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2日 星期二

By 'n' by hard times comes a-knocking at the door ! (118) 恢復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27)

恢復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27)
麥克阿瑟將軍接受降書、發給 General Order, No. 1,即率領美國、英國及大英國協成員印度、澳洲、紐西蘭等同盟國軍隊,登陸日本本土,成立同盟國軍事佔領當局,分別佔領九州、四國、本州、北海道等四島,以進行解除軍事武裝及政經社會的重建。
諸如 :
一. 著手修改日本明治憲法。
將其普魯士式君主立憲的主權者( Sovereign ),由帝王變更為人民,日本皇帝 ( Japan Emperor )僅象徵國家主權( Sovereignty ) 。並在憲法第九條明定廢除三軍,不虞日本再次發動戰爭,以符合大西洋憲章第八項聲明。
如是完成一本主權在民的民主憲法。
而日本神道長於1945年12月15日下令廢除神道的國教地位,並廢止若干教義及儀式,以避免激發軍國主義。
為了不使日本人餓著肚子學習民主,美國每日提供一百萬美金的糧食援助。
二. 進行土地改革,著令政府先收購農地,並將農地的價格固定,使得佃農在貨幣貶值下,有充裕的能力,購買其耕地。1947年至1949年間,共有三百萬佃農成為自耕農,耕作面積達到五百八十萬英畝(相當於兩萬三千五百平方公里) 。
(參考: Occupation of Japan-Wikipedia, the free encyclopedia )
麥克阿瑟將軍帶給日本一部主權在民的憲法,恢復日本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蔣介石也帶給台灣一部主權在民的憲法,竟然不是恢復台灣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
天何言哉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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