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8日 星期四

By 'n' by hard times comes a-knocking at the door !附錄(二)中

祖孫不同姓,父子已近斷絕關係,兒子鮮少回老家,祖孫相見難。所幸,我們兒子不採取滅絕行為。
但是,「公約」第二條第一項乙、丙、丁、戊款情況一一出現!
諸如父母遭此忤逆、天倫夢碎,精神重創。子不再奉養父母,父母貧困而終,兒子不敢再生育。尤其,孫子硬是被轉變,姓他家的姓氏,能把「他」家再當「祖」家?祖先供奉誰承繼?
這不就是強制轉換(Transfer) 該一群體的孩童至另一群體!還能說都是台灣人?
祖孫不同姓,誘發兒子回與不回老家諸症候群,一如「公約」第二條第一項甲、乙、丙、丁、戊各款情事!
孫子是誘發者?祖父是誘發者?
想都太慘忍,還說得出!
決定子女姓氏的父母,就是誘發者?
「子女姓氏,由其父母同意而決定」。這條「官定姓氏傳遞法」,才是真正的誘發者。
這條「法律」,創造現代亞當、夏娃。
亞當無父無母,夏娃無公公、婆婆。
這條法律是上帝?立法者是上帝?
這條法律本身就是否定上帝、否定道德!
自始不該制定 !!!!!!
因此,這條法律散播無法(道德倫常)無天(上帝、祖先)無父無母、無公公、無婆婆的滅絕病毒。不必誘發,任何滅絕行為,皆可預見!
而且,「子女滿十八歲,得選擇從母姓或父姓」的「但書」,更令任何可預見的滅絕行為,在「背叛與被背叛」帳幕下,滅絕病毒散播更快、疫情更加劇烈!
「官定姓氏傳遞法」加上「但書」,已超越希特勒的「紐崙堡條例」(保護日耳曼血統與榮譽條款及帝國公民條款),其所誘發的滅絕行為,不需要一兵一卒!
台灣的原漢族群屬性,必面臨滅絕的惡運!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