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0日 星期二

"人權之法理基礎" 再述(一百四十七)

行自境界,從造物主所得
慧解脫(33)
佛陀在寶藏如來出現於世時,和修摩提的上輩子一樣 ,也是國王的女兒,名牟尼。王女曾布施一長老比丘燭火脂油之類,用為燃燈續明以供佛。長老比丘以此供佛續明之功德,發願來世值佛,聞正法修梵行。然寶藏如來竟為其授記,謂將來必成佛,號燈光如來至真等正覺。王女得知此事,即往見寶藏如來,要求同等授記,因為,長老比丘用以供佛之燭火脂油,是其惠施。
寶藏如來以王女只求授記,並無發成佛之願,遂告之,將來燈光如來是汝善知識,當為汝授記。
佛陀自述,若王女在寶藏如來時,更發成佛誓願,必於該劫如願成佛。
爾後,長老比丘成佛,號燈光(錠光或燃燈)如來,要求梵志(佛陀的前身)發成佛的誓願,始為其授記,將來必成佛,號釋迦文佛。
(以上參考 : 增一阿含卷三十八馬血天子品第四十三之一第2經,增一阿含卷十一善知識品第二十第3經)
受記者發誓願,授記者肯定受記者必能實現其誓願。則此誓願的實現,即進入亙古以來,由佛法僧建構的"發願與償願機制"。而佛法僧戒是諸天天道(見雜阿含第847經、第848經、第849經、第850經),故而,諸天亦參贊此機制的運作。
受記者的發誓願出於自由意志,乃受記者基於智性與理性的行為,雖非完全自發而有受啟發,然不失其自主性,絕非強制所致。可謂目的自主行為。
此"發願與償願機制"不但保障"個人的目的自主",更是"生命、自由與幸福追求"的無限延伸。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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