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1日 星期五

人權之法理基礎(24)之小批

每個人所秉賦的自然權利或不可剝奪權利是道德事實(a moral fact) 。
此道德事實的正當性,源自”道”的”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等玄德。
因此,自然權利或不可剝奪權利通稱天賦人權。
老子並未將”道”予以人格化,但是,道是造物主或上天或通稱天,殆無疑義。
孔子的天命說,進一步闡明道就是天,道的玄德,如同天下父母心,人本性的完全成長,乃上天的目的所在,天命即天的旨意。
孟子遊說君王行王道,庶民因有恆產則有恆心,其本性始得以完全成長。
有恆產則有恆心,人的財產權利,不可剝奪。剝奪恆產無異剝奪恆心,抹殺人的本性。
先秦(Before China)道家和儒家思想,蘊藏豐富人權概念。
Alex Pan TheWalker
2014.07.12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