlantic Charter, August 14, 1941)。未久,美國先後對德、義、日三軸心國宣戰。


  英、美兩國領袖在憲章作八項聲明,表明無意擴張領土及其他利益外(第一項),並聲明:「不願見違反人民自由意志的領土變更」(第二項)及 「樂見遭受武力掠奪主權與自治的人民,恢復其主權與自治」 (第三項)。  


 顯然,「非經人民自由意志同意的領土變更」與「武力掠奪人民的主權與自治」,侵犯、剝奪人類四大自由,同時亦侵犯、剝奪人類天賦自然權利。羅斯福總統呼籲美國人民為捍衛人類四大自由及自然權利而戰,也就是為捍衛人性最寶貴的價值與尊嚴而戰。

  憲章用「恢復人民的主權與自治」,完整表達人民的主權與自治係自然權利、與生俱有。恢復 (to restore),回復原狀,停止侵犯、剝奪行為,排除侵犯、剝奪行為,回復原有狀態。不同於取得 (to gain) 或給予 (to give) 。 (待續)

中華民國在台灣的long-stay

「樂見遭受武力掠奪主權與自治的人民,恢復其主權與自治。」

───大西洋憲章───


“Wish to see sovereign rights and self government restored to those who have been forcibly deprived of them.” (Third)               --- The Atlantic Charter ---

漢譯一:「樂見遭受武力掠奪主權與自治的人民,恢復其主權與自治。」(第三項)

漢譯二:「樂見所有人民恢復其遭受武力剝奪的主權與自治。」(第三項)


───大西洋憲章───



莫!莫!莫辜負 上天賜與台灣人民的自然權利 暨常識判斷能力




台灣人民 當!

光榮恢復 天賦主權與自治 完成建國大業




莫!莫!莫侵犯

上天賜與台灣人民的自然權利




中華民國在台灣的long-stay

不僅 攏是假

而且!嚴重!

侵犯 所有台灣人民的主權與自治權

侵犯 台灣人民的自然權利

常識 引領咱台灣建國

「十方微塵如來,異口同音,告阿難,言:善哉阿難,……汝復欲知無上菩提,令汝速證安樂解脫,寂靜妙常,亦汝六根,更無他物。」~~【楞嚴經卷五】



人類天生的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其功能,就是常識、常識判斷。(見原書第99頁說明)認識、相信並善用常識,知菩提、證解脫,不難,何況建國!  十八世紀,北美洲的英國移民,充分認識常識,堅信常識判斷的妥當性 (Validity)與普遍一致 (Universal Conformity)。因此,昭告示人 (Declare) 「吾人認為諸此真理,不辯自明,即人生而平等,造物主,即上天,賦與所有人若干明確且不可剝奪權利:諸如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等權利。」「為了保障此等權利,人民組成政府,而政府的正當權力,係來自人民的同意。」~~【美國獨立宣言節譯,原文見原書第14頁】


  北美英國移民,據於“常識”,宣布獨立,並成功建立美利堅合眾國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獨立新國家。        

  常識 引領美國建國成功,當然也可引領咱們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