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4日 星期一

火車勾甘蔗(結論‧XⅣ)God bless “The People on Taiwan”!(六)

─走出中國─

任何超越卓絶的辯證法,即使拱出高超的替代神論民族主義,亦無能否定「原因與結果」關係,障蔽人的「常識」。

基於明確、且本身自明的「原因」與「結果」關係,人民是「原因」,國家、政府都是「結果」。

這是近代人的「常識」。

故而,統治乃基於人民的同意。

美國人就是依據此「常識」─統治基於人民「同意」原理,走出「英國」。

故謂:

「That to secure these Rights, Governments are instituted among Men, deriving their just powers from the consent of the Governed」(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1766.07.04)

宣布獨立建國!

人民成立政府的「目的」,不僅在於確保人民的不可剝奪權利,更為鞏固此常識性的「原因與結果」關係。

「政府」僅是確保人民不可剝奪權利的「手段」,不是人民的「目的」所在。「手段不能妨害目的」,任何妨害「目的」的「手段」,必須「更換」。

無論如何「更換」,人民永遠居於不可動搖的「原因」地位。

政府能不效忠人民?

種瓜就是要得瓜,種豆就是要得豆!

檢驗瓜、豆的良窳,就檢視人民的不可剝奪權利─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等權利,是否確保。任何疑慮,唯政府是問!

但願「在台灣的人民」(The People on Taiwan),勿自我障蔽常識,認識到「原因與結果」關係,「如是我聞」,堅持「統治基於人民同意」原理,「信受奉行」,走出「中國」!

「在台灣的人民」─ Chinese on Taiwan, Chinese on Taipei and Taiwanese,勿沈迷於「台灣」是正(Thesis)或反(Anti-Thesis),「大陸」是正(Thesis)或反(Anti-Thesis),而「中國」是合(Syn-Thesis)!

台灣當局(Taiwan Authority or 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忘了統治的來源?這是明確因果關係!苦苦哀求「大陸當局」互不否認「治權」?沈迷於虛幻的辯證法!

台灣當局的「治權」或「統治權」,直接源自「在台灣的人民」的同意!

「古老的東方有一條龍,它的名字叫中國?」

剩下「馬祖、金門」,馬金合體,唱得出「龍的傳人」?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2.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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