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0日 星期二

火車勾甘蔗(總結)God Bless Taiwan”! (五十一)----via HTML

---理性的啟發---
重返世間(四)
因性即仁性即恆產,乃不可剝奪者
因性即仁性,孕育眾生的自性,乃眾生的恆產。此恆產,未開天闢地之前,即已存在。即使毀天滅地粉碎萬物,如大宗師享天樂,如世間的成住壞空,無數成劫、無數敗劫,皆無能動其分毫。因性果實天非水、火、風災所能及,三災不壞,即其明證。
果實天人壽四劫,經四個成、住、壞、空,仍不免輪迴,然而,佛陀仍以因性標示之。何以故?因性孕育自性,自性不離因性,得以自治。無論稱之無為而治或無為而自治。
因性乃人的恆產。此恆產,近代人標示以自然權利,諸如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等不可剝奪權利,現代人更以主權者(sovereign)明示之,謂之:「主權者的權利與自治,不可剝奪也。」
因性即仁性即恆產。因此,孟子繼孔子的法天存仁後,更提倡「有恆產則有恆心」,亦旨在存仁,用以鞏固無為而自治的基礎,以興王道。此王道,乃天道、人天乘,得生因性果實天。
恆產乃不可剝奪權利,剝奪之,則主權者的權利與自治盡喪,永遠淪為被統治者,更被剝奪「每個人都是道德主體的認知」。
基於每個人都是道德主體的認知,每個人都是權利的主體,目的自主,不是他人的手段或工具,身分(status)不決定權利義務。人與人間權利、義務的產生,據於契約(contract)。因此,自由意志和契約自由乃至公平正義,從而引申。
孟子所謂:「無恆產而有恆心者,唯士為能。」旨在彰顯「無恆產則無恆心」的原則性。而,「唯士為能」僅是例外。故謂:「若民,則無恆產因(而)無恆心。」(見孟子梁惠王上)
「有恆產則有恆心」的原則,此「恆產」的不可剝奪,乃孟子所倡「王道」的基礎,亦為近代「統治基於同意」的基理。(容後再敘)
惟,孟子所稱的「士」,係基於另一層次的認知,如知天命並矢志完成天命的君子儒。如莊子所追隨的真人、至人、神人、聖人及大宗師,及其追隨者莊子本人,謂之遊方外之人(見莊子大宗師)。如佛陀及其出家弟子,出家無家以求解脫。以上諸人,皆有其父母境界,不失其恆產。
「士」,受尊重,非能強制。故而,其人固然是道德主體,亦不喪失其為權利主體。則「有恆產則有恆心」的原則性,不排斥其例外,乃普遍皆適用。
恆產即仁性,即孕育自性的因性,光音天人得此因性,重返世間,能不見目的自主的世間,又重新開發?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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