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7日 星期四

人權之法理基礎(30)之小批

有善惡行,有善惡行果報。
這是六道輪迴和出六道輪迴的原理。
佛陀將之列入正見四項目之一,作為解脫輪迴的前導。
行有身口意三行,並有明行和無明行之別。
無明所緣的身口意三行,稱三業,受善惡業報,入六道輪迴。
故而,業(Karma)即道德責任(moral duty) 。一般言之,人死後,什麼都帶不走,只有業報隨身。
佛陀又說,有業報而無作者。(見雜阿含第302經)
懂得業報原理,以正見作為前導,行於八正道,出六道輪迴,得解脫。
所以,行於八正道的身口意三行,乃至解脫後所建立的梵行,有別於無明所緣的身口意三行,不稱三業。
行(Samskara)和業有此區別。

有善惡行,有善惡行果報。
乃自然法和自然報應之謂。
老子乃謂亭之毒之。(見老子51章)
為善者,亭之於善處。為惡者,毒之於惡處。
乃道的無為而無不為。
自然法普行於世,遍及六道,何止於人道。
Alex Pan TheWalker
201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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