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4日 星期一

自然權利 (四十五)-2 Natural Rights─The Inalienable Rights of Life,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倘若中華民國對於日本進行任何侵略行為,充其量,僅是報復行為,「彼此,彼此」,也合乎孔老夫子的「報怨以直」,雖非理性行為,但可以理解。中華民國將「怨」報在台灣、澎湖人民頭上,進行侵略行為,還是侵略行為,不得「合理化」。「怨有頭,債有主」,找錯對象!還能說中國人、台、澎人,都是一家人。

中國人有漢有賊,還有共匪與韃虜,很特殊的一家人。

蔣介石「不得不」對日本人「以德報怨」,卻把所有「怨」氣發在台灣、澎湖人民頭上!

日本人對於中華民國侵略台灣、澎湖,不作抗議,不是「禁反言」(estoppel),而是目睹台灣、澎湖人民,為日本人作「代罪羔羊」,竟能作壁上觀者,完全欠缺厚道。

中國人更不厚道,明知中國人(滿洲人)和日本人,強迫台灣、澎湖人民作日本人。竟然,把侵略台灣、澎湖,作為侵略日本、聊以補償!

滿洲人(大清帝國)對中國人負債,對台灣人何止負債!縱使中國人是滿洲人的債主兼繼承人,對於台灣人能主張什麼權利?繼承满洲人對於台灣、澎湖的侵略行為和侵略「成果」!

中國人得繼承滿洲人的侵略成果和侵略行為。因此二二八大屠殺比擬滿洲人的揚州三日大屠殺,還只是小巫見大巫。這是俱官方身份在官場的發言,算是官方評論(Official Statement or Comment)。消滅漢族、漢族的遺孽,就是有正當性。

當然,中華民國可以不承認海牙第四公約,那是大清帝國簽的。

無論如何,自然權利不可剝奪!…(待續)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附帶聲明:
一、 近日日本地震、海嘯引起重大災害,本人深感痛傷。各國即時發動救援,深受感動。願所有災難,在人類善願、善行中,平息。
二、 本月十一日下午六時二十分左右,本人在紅燈轉為綠燈後,觀察前方己無車行,步上斑馬線,行至路中央,竟然有部轎車在我面前一公尺以內,急駛而過,逆向往北飛奔而去!
「6118KN」轎車的駕駛人,尊重生命,永保安康。



Alex Pan, TheWalker
201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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