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7日 星期日

諾貝爾和平獎與中國和平崛起(五)

赫赫赫 真嚇人 賀 中國出掌聯合國人權理事會


  「自然權利制定法律,而非法律創設自然權利。」

  「自然權利,提供判定所有政府行為與國家所有法律的最高準則。」

  羅芒對於自然權利的絕對優越性,依據洛克的見解,提出以上界說。

  法治,依據自然權利的法治(Rule of Law, Rule of Law of Natural Rights),當然優於或高於統治者的法治(Rule of Ruler’s Law)。

  因此,劉曉波的主張自然權利(本身屬言論自由的範疇),毫無道德瑕疵,何罪之有!

  固然,吾人仍可質疑:
  洛克是英國人,其自然權利觀念能通行全世界?
  牛頓是英國人,其萬有引力觀念能通行全世界?
  馬克思是猶太人,其共產理論(Communism),能通行全世界?

  牛頓、馬克思講科學,洛克講理性、經驗論,不能混淆!

  若然,誰的觀念、理論,經得起驗證,,才俱真理成分。故而,不必區分東方或西方文明!?

  二次大戰後,馬克思的理論,幾乎席捲半個地球,但不及半世紀,在上世紀九○年代,東歐共產集團解體,走向民主、人權,蘇聯亦解體,亦走向民主、人權,中國在八○年代,走向市場經濟,仍排拒民主、人權,惟,馬克斯理論經得起驗證?!

  萬有引力是宇宙天體秩序的「原因」,天體呈現自動自律的秩序,稱自然法則(Laws of Hature)。

  自然權利是人類社會的「原因」,掌握此「原因」,得建立「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等不可剝奪權利」的「個人目的自主」社會秩序,稱自然法(Law of Nature)。

  自然權利與自然法的關係,如同太陽與光能的關係。自然法是自然權利的效力,如同光能是太陽的效力。

  而以上所述的「原因」「效力」,皆是理性事實,惟人類理性得認識,並驗證於事實。

  霍布斯以「權利優先於義務」,表達自然權利的概念。

  而洛克掌握「自然權利是人類社會的原因」,建構其政治理論,彰顯自然法的永恆性。而此「原因」的發現,或許由於牛頓萬有引力的啟發,的確,洛克與牛頓是好友。惟至為重要者,洛克的發現,合乎理性,其與牛頓的發現,皆啟發人類理性,導致西方十八世紀的啟蒙運動,且,兩者的理論,經得起驗證。

  美國的獨立,就是據於自然權利,雖然,仍不免於槍桿子建國,但美國的任何政權,皆非出自槍桿子,而是據於自然權利。建國迄今兩百三十四年,自然權利就是真理,奉行不渝。

  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等不可剝奪權利─自然權利,乃美國獨立宣言、憲法與法律的權威來源與最高準則。自然權利就是美國民主制度的基礎,因此,美國成為人類的築夢園。

   金恩 博士道出:「我有一個夢」(I have a dream),願所有人,不分種族、信仰、性別,皆同等享有自然權利。並師法甘地,以非暴力手段,領導民權運動。讓所有人皆平等享有自然權利,使美國人的自由平等,進一步落實。也因此,榮獲諾貝爾和平獎(1964年),獲頒總統自由獎章(Presidential Medal of Freedom, 1971),夫婦同獲國會金質獎章(Congressional Gold Medal, 2004),一九八六年,美國訂定 金恩 博士紀念日(Martin Luther King, Jr. Day)。

  歐巴馬就在 金恩 博士等民權運動者的成就基礎,當選總統,成為美國首位非洲裔總統,其榮獲諾貝爾和平獎(2009年),無異讚頌美國乃和平與人權的園地─自然權利才是人類的築夢園。

  二○○九年,美國掀起全國性的茶黨運動(Tea Party Movement),揭櫫:The Inalienable Rights of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Natural Rights。造成一股強大的草根性政治風潮與勢力,必然問鼎白宮,挑戰歐巴馬的連任。

  自然權利經過美國人二個世紀以上的實驗與驗證,成為不可置疑的真理與永久和平的基礎,跨出國界,成為普世人權!

  自然權利是美國人和西方人的圖騰?

  中國歷史悠久,能有超越此圖騰?成為二十一世紀的普世價值?其或王道,乃中國和平崛起的指標?自然權利與王道不相容?(待續)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3 11 18 ,又再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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