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0日 星期五

"人權之法理基礎" 再述(一百一十九)

行自境界,從造物主所得
慧解脫(5)
佛陀說道 : 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謂緣無明行,緣行識.....緣生老死,乃至純大苦聚集。
佛陀又說 : 緣生老死者。
又說,若有問言 : 彼誰老死 ? 老死屬誰 ? 彼則答言 : 我即老死,今老死屬我,老死是我。
佛陀又說 : 緣無明故有行。
又說,若復問言 : 誰是行? 行屬誰 ? 彼則答言 : 行則是我,行是我所。
(見雜阿含297經)
因此,誰老死 ? 老死屬誰 ? 誰行 ? 行屬誰 ?
答案就是"我"。
誰無明 ? 無明屬誰 ? 乃至誰作如是思惟 ?
答案就是"我"。
這是常識之見。也是Timaeus 所謂意見,即"欠缺理性思慮,然藉助感官知覺的意見,其設想出的現象,經常處於生成和消失的過程,然而,並非真實"。( See, Timaeus 27 d ff.)這些有目共睹的生滅現象,並非真實,例如,老死並非真實老死。
這是理性的判斷。也因此,就有命即是身或命異身異的爭議。
焰摩迦比丘持,漏盡阿羅漢身壞命終更無所有的邪惡見(見雜阿含105經)。唯阿羅漢身壞命終,不受後有,不是更無所有。身壞命終更無所有,即認為命即是身,人死了,身體壞了,靈魂也消逝無蹤,這是斷見。
嗏帝比丘持,今此識往生不更異的邪惡見(見中阿含201經) 。今此識往生不更異,即認為靈魂不滅,所以,命異身異,人死了,身體壞了,靈魂卻永恒不朽,這是常見。
命、靈魂、識同物異名,識異生異滅,識因緣故起,識有緣則生,無緣則滅,識乃無明行所緣。(見同上)
無明滅行滅,識無所緣,識如何異生異滅 ? 識如何生? 識能不滅乎 ?
無明滅、行滅、識滅乃至生滅、老死滅,我不滅乎 ?
來個慧解脫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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