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6日 星期六

火車勾甘蔗(再續)──啟發理性 知天命 立王道(九)

「所有發生的事(物),皆有其發生的原因。」
任何事情的發生,都有它的原因在。
「然而,原因的概念,完全超出該概念範圍,敘述不同於所發生的事(物),絕非包涵於該概念。」(I. Kant, Critique of Pure Reason, op cit., P.9)
森林大火,所有飛禽走獸急奔逃出森林。然而,人類會進入森林,找出起火點(初步的原因),判斷風勢,做出滅火或隔離火場,不使火勢漫延。等到大火撲滅,再回到起火點,做出研判,是人為縱火?或閃電擊中樹木而引起大火?找出起火的真正原因。

「原因的概念」,驚慌逃出的飛禽走獸完全沒有,只有人類才有,且專屬人類理性,稱此等概念為先驗知識(Knowledge A Priori)。因此,康德(Immanuel Kant)說道:「所有知識“始”於經驗,固然不錯。惟知識未必然“源”於經驗。」(Ibid, pp.1-2)

康德又說道:「經驗絕不提供吾人真實的一般真理(General Truth)。而吾人理性特別渴望此類知識。此渴望雖由經驗而起,然非由經驗提供滿足。同時,一般真理具有內在必然性之特性─本身自明,無關經驗。」

「吾人所有知識,始於感覺,進而理解力,終於理性。處理直覺資材,並據思想最高一貫性,理解直覺資材,並無高於理性者。」(Ibid, pp.1, 224)。

孔子稱「知者不惑」,甚至自許「知天命的知者」,就在孔子據於理性。

基於「原因概念」,人類探索和驗證出一系列因果關係。並確認原因與結果間的「條件」。亦即,確認某特定原因,在什麼條件(先天或後天;自然或人為)之下,產生什麼結果。因此,掌握原因與條件,人類得以預期結果。人類就這樣自許,「理性的生靈或動物」(Man is a rational being or animal.)。在原因與結果間,給予條件,就是人類的理性空間。而所謂條件,當依自然(according to nature)?或自然法與自然法則(according to Natural Law and Natural Laws)?關乎天命的認知,渉及道德原理。因此,仍須尋求理性。

康德乃謂:「吾人理性具有因果律。或於理性,吾人至少呈現自身如此─因果律。此乃清楚來自無上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於所有實踐事務,吾人課賦吾人執行部門,作為行為法則。“當為”,表示一原因的必然性與關聯性。」(Ibid, P.374 )

康德所稱的「無上命令」,不異於孔子的天命(Ordinances of Heaven)。兩者皆同樣來自人的理性。故而,孔子的天命,並非上天的指令!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st )


Alex Pan TheWalker
201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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