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日 星期五

By 'n' by hard times comes a-knocking at the door ! (75)

"有斯土即有斯民,有斯民即有斯土",經不起"主權在民"的檢驗。
斯民即有斯土 ! 每個人都是自己的主人,人民是其生活領域的主人,領土的變更,國籍的變更,豈能不經斯民的同意 ?
所以,中日雙方廢除馬關條約,不是恢復大清帝國對於台澎的殖民主地位,也不產生殖民主的繼承。
恢復台灣人三百年來被剝奪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豈容遲疑 ?
事實上,中華民國從未將台灣澎湖變更為中華民國領土,也沒進一步立法,將台灣澎湖人民變更為中華民國國民。
依據中華民國的中央法規標準法,關於人民的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 參照該法第五、第六條規定 )
而領土增減的變更,有明確的憲法程序。( 參照該法第四條規定 )
美國在中日和約第十四條,保留其排他性的詮釋權。
現今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同時,撤銷美國對於中華民國政府的承認,美國對中國政府不再存有 de jure or de facto government。而美國聯邦政府所頒布的台灣關係法,稱中華民國政府為台灣當局,並稱台灣澎湖人民為People on Taiwan,而台灣人民是台灣的主權者。
這是美國對於中日和約第十條,被視為( shall be deemed to )中華民國國民的"原台灣澎湖居民及其後裔",其身分( status )的詮釋。
台灣人民如何看待這不代表中國的台灣當局---中華民國政府 ?
莫忘,人民作主。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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