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日 星期五

火車勾甘蔗(結論‧XⅣ)God bless “The People on Taiwan”!(三)

─美國對於台灣的立場─

美國政府在「上海公報」,並未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美國政府認定,中國人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已形成「台灣問題」。故而,聲明:「美國重申美國對於中國人自己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關心。」

和平解決「台灣問題」,是美國對於「台灣」的基本立場。

美國政府進一步聲明,美國在台灣的軍事武裝力量和軍事設施,將視此地區(即西太平洋地區)緊張局勢的緩和,而逐步撤出。

故而,美國政府仍維持魯門總統的「韓戰聲明」:太平洋地區安全的恢復,決定台灣的未來。[參考前文:台灣不是中華民國領土(二)]

一九四九年十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終結中華民國。然而,美國在台灣擁有軍事武裝力量和軍事設施,此事實足以說明,普世認為,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美國視「台灣是實體」,「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 1979.01.01)責付美國政府執行台灣關係法,維持「台灣是實體」的正常狀態。

美國政府一再聲明,不鼓勵台灣獨立,甚至反對台灣獨立。

但是,美國政府的老闆,美國的主人及主權者,美國人民(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樂於聽到,無論是”在台灣的中國人”、”在台北的中國人”或台灣人(Chinese on Taiwan, Chinese on Taipei or Taiwanese),異口同聲,向人類宣布:

「我們台灣共和國人民(We the People of the Republic of Taiwan),為了建立完美的國家,制定台灣共和國憲法。」

美國人民在1787年9月17日,向全人類如是宣布:

「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order to form a perfect Union, establish Justice, insure domestic Tranquility, provide for the common defence, promote the general Welfare, and secure the Blessings of Liberty to ourselves and our Posterity, do ordain and establish this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Preamble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美國人民走出英國(大英帝國),獲得「自由」,「在台灣的人民(The People on Taiwan),亦能走出「中國」(中華帝國),獲得不可剝奪的自由。(參考拙文,釋明:二、天祐台灣PartⅠ、Ⅱ,登載於無名小站。)

美國人民藉由「台灣關係法」,表達其「意願」:期許「在台灣的人民」(The People on Taiwan),走出「中國」,建立自己的國家,保障天賦的自由。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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