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6日 星期一

火車勾甘蔗(結論‧Ⅳ) 漢儒的有機體論宇宙觀(五)

「靈魂統治身軀。另外,智能統治慾望,心靈與理性統治情緒。」

亞里斯多德以人的生理、心理等功能,作為其有機體論宇宙觀的範例。並認為此等統治─「國王統治臣民」,「父親統治未成年子女」,「男人統治其妻(妾)」,皆屬自然與便利。

為什麼?

生理、心理等功能,乃是人的天生(天生自然)。此等功能的運作,合乎人的天性,合乎自然。不扭曲人的天性,其自然成長與完全成長(Form),稱之便利,也稱之理性。

而,亞氏所指的人,並非一般人常識所見的「人」。此「人」已有靈魂,表示人的來處(First Cause)與去處(Final Cause),在「創造」(Creation)時,已決定了。

在蘇格拉底(Socrates, 470?-399 B.C.)的「對話錄」(Dialogue),即柏拉圖(Plato, 427?-347 B.C.)的「共和國」(The Republic)或「論公正」‧青年格勞孔(Glaucon)引述一腓尼基傳說(A Phoenician Tale),稱人分為金(司統御領導)、銀(做幕僚)、銅、鐵(農夫、工匠之流)等四級。

此傳說應是以蜜蜂或螞蟻社會為範例,作為其有機體論宇宙觀的論述依據。

蜜蜂社會,其成員乃女王蜂、雄蜂、工蜂。

女王蜂司繁殖後代,雄蜂司抵抗外侵,工蜂築巢、採集花蜜。如此構成蜜蜂社會的生生不息。螞蟻社會亦如是。

故說「公正乃各取所需、各盡所能,與各人應僅從事一種工作,此一工作乃基於個人本性最適合者。」

(以上參考,潘明正撰,人權之法理基礎,頁十九。)

有機體論宇宙觀所建構的社會秩序,不但合乎自然(人的本性),基於人的理性,且合乎公平正義原理!?

有機體論宇宙觀的社會,是整體性。個人只是其中的一部分。這社會的目的乃生生不息一群體生存延續不斷。而個人盡其成員的義務,奉献一切。故而,個人没有其個別的目的自主,而且,個人不完整、没有獨立能力。

故而亞氏說道:「人當其受孤立,即不能自給自足,如同部分之於全體的關係」,「此乃國家是自然產物,且先於個人的明證。」

國家乃個人的究極因和目的,為一自足自滿和至為完整的形式。(前揭書,頁二十)

董仲舒的有機體論宇宙觀,其範例為何?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2.02.07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