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8日 星期五

火車勾甘蔗(總結)God bless Taiwan!(104)---via HTML

理性的啓發
重返世間(56)
拾佛牙慧(52)
「大宗師。洛克先生認為,人不當作為其本身事務的裁判者。也就是說,涉及本身利害的事務,該人就不適於作為此事務的自然法審判者。」(See,John Locke,Second Treatise of Government,§13)
「哦?洛克也發現偷人禾稼不對,但,為制止他人偷竊,出手打人,也不對。」
「是的,大宗師。洛克先生認為,人性的自利自愛,使人偏私本人和朋友。而且,人的野心、奢華、諂媚(ambition,luxury,flattery)等不良天性情感及報復心理,往往會導致懲罰過當。」(Ibid,§111)
「嗯。洛克還真看出問題的癥結所在。」
「大宗師。現代的法制,為避免人性的偏私,也建立迴避原則。人不能諱疾忌醫。洛克先生認為,人性的自愛自利乃天性。此天性乃為履行人類對於上帝或上天的義務而稟賦。人對於上帝或上天的義務乃生存與自保。」(Ibid,§17,§86,§88)
「哦。所以,數落人貪生怕死是昧於自知。」
「對的,大宗師。人性的自利自愛乃是個人與社會的基本行為原理。個人的自然權利,即以生存權的維護,作為第一義。政治社會或成立政府的基本目的,亦在維護所有人的生存權。而所謂生存權,乃包涵生命、健康、自由和所有(possessions)。
生存權乃相對於人類對於上帝的義務。」(Ibid,§123,§124,§23)
「書呆子。洛克先生參與上帝的創造?」
「不,洛克先生基於理性。理性乃人類一天生官能(a faculty in man,see,John Locke,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Book IV,Ch 17,§1)」
「書呆子。事、理、事理、事事無礙和透澈,才是大覺者。」
「是的,大宗師。那麼,就聽聽佛陀怎麼說。」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3 11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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