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日 星期四

"人權之法理基礎" 再述(二百二十四)

行自境界,從造物主所得
慧解脫(111)
雜阿含經卷第三十一第八百七十經記載,尊者阿難回述,世尊繼續說道 :「乃至上流般涅槃。」(註1)
精勤思惟或觀此五受陰法,為病、為癰、為刺、為殺、無常、苦、空、非我,而自覺涅槃 : 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或,如實知苦、苦集、苦滅、苦滅道跡,而漏盡無漏心解脫、慧解脫,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兩者當入無餘涅槃界。
若不自覺涅槃,或漏盡無漏心解脫、慧解脫,而以欲法、念法、樂法故,取中般涅槃,或生般涅槃,或有行般涅槃,或無行般涅槃,或上流般涅槃。皆當入有餘涅槃界。
無論入無餘涅槃界或入有餘涅槃界(註2),皆不入輪迴,可成就柏拉圖的末世論。
然而,柏拉圖認為靈魂不滅,而且,不知此展翅飛翔的靈魂乃意生身,為識所緣行,如是不解薪盡火滅之事。(註3)
因為,不知不見此意生身是識所緣行,識緣行、行緣識,只有再生,沒有末世。
柏拉圖不斷其緣生法,不能自覺我生已盡,焉能成就末世論 ? 唯有隨其意行,生果實天乎 ?(註4)
若然,柏拉圖如何成就其末世論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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