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7日 星期五

火車勾甘蔗(結論.XIV) God Bless “The People On Taiwan”! (一一一)

每個人都是道德主體

大盜和他的徒眾,殺人放火、劫財、據地為王,沒有得到王法的制裁,也沒有遭受民間信仰所稱的「因果報應」-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沒有果報,何以斷定行為的善惡?何以確立「有善惡行,有善惡行果報」?

如此,世人寧相信「強權即公理」、「勝者為王,敗者為寇」,甚至王與寇並存 , 強弱互見?

台灣老輩含著老菜脯根,說道:「為善、為惡,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佛陀如何解說善、惡報?

佛陀曾兩次坐在迦毗羅衛城外一枯樹下,流離王也因此退兵,取消進軍羅衛城,報復其童年遭受釋迦族人的羞辱。

流離王第三次出兵,佛陀不再現身。而且佛陀不接受大目楗連的建議,運用神通力介入流離王的報復行動。

佛陀的福德智慧無上,神通不可測,竟然,無法庇蔭其族人免於滅絕!

尤其,佛陀自許:「當知如來出世,不降者降,不度者度,不解脫者令知解脫,無救者與作救護,盲者作眼目。」(見增一卷十四、高幢品第二十四之一、第二經)

佛陀不會「知其不可而為之」(見論語憲問),亦不服膺「強權即公理」。但是,佛陀既然認知「每個人乃至眾生皆是道德主體」,必當尊重「業力」。

何謂「業力」?「有善惡行(或業),有善惡行(或業)果報」即說明業力。

定業不可轉。所以,流離王第三次出兵,佛陀不再出現於羅衛城外枯樹下。佛陀知道釋迦族人受報時候已到,即「宿緣已熟,今當受報」(見增一卷二十六、等見品第三十四、第二經)

任何「道德主體」即使不知不見其行為的善惡,仍無可規避該行為的責任和後果。所以說,不知不見有善惡行,還是無可逃避善惡行果報。不知種的是瓜,還是得瓜。不知種的是豆,還是得豆。不知不見善惡行果報 , 亦同 .

所以,任何道德主體,能不分辨其行為善或惡,俾免得到惡報?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3.05.17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