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日 星期日

大西洋憲章(THE ATLANTIC CHARTER) 摘譯(一)


大西洋憲章原本是羅、丘代表英美兩國的聯合聲明 (Joint-Declaration ),宣示戰爭宗旨,在於期許人類美好未來。倫敦 Dialy Herald 將其命名 "The Atlantic Charter"而登出,"The Atlantic Charter"---大西洋憲章,從此定名。
大西洋憲章對於人類良知的振撼,不下於美國的獨立宣言和林肯的蓋茨堡演說。
美國的獨立宣言可謂人類文明史第一本人民自決書,掀開殖民地解放的第一頁。而蓋茨堡演說揭示民有民治民享的人民政府--This nation under God, shall have a new birth of freedom, that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and for the people, shall not perish from the earth,保障自由的平等落實。
大西洋憲章除宣示普世解放殖民地和人民自決的主旨外。並凝聚共識,籌設國際組織如聯合國,保障全人類的自決權與四大自由。
玆摘譯其要旨如下:
英美兩國(They)共同聲明
第一項:英美兩國無意擴張勢力、領土及其他權益。
第二項:他們樂見無不符合相關人民自主明示意願的領土變更。
第三項:他們尊重所有人民選擇政府型態以應其生活的權利,並樂見所有人民恢復其遭受強制剝奪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
待續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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