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4日 星期六

火車勾甘蔗(總結)God bless Taiwan!(224)

理性的啓發
重返世間(176)
拾佛牙慧(172)
「大宗師。亞當夏娃吃了禁果,有了善惡觀,遺傳給後代。所以,人人成為天生的法官。大宗師。您以為然或不然?」
「書呆子。亞當夏娃是偷吃禁果。這種偷來的本事,不光采,說是天生,能登大雅之堂?」
「大宗師。有人說,小偷後悔,不是因為偷竊,而是因為被關。」
「所以,善惡觀改不了賊性。」
「大宗師。上帝和亞當夏娃約定,某棵樹的果實不能吃。所以,亞當夏娃吃了禁果,不是偷吃禁果,而是違反約定。」
「書呆子。偷吃禁果,就是違反約定。」
「大宗師。只是違反約定。談不上偷吃禁果。」
「書呆子。你強辯!」
「大宗師。虧您還提什麼朝三暮四!」
「書呆子。猴子不能約定。」
「大宗師。這就對了。猴子不能約定,因為猴子欠缺理性。」
「哦,書呆子。上帝認為亞當夏娃有理性,所以,才作成約定。」
「是的,大宗師。上帝賦與亞當夏娃理性,賦與人類理性。」
「哦,書呆子。這麼說來,理性先於善惡觀。而善惡觀是違反約定而獲得,不該擁有。」
「是的,大宗師。您的劣徒盜取您的秘法。大宗師。您會如何處理?」
「書呆子。我沒什麼秘法。」
「是嗎?盜取的秘法,絕對不能稱神聖法。」
「喔。我明白了。善惡觀不能稱神聖,理性才能稱神聖。」
「是的,大宗師。洛克先生所謂人人天賦執行自然法的權利,乃人人皆有權處罰侵犯者及作為自然法的執法者。」(See, John Locke, Second Treatise of Government, Section 8.)
「書呆子。既然善惡觀得來並不光采,那麼,人人執行自然法的權利,是否該拋棄?」
「大宗師。洛克先生認為,人不當作為其本身事務的裁判者。因為,人的自利自愛的天性,使人容易偏私,加上其他不良天性如報復心理等,導致懲罰過當,甚至,以暴制暴,混亂無止。」(Ibid, Section 13. )
「書呆子。善惡觀還不拋棄?耶穌的信徒也認為偷來的果子,比較香甜。」」
「大宗師。不是偷來的,而是違反約定。洛克先生認為,上帝明確指定政府約束人的偏私與暴力。」(Ibid. )
「書呆子。洛克先生捨平等主用政府,代表他是上帝的信徒。」
「大宗師。洛克先生沒有捨”平等主”用”政府”的問題。洛克先生援用社會契約來解決善惡問題,並永遠保存生命、自由、財產等自然權利。」
「我還是不明白。」
「大宗師。理性才能超越善惡。社會契約是基於理性的神聖約定。」
「書呆子。大覺者提到,人人捐出一日之糧米,供給平等主,作為公平審判的酬勞。這不就是社會契約。」
「是的,大宗師。」
「書呆子。這社會契約不也是基於理性的神聖約定。」
「是的,大宗師。」
「書呆子!」
「大宗師。佛陀沒這麼說。」
「還是書呆子。」
「大宗師。洛克先生認為,人類依社會契約結束自然狀態,可以重返黃金時代。」
「書呆子。什麼黃金時代?」
「大宗師。亞當夏娃未吃禁果的伊甸園時代。」
「書呆子。伊甸園時代就是天國的降臨?」
「大宗師。每個人遵行社會契約。如是,政府除執行受人民委付的執行自然法權利外,就是維護每個人的自然權利。政府又是人民的公僕,人民不稱王作主,還稱什麼?」
「好吧。理性時代是可以推動黃金時代的重返。」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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