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8日 星期一

自然權利 (四十七)-4 Natural Rights─The Inalienable Rights of Life,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祭出反分裂法(反分裂國家法;2005.03.14)!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國家。」(反分裂法第二條)

就此條文和整個反分裂法,無從推斷:
中國是否已依其領土變更(增、減)的憲法程序,提請人代會或其他法定權責機構,決議變更台灣(包括澎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即中國)的領土。

因此,不作任何臆斷!

但是「光復台灣、光復大陸」,換個台詞,又重新登場!

「光復大陸」或「光復歐亞大陸」,神聖使命,任重道遠。惟純屬中國人的事,予以祝福及尊重。

「光復台灣」,事涉台灣人的不可剝奪自然權利,不得不作嚴正聲明:台灣不是中國的領土!

「光復台灣」,蔣介石没「唬」過去!中國能「唬」過來?!

蔣介石持有「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宣言」(Potsdam Declaration),就是不提請其國民大會,議決變更台、澎為中華民國領土。為什麼?靜待同盟國對日和約的最終裁決,亦即,兩「宣言」所表達的任何意願,必須經由交戰雙方所締約的終止戰爭和約──舊金山(對日)和約,才有約束力與執行力。舊金山和約已明確表示:日本放棄其台灣、澎湖主權,且台、澎不歸屬和讓與任何國家、任何人(anyone),

因此,蔣介石不向其國民大會,提出台、澎領土變更案。惟仍繼續佔領統治台、澎。也無任何意願,與台、澎所有住居民,共同建立新國家。至於其行政部門變更台、澎人民土地為中華民國國民、國土,會自動失效?撤銷?撤銷後,申請國賠!台灣人賠!

大西洋憲章,其「反對違反人民自由意志的領土變更」(第二項聲明)與「樂見所有人民恢復其被武力剝奪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第三項聲明),為何落實在舊金山和約?大西洋憲章最初僅是公報(communiqué),充其量只是「宣言」,等同上述兩「宣言」!

大西洋憲章經二十六同盟國以「聯合國宣言」,共同簽署後,成為聯合國、聯合國憲章的基礎,而聯合國是多邊國際條約(Multi-International Treaty)所成立的國際組織,其憲章就是體制性的(constitutional)國際條約,約束所有會員國,而聯合國大會所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雖僅俱宣示性的道德勸說,但其約束力不亞於任何國際條約或公約。

無論如何,台灣不是中國的領土。(待續………)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附記:
每提起「大西洋憲章」,就特別感念 恩師梁鋆立博士和尹老師。

尹老師講解大西洋憲章時,仍俱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身份,是老「哲」,永遠啠人!

恩師曾參與「敦巴頓橡園會議」(Dumbarton Oaks Conference, 1944.8.21─10.7),與杜勒斯等共同研擬聯合國憲章。並出席舊金山「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UN Conference o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1945.4.25),該會議通過「憲章」,聯合國正式誕生。尤其,「大西洋憲章」公諸於世時,恩師是駐英大使顧維鈞博士(Dr. Wellington Koo)的參事。中國與蘇聯同步簽署大西洋憲章,恩師能不與有榮焉?大西洋憲章是聯合國、聯合國憲章的基礎,恩師不是其建構者?至少,見證其建構!

傾聽一堂大西洋憲章的講解,如享受一席豐盛「饗宴」(Symposium)!

想起一九七九年的一次饗宴,我宴請恩師、端木校長、王德溥老先生(天德教負責人)及沈伯伯(天德敎道長),皆是尊長、哲人。老端木校長指定的「信陵餐廳」應還在?諸哲人豈遠離?

老先生,旗人,早年幹過江、浙行政長官。孩童哭鬧,父母細聲:「王德溥來了!」馬上肅靜!「台灣」行政長官陳儀,算小咖!老先生不犯戰爭、人道罪行,長命百歲,福蔭子子孫孫!

翻閱恩師持贈的一本書,恩師的毛筆字跡、遺照,無限懷思……没有「過去」,不覺「未來」,哲人「現在」………

Alex Pan TheWalker
201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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