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3日 星期四

火車勾甘蔗(結論.XIV)God Bless “The People On Taiwan”! (一一三)

每個人都是道德主體
流離王對於釋迦族人的報復,不符合比例原則。釋迦部份族人羞辱童年的流離太子,代價竟然高到全族遭到滅絕。當時尚未出生的釋族人也遭受池魚之殃,他們前世造什麼因?
佛陀進一步解說:
久遠以前,迦毗羅衛城有捕魚村,村中大水池魚類豐饒。有一年,糧荒嚴重,城民就到大池捕魚。池中有魚名拘(王-巢) 和兩舌,互相訴怨:這水池是我們的父母境界,我們從未跳上陸地,侵犯他們的領域。他們從不餵食我們,我們也沒冒犯過他們,他們居然捕食我們族類,假定他們上輩子沒積什麼福德,我們一定要報復此怨仇。
佛陀那時才八歲,觀看城民捕魚上岸,一隻隻魚肚翻白,口吐泡沫,不覺而笑出口。
佛陀這一笑,成佛後 , 仍感受到如整座須彌山壓在頭頂的壓力。而羅越城民也因捕食池魚,遭受長劫地獄苦,皆受到報應。
現在的釋迦族就是當時的羅越城民。拘(王-巢) 魚就是流離王,兩舌魚就是好苦梵志。(參考增一卷二十六、等見品第三十四、第二經)
佛陀沒參與捕魚,也不吃魚,惟表現童稚見異心喜的心態,這也能算造惡因?
佛陀目睹悠遊水中的魚群,被捕撈上岸,魚肚翻白,口吐泡沫,作垂死掙扎,不能感同身受,惻隱不忍之心,何在?或,當時佛陀並未認知魚或眾生皆是道德主體?
池魚有難,未伸援。現在,池魚欲行報復,有何立場主持公道或勸說?
佛陀兩次靜坐於羅衛城外枯樹下,應是表明其與族人共同赴難的心跡,不逃避責任。
眾生皆是道德主體,無論處於何道。人和魚不同道,同是道德主體,應分辨善、惡行,承擔善惡行果報。
過去釋族捕食魚族,現在魚族得人身誅滅釋族,一報還一報,合乎平等原則。但業報與仇恨就此了結?
釋族捕食魚族,殺生,受地獄報。魚族轉世為人,誅滅釋族,殺生,亦受地獄報。不因報復前所受殺害之仇,得免地獄報。
釋族因不殺生而得生天之報,爾後,若復念前仇,生殺害之心,予以報復,殺生,仍不免地獄報,這是業報原理,即所謂「定業不可轉」。
因此,認知自己是道德主體,為善、為惡在於個人自由意志,一報還一報,是否妨害個人目的自主及追求幸福與終極目的?端賴理性的判斷與智慧的抉擇。
回歸理性事實──每個人都是道德主體。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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