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日 星期四

"人權之法理基礎" 再述(五十)

尋找造物主( The Creator )
啟蒙 (The Enlightenment )( VIII)
保羅時代的羅馬人,生活富裕,且幾近縱欲,滿足肉體需求和上天國,的確是魚與熊掌,不能得兼之事。
佛陀和出家弟子大都來自豪門,既然已出家,捨棄富貴,當然,不走回頭路。而且,佛陀所開創的沙門,不離欲就無解脫。以佛陀為例,托缽,日中一食,不營生,不謀職,不蓄積,除了三衣一缽,不擁有財產,不乘坐車馬船渡飛行器,過著居無定所的獨身生活。
佛陀和出家弟子從不放棄「生命、自由與幸福的追求」,但是,絕對離欲離諸惡不善法。故而,佛陀說道 :
「五受陰,欲為根,欲集、欲生、欲觸,故非五陰即受,非五陰異受。」(見雜阿含第58經)體貼肉體和屬肉體的人,不離欲,具足五受陰,於苦受生瞋恚、於樂受生貪欲、於不苦不樂受生愚癡,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病死,憂悲惱苦。亦即落入因緣法、緣生法、緣起法, 法住法界,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緣無明行,緣行識,緣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生乃至純大苦聚集。
無明離欲而生明(見雜阿含第203經、第297經),觀五陰、觀六入,觀身如身(色身)、觀受如受(觸)、觀心如心(名色)、觀法如法(憶念) (見雜阿含第609經),因緣法、緣生法,法住法空,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無明滅故行滅,乃至純大苦聚滅。
因緣法、緣生法、緣起法,稱中道,也稱俗數法。此等諸法,法住法界,法住法空,佛陀用來作為啟蒙的原理,揭開無明的障蔽。
佛陀如何發現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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