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31日 星期五

火車勾甘蔗(結論.XIV)God Bless “The People On Taiwan”! (一一四)

每個人都是道德主體
釋迦族人守不殺生戒,寧死不抵抗。因不殺生,死後皆生天上。流離及其軍隊,為報復流離童年受到釋族人的羞辱,誅滅釋族。因殺生,七日後,受大水所漂,死後皆下阿鼻地獄。如此,得以斷定,不殺生是因,生天上是其果;果報。殺生是因,下地獄是其果;果報。這即是因果報應,稱之業報。
此因果報應,得以確立「有善惡行,有善惡行果報」?
生天上享樂,下地獄受苦。樂與苦界定果報的善與惡?
不殺生(因)得天上享樂的善報(果),所以,不殺生是善行,善業。殺生(因)得地獄受苦的惡報(果),所以,殺生是惡行,惡業。
如是,結果的善惡決定原因的善惡。
以苦、樂決定果報的惡、善,以果報的善惡決定行為的善惡,不離快樂主義(Hedonism)的基調?亦不脫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的色彩?
追求快樂或幸福、避免痛苦,不就是人的天性?
父母境界不就在免於恐懼、免於匱乏,更而追求幸福?不也是追求幸福或快樂和避免痛苦?
佛陀說四聖諦,苦、苦的原因(集),苦的息滅(滅),息滅苦的方法(道),旨在「苦的息滅」,苦滅不得樂?幸福或快樂?
道德主體的道德行為,作為或不作為,係理性自發,無條件性,不受快樂與痛苦的支配,亦不考慮功利。此理性自發的道德行為,稱當為(作為或不作為),係以完成「個人作為一終極目的」為目標。故而,善或惡係以完成此目標為衡準,不以天上享樂、地獄受苦等善惡果報為衡量。
障礙其完成目標的苦惡果,應予避免或排除,妨害其完成目標的天上樂,善果亦在排除之列。雖然,此道德主體並不免於「有善惡行,有善惡行果報」的因果報應。
此道德主體基於終極目的的完成,界定行為的善與惡,因此,即使來世、天上、地獄非其所能見,其善惡行為準則(Maxims)恆定,而且,此道德主體恆在。
釋迦族人不殺生,守不殺生戒,不因見到天上享樂的善報,而是認定「夫人殺害人命,死入地獄,若生人中,壽命極短。」(參考同前引)
的確,下地獄,來世生人中,同於生天上,非釋族人所能見,但抉擇不殺生,並非基於快樂主義或功利原理,而是殺生障礙其「個人目的自主乃至完成個人作為一終極目的」的目標。
釋迦族人守不殺生戒而喪命,稱成仁取義或殉道,係道德主體其理性自發的道德行為,稱善行,彰顯此道德主體的目的自主,本身得為一終極目的,成佛。
每個人都是道德主體,本身得為一終極目的。故而,就理性自發而言,此道德主體亦為無條件性立法者。然而,其行為準則(Maxims)如何成為普遍道德法(The Universal Moral Law)?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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