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5日 星期日

"人權之法理基礎" 再述(一百四十九)

行自境界,從造物主所得
慧解脫(35)
佛陀告知眾比丘 : 未來久遠人壽八萬歲時,當有佛名彌勒如來,十號具足....... 。於是,尊者彌勒即從座起,偏袒著衣,叉手向佛,白曰 : 世尊,我於未來久遠人壽八萬歲時,可得成佛名彌勒如來,十號具足....... 。
佛陀並著阿難取金鏤衣,親自交給彌勒尊者。
(見中阿含第66經)
回顧錠光(燈光或燃燈)如來的授記,除了開示 : 菩薩所行,無所愛惜。
偈答 : 如汝所說施 亦不如來言 當忍億劫苦 施頭身耳目 妻子國財寶
車馬僕從人 設能堪與者 今當授汝決
並回應梵志之請,足蹈其髮而過,並為其授記。
(詳見增一阿含卷十一善知識品第二十第3經)
依據上述的授記例子,授記者並無置入受記者任何有形、無形物。
佛陀交付彌勒尊者金鏤衣,囑咐尊者用以布施佛法僧眾,以承擔諸佛之為世間護、為世間求義、及饒益世間、求世間安穩快樂。
佛陀竟然主動為彌勒尊者授記。或許尊者早已進入佛法僧建構的"發願與償願機制"。因為,發願成佛隨時隨地可作,不必諸佛授決來附署。
唯,佛陀以梵志身分,不要求錠光如來允許其出家修梵行成佛道,竟然,跨越門戶與時空,要求錠光如來肯定祂能成佛。
而,站立一旁的梵志同學(曇摩留支尊者),不忍見錠光如來蹈佛陀(仍是梵志身分) 的頭髮,說道 : 此禿頭沙門何忍...... 。
(詳見增一阿含卷十一善知識品第二十第3經)
此賢劫迦葉佛出世時,佛陀生為豪富梵志之子,名優多羅童子。善友陶師難提波羅邀童子一起去見迦葉佛,竟然回答 : 我不欲見禿頭沙門,禿頭沙門不應得道,道難得故。
陶師抓起童子頭髮,硬將其拉下車,一起去見迦葉佛。也因此,優多羅童子出家修梵行,並於該世往生兜率天,以備下生成佛。(見中阿含第32經,第63經)
梵志志願生梵天,大梵天王是眾生父母,創造此世界。此門戶之見,隨著剃除鬚髮而去除。
諸佛世尊皆出人間,非由天而得也。(見增一阿含卷二十六等見品第三十四第3經)
自知自證如來無上至真等正覺----成佛,可作為一終極目的,也只有人才能以成佛為終極目的。持八關齋法或四攝事發願成佛,進入佛法僧建構的"發願與償願機制",步上目的自主的實踐願望路途,同步生命、自由與幸福的追求。
康德乃謂 : 僅於人,亦僅能於人,以其為一道德主體,就目的而言,吾人得認識無條件性之立法實體,據此其人得作為一終極目的,而整個自然乃有目的性的受其支配。(附註1)
附註1 :
Only in man, and only in him as subject of morality, do we meet with unconditioned legislation in respect of purposes, which therefore alone renders him capable of being a final purpose, to which the whole of nature is teleologically subordinated. See, Immanuel Kant, Critique of Judgement, English translation by J. H. Bernard, D. D. , D.C.L., Macmillan and Co., Limited, 1914, p.361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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