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9日 星期五

By 'n' by hard times comes a-knocking at the door !附錄(二)下

大致上,中國和台灣的區別,就在中國人不拜祖先,而台灣人崇拜祖先。毀了台灣人的姓氏傳遞法則,就毀了台灣人的祖先崇拜。那麼,中國和台灣,台灣和
中國,就沒有什麼好區別。
周朝以牌位取代甕棺,延續商朝的祖先崇拜。(見前引世界宗教理念史,卷二,頁二十二)
中國樂見台灣原漢族群屬性,瀕臨滅絕 ?
祭出反分裂法 !!!!!
不祭?
若然
還談什麼民族精神 ?
還有什麼神聖不可分割的 ?
多生幾個金孫,何用經過幾代,誰還會有親家?分裂,從父子開始,擴及女男、男女兩家及其家族。
該為老姊慶幸,台灣還有親家與她歡喜獲金孫,因為她有美國籍。
美國基於「台灣關係法」,對於台灣原漢族群屬性的瀕臨滅絕,理應表達嚴重關切。
而聯合國人權理事會(UN Human Rights Council)能不展開調查?
「公約」在一九五一年二月生效後,聯合國已成立兩個國際刑事法庭,即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 for Rwanda,1998和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 for Former Yugoslavia,2007.
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 For Taiwan會是第三個法庭?
無論如何,姓氏自主屬於自然權利的範疇,不可侵犯!!!
「The family is the natural and fundamental group unit of society and is entitled to Protection by society and the state.」(Article 16, section 3, UN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December 10, 1948)
「家、家族是自然、基本的社會群體單元,家、家族有權要求社會與國家的保護」(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通過,第十六條第三項。)
姓氏專屬於家、家族。現今,台灣人民的姓氏自主,已遭受公權力的侵犯、剝奪,我們絕對不能坐視!!!
Natural Rights – The Inalienable Rights of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家的姓氏自主是自然權利。
自己家、家族的姓氏,自己救。
不容公權力侵入 !!!!!!
撤銷那滅絕原漢族群屬性的姓氏毀滅法-----「子女姓氏,由其父母同意而決定」、「子女滿十八歲,得選擇從母姓或父姓」。
自然權利絕對不容侵犯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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